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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履职事项清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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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名……,因洞多而得名,境内有可开发利用的容积800立方米以上的溶洞9个,素有“万洞之都”的美誉。A乡地处F县东北,距离县城34公里,总面积67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56个村小组,户籍人口14672人,常住人口约4000人。A乡处F县、上高县、渝水区交界处,是连接两县一区的交通枢纽地。境内有大广高速A互通G45入口,距离新余市区和F县城均半小时车程,是F县东北方向对外交流的主要窗口。
A乡人文历史悠久,有“四海习凿齿,弥天释道安”之称的东晋名士习凿齿葬于A乡枣木山村,“胶漆之交”典故的原型东汉名士陈重、雷义同葬于A乡霞贡村。与仙女湖一脉相连的神牛洞、姻缘宫,是新余市七夕文化和F县婚缘文化的重要承载地。农业产业优异,“粮、油、麻、果、蔬、茶”六个千亩产业颇具规模,其中程家坊有机蔬菜成功入驻“盒马鲜生”连锁超市。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F县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区在辖区内建成并已投产。
近年来,A乡坚持把旅游作为特色兴乡、转型发展的主导产业来抓,坚决做好全域旅游、生态旅游文章,先后获评“全省生态旅游示范乡镇”“两山创建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等荣誉。辖区内罕见的峡谷型溶洞神牛洞和仙女洞已被打造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中国洞都”,年接待游客约48万人;省3A级乡村旅游点枣木山公园、省级水利风景区石头滩水库风景秀美,深受县内县外游客喜爱;总投资超过1.6亿元的牵牛谷景区项目于2023年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初建成投产,该项目以A七夕文化为引,涵盖“康养旅居度假、水韵乡村田园、洞穴山地探险、亲子自然研学”多种业态,建成之后预计年接待游客超过30万人。
A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要求,对照时间节点、紧盯关键环节,从基层视角出发、落脚乡镇工作实际,形成乡镇履职事项三张清单。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共11个类别116项,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消防、综合政务等;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共10个类别72项,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消防等;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共10个类别170项,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及消防、综合政务等。
 
目  录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00)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00)
3.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00)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2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1.  
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
  1.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1.  
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管理。
  1.  
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开展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工作。
  1.  
负责村(社区)干部的管理、培养和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1.  
落实党的社会工作部署,完善“融宜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引导A商会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新乡贤”参与式治理新路径,加强“两企三新”党的建设。
  1.  
落实网格“多格合一”要求,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负责网格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1.  
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  
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谋划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举措。
  1.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1.  
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结合A七夕文化和婚缘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推进移风易俗。
  1.  
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联系和团结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港澳台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等群体。
  1.  
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
  1.  
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选举等职权。
  1.  
保障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选举等职权。
  1.  
开展民主协商,做好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建议。
  1.  
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工会履职,发挥工会组织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利、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1.  
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做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1.  
领导和指导妇联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组织引导、团结动员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  
负责残联、科协、计生协、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1.  
落实党管武装要求,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做好双拥、兵役征集、民兵、国防教育等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抓好国防动员准备有关工作。
二、经济发展(12项)
  1.  
加强经济工作领导,制定和落实经济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政企联系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惠企帮扶政策。
  1.  
服务"5315"行动,落实“双链”共建机制,为制造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1.  
负责重大项目招引、落地、建设、投产的管理与服务。
  1.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拓宽农民(居民)就业增收渠道,推动本土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与电商融合。
  1.  
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1.  
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
  1.  
推动重点领域绿色转型,促进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
  1.  
负责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
  1.  
负责编制执行财政预决算,加强和规范乡、村两级财务收支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  
加强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开展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
  1.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规范使用流程,发挥资产效能,创新“租金+薪金+股金”模式,盘活闲置资产。
三、民生服务(18项)
  1.  
落实优生优育有关政策,负责人口监测等工作,开展对家庭托育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做好控辍保学、校园周边安全等工作,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1.  
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用好“5+2就业之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补贴申报等工作,推行就业服务360工作法。
  1.  
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
  1.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办理。
  1.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健康乡村,巩固省级卫生乡镇成果。
  1.  
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1.  
开展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发现急性传染病及时报告。
  1.  
推进农村乡村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颐养之家”建设运营管理,落实探视巡访等制度。
  1.  
关爱留守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等老年关爱服务工作,负责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等福利补贴的受理工作。
  1.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办理。
  1.  
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留守儿童。
  1.  
加强防溺水宣传,开展“水花行动”,做好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
  1.  
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临时救助审核、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及受理、特困人员对象认定等社会救助工作。
  1.  
开展殡葬改革,做好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
  1.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食品摊贩备案、集体聚餐食品风险防控工作,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1.  
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保障,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巡查保护和祭扫纪念活动。
四、平安法治(16项)
  1.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
  1.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1.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  
培养“法律明白人”,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宣传,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1.  
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分类化解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F”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和源头管控,完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1.  
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等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  
负责人民调解工作、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1.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好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督办及保障工作。
  1.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
  1.  
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强化非法集资、反诈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  
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和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1.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1.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处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1.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  
开展铁路护路工作,维护铁路沿线安全。
五、城乡建设(6项)
  1.  
负责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  
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受理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
  1.  
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  
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初审和临时用地、建设的管理,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两违”巡查及处置。
  1.  
负责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1.  
负责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六、生态环保(4项)
  1.  
落实河湖长制职责,开展巡河、管河、护河等工作,保护孔目江水体。
  1.  
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水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  
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  
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日常巡查,加强扬尘防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七、乡村振兴(16项)
  1.  
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任务。
  1.  
推广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发展甜茶产业。
  1.  
做大做强设施农业,发展大棚蔬菜产业。
  1.  
开展农业技术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做好农业领域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1.  
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协助农业机械纠纷的投诉办理。
  1.  
开展动植物疫病、疫情和病虫害监测、预防与控制工作。
  1.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品牌农业,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1.  
开展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等工作。
  1.  
开展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护和安全检查工作。
  1.  
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做好农村住宅建设初审和监督管理。
  1.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工作。
  1.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依法处置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
  1.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后续运营日常监管。
  1.  
开展防止返贫致贫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工作。
  1.  
负责石牛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5项)
  1.  
负责农家书屋等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1.  
负责各类文化活动及文化推广。
  1.  
推进文旅产业融合,依托人文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中国洞都、枣木山公园、牵牛谷景区等文旅融合产业,擦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品牌。
  1.  
负责习凿齿墓、陈重雷义墓等古建筑传承保护工作
  1.  
负责A竹编等非遗文化传承保护工作。
九、自然资源(4项)
  1.  
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  
落实林长制,做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1.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动态巡查,及时处置破坏行为。
  1.  
负责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林木、草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十、应急管理及消防(6项)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宣传、应急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组建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工作。
  1.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1.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
  1.  
落实应急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上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  
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和捐赠物资的代收和发放工作。
十一、综合政务(7项)
  1.  
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1.  
负责公文办理、会务保障、信息报送、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
  1.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及培训,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1.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政府采购、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1.  
开展年鉴编纂工作,做好地方志资料收集报送。
  1.  
开展“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办理工作。
  1.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指导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擦亮“容宜办”政务服务品牌。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5项)  
  1.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调查、处置 县纪委监委 县纪委监委:
1.制定并完善针对党员、干部及公权力人员的监督制度和规范并开展日常监督
2.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深入调查。
3.根据调查结果,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权力人员进行处置。
1.配合上级机关对党员、干部及公权力人员进行监督。
2.配合上级机关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
3.配合上级机关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权力人员进行处置。
 
  1.  
机构编制管理 县委编办 县委编办:
1.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乡镇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时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工作‌‌。
2.对乡镇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进行论证、审核,并报县委编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
3.明确各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拟订行政、事业编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核编、上编、下编事宜。
6.对乡镇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1.乡党委领导班子动议机构编制工作,提出本乡职责调整意见,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2.乡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县委编委和编办。
3.做好乡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工作。                                                                  4.做好乡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申报工作。
5.做好乡机关及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6.及时更新机构和人员信息。
 
  1.  
“扫黄打非”工作 县委宣传部
县文广旅局
县委宣传部
对“扫黄打非”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实。
县文广旅局:
1.负责实施“扫黄打非”执法工作;
2.对文化市场开展巡查。
1.配合文化部门对文化场所进行巡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2.配合做好“扫黄打非”知识宣传普及。
 
  1.  
民族宗教领域非法活动执法处置 县委统战部 县委统战部:
指导全县各地依法妥善处理涉宗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等。
1.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常到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巡查,了解掌握“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情况、宗教活动开展情况、讲经讲道内容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报告。
2.排查并及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私自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建设大型露天造像等行为。
3.加强相关线索及时上报处置。
 
  1.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 县委宣传部 县委宣传部:
1.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在应急指挥机构中设立新闻宣传工作组,统筹信息发布、媒体采访、记者管理服务等工作。
3.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协调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和板块,及时、主动发布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
1.搜集汇总和研判相关事件的情况。
2.按要求参与新闻发言稿的拟定,协助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筹备工作。
 
  1.  
电力施工、电网改造 县发改委
县供电公司
县发改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供电公司:
按照规划做好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1.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助处置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电力建设的行为和盗窃电能的行为。
2.协助处置违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协助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县政府办
县自然资源局
县林业局
县农粮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
F生态环境局
县政府办:
负责协调、调度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组织项目可行性和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预算、项目设计变更及预算调整方案;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评定耕地质量和认定新增耕地数量,举证核查;负责项目验收后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时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负责项目信息在线备案、指标入库和档案管理,统筹做好新增耕地指标流转等工作。
县林业局:
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后备资源调查,负责对补充耕地项目是否符合林业规划进行核对,负责对恢复耕地所需的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林地审批;审查项目是否在自然保护地保护区域红线,是否在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及计划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和是否已纳入国储林或计划纳入国储林范围;参与新增耕地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工作。
县农粮局:
负责出具涉园项目立项的实施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意实施该项目所有的相关手续;负责高标项目的实施;负责督促各乡(镇)落实高标项目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及耕种。
县发改委:
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参与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负责项目预算审查及资金批复,参与项目评审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新增耕地建设项目区水资源调配及骨干渠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负责指导项目施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或备案,对项目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新增耕地建设项目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对项目规划设计道路工程进行审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工作。
F生态环境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补充耕地项目是否在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区范围进行审查,参与项目评审、验收。
1.负责组织项目区域范围的调查摸底、入户宣传补偿政策。
2.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根据群众意愿做好宜耕图斑地表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
3.协调过田过地纠纷、涉及地表附着物补偿纠纷。
4.负责督促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生产,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
5.配合做好涉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并参与涉及补充耕地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最终项目验收。
6.负责落实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责任,确保耕地不撂荒、耕管面积不减、耕地质量不降。
 
  1.  
经营性自建房管控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农粮局
县卫健委
县教体局
县文广旅局
县工信局
县商务局
县民政局
县民宗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统筹协调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监管,负责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纳入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并动态更新,推送相关部门进行整治,推进信息共享。
县消防救援大队:
统筹协调推进城乡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配合做好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城乡自建房用作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推送和公示。
县应急管理局:
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城乡自建房用作危化、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
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和人口暂住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指导涉及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相关工作。
县农粮局:
负责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已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有关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
县卫健委:
负责城乡自建房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
县教体局:
县教体局的安全职责是负责督促举办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经营性自建房管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标准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督查,对于不达标的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建议予以关停。
县文广旅局
负责城乡自建房用作网吧、剧场、文化馆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县工信局:
负责城乡自建房用作民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县商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自建房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城乡自建房用作养老机构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县民宗局:
负责指导监督城乡自建房用作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
县财政局:
统筹本级各相关部门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1.乡镇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乡镇政府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活动。
 
 
  1.  
农村公路及设施的建设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1.对乡镇农村公路及设施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2.对项目方案进行技术指导。
3.履行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4.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和资金拨付。
1.农村公路及设施项目上报。
2.开展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1.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1.登记并留存流浪乞讨人员个人信息 ,建立救助档案。
2.将受助人员返乡情况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3.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摸排和信息核对工作,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2.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工作。
 
  1.  
民政救助资金发放及监管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1.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救助资金等社会救助审计整改。
2.加强对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督促检查。
县财政局: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管理。
1.对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核查核实。
2.开展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  
敬老院特困供养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全面管理,统筹管理乡镇敬老院人、财、物。
1.配合做好特困对象集中供养。
2.配合做好属地在院老年人安全维稳等工作。
 
  1.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和地名管理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1.落实法定行政区域界线。
2.负责县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工作,负责县乡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和变更审核工作。
3.组织开展与毗邻县(区)边界联检工作,推进乡镇联检常态化和覆盖面,加强行政区域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4.排查边界地区纠纷隐患,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
5.开展平安边界文化建设活动,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6.负责居委会和街路巷名称命名、更名。
7.负责立柱式道路地名标志(路牌)的命名、制作、设置、维护、更新、巡查等工作。
1.配合做好县级界桩的日常维护管理。
2.配合做好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解。
3.申请居委会和街路巷名称命名、更名。
4.配合开展居住区、楼宇、公园 、公共场所等地名标志的监管工作。
5.协助立柱式道路地名标志命名等工作。
6.做好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与毗邻乡镇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及界桩等标志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界桩完好无损。
 
  1.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县残联:
1.制定本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的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2.建立和维护全县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信息数据库。
3.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进行认定。
县民政局:
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
1.做好政策宣传。
2.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
3.上报初步审核后的申请材料。
 
  1.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
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2.协助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调处工作。
 
  1.  
被征地农民认定和服务保障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农粮局
县财政局:
承担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经费筹措工作。
县人社局:
承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落实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办理参保等工作。
县农粮局:
承担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监督集体所有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使用等工作。
1.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料收集和初审。
3.及时向上级进行申报和跟进。
4.保障措施的落实确认。
 
  1.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人社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体局:
负责校外教育机构的日常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制定监督管理计划,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县民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确保其合法运营。
县市场监管局:
对校外教育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同时,加强对校外教育机构收费、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
加强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综合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校外教育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检查,确保其消防安全。
县人社局:
对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监管,并会同教育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做好校外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监管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
对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
1.针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安全状况等方面,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给相关部门。
2.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针对校外教育机构的投诉举报。
3.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  
传染病监测、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委 县卫健委:
1.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组织力量,群防群治。
2.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1.  
非法行医监管 县卫健委 县卫健委:
1.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本行政区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执法检查。
3.负责打击非法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与职能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的监督检查。
1.发现非法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及时向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粮局
县卫健委
F生态环境局
县公安局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商务局
县住建局
县工信局
县文广旅局
县城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
县委政法委:
推动落实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县农粮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预警。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县卫健委:
参与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中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工作。
F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涉及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指导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环境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
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教体局:
负责组织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负责指导和督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进行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超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县林业局:
配合做好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公益宣传防控工作。
县商务局:
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餐饮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企业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县城管局:
抓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在户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城市非主干道临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
负责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相关基本建设。
县财政局:
负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司法局:
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县工信局:
提出食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接到危及食品安全预警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报告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  
消费者权益保护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1.开展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2.受理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3.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4.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等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线索进行上报。
2.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处理消费纠纷,化解矛盾。
 
  1.  
乡镇街道客运站点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指导城乡客运站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1.保证已建成农村客运站的投入使用。
2.协助整治改变车站功能的经营行为等。
 
  1.  
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日常监管工作。  
  1.  
农村饮水监测 县水利局
县卫健委
县疾控中心
县水利局:
负责全县饮水管网建设及水质消毒,配合疾控部门完成检测水样采集。
县卫健委:
负责制定农村饮用水监测方案,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质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疾控中心:
负责水质检测、采样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报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有关部门。
1.落实饮水管网管理。
2.配合水利及卫生健康部门完成水质抽检。
 
  1.  
职业病防治 县卫健委 县卫健委: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3.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4.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6.受理职业健康相关投诉、举报。
7.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1.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摸排
2.组织企业参加职业病防治培训、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3.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报告。
 
  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建设管理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
统筹协调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统筹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建设。
县公安局:
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
1.协调做好农村“雪亮工程”和“天网工程”等设备安装。  
  1.  
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网信办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教体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县商务局
县工信局
县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F监管支局
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涉嫌传销和违规直销的行政违法行为,组织“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与巩固工作;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年度综治考评工作。
县委宣传部:
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大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将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县委政法委:
将打击传销工作、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把传销违法犯罪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内容;将暴力传销列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范围;积极配合参与做好“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推动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新格局。
县委网信办:
指导网络传销舆情监督、监测、化解工作;主动排查可疑网站,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抓好整治网络传销及重大事件舆情应急处置;积极参与“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县法院:
做好传销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准确适用法律,强制执行到期未缴纳罚款的传销案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冻结涉嫌传销的违法资金。
县检察院:
对涉传销犯罪案件,依法批捕、起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行政机关查处、打击、治理传销问题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发现存在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县教体局: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大力开展“无传销校园”创建活动,防止传销向校园渗透,参与解救参与传销被困的学生。
县公安局:
负责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及时发布传销警示提示;建立打击传销行刑衔接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配合做好打击传销年度综治考评工作;督促指导居(村)委会将禁止传销活动列为村民自治内容,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协助抓好“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县民政局:
做好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
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
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利用租赁的商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县商务局: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共同维护好直销市场秩序;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县工信局:
协助督促通讯部门审核并开展公益短信发布等宣传活动;积极配合“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县税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F监管支局:
依法组织金融机构做好涉嫌传销违法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的移送和情报会商;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线索协查;协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传销组织及人员账户进行查询、查封及冻结等工作。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对涉嫌传销组织、人员的银行往来账目、资金流向等司法查询工作,并根据有关部门作出的司法决定,做好涉案账户资金冻结、汇划工作;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执法需要,依法提供涉嫌传销组织或者经营者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会计凭证等证据材料;推动强化行业风险监测和化解。
 
1.做好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宣传。
2.开展疑似传销场所、人员摸排。
 
 
  1.  
电信网络诈骗滞留境外人员的劝返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负责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2.负责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3.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
县委政法委:
1.常态化开展“反诈”工作。
2.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1.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开展宣传教育。
2.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动员使用国家反诈APP等信息化手段进行防范。
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滞留境外人员劝返工作。
4.配合对涉诈重点人员进行管控。
5.配合开展涉诈重点人员起底排查工作。
  1.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2.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1.协助做好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1.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卫健委
县民政局
县委政法委:
做好相关奖补工作的收集、汇总、审核和资金申请,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
县公安局:
负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依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县卫健委、县民政局:
协助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1.协助落实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相关政策,动态核实患者及监护人信息。
2.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主题宣传和教育工作。
3.加强日常巡查,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上报。
4.协助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
5.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生活困难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1.  
反恐怖主义工作 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
县委政法委:
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县公安局:
应当协同有关单位、相关部门按照“五进”要求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1.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1.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执法 县市场监管局
县城管局
县城管局:
负责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监管执法。
县市场监管局:
依法依规对商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无证经营等行为进行处罚。
1.对商铺和流动摊点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商贩(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2.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入户调查、秩序维护等工作。
 
  1.  
房屋、土地征收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农粮局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拆除工作,开展被征收房屋人员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征收土地、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经费筹措、拨付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落实工作。                       
县农粮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监督集体所有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使用等工作。
1.协助做好房屋征收政策宣传、公示公告等工作。
2.协助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工作。
 
  1.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农粮局
县住建局:
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县民政局:
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县农粮局:
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及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1.危房改造对象及农村低收入人群房屋资料收集。
2.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1.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将不动产登记系统部署到乡(镇、街道)延伸窗口。
2.负责登记审核、登簿、缮证和登记要件立卷归档等工作。
3.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和“业务水平考核”机制,确保延伸窗口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对通过“业务水平考核”的人员进行备案管理。
1.负责乡镇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登记要件完整性、真实性的初核、资料提交、登记公告、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发放、登记政策宣传方面等工作。                                                                 2.负责对延伸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窗口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1.  
公路保护工作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委
县工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1.协助做好公路路面破损、水毁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排查工作。
 
  1.  
城乡供水一体化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负责对全县农村供水的监督管理。
1.负责对居民供水方式进行摸底。
2.对未安装并有需要的居民进行上报。
3.配合做好供水安装工作。
 
  1.  
电动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改委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发改委:
负责编制充电桩专项规划,确定充电桩的布局、数量及建设时序。
F自然资源局:
负责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充电桩的安装、运营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充电桩行业开展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并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充电桩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正确使用充电桩。
2.居民安装电动车充电桩需求摸排及上报。
3.协助做好充电桩的安装有关工作。
 
  1.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牵头负责对全县国省道、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劝导等工作。
2.处理辖区交通事故。
3.查处超员、酒驾、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以及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区宣传阵地设置交通安全专题栏。
2.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摸排道路交通相关基础数据。
3.排查上报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消除和保障道路安全的相关工作。
 
  1.  
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的路产路权的保护和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1.做好公路保护工作,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2.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2.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有关矛盾纠纷调处。
 
  1.  
水土保持工作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1.为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服务。
2.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实施。
4.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5.负责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验收。

1.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2.对生产建设活动进行排查,对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
 
  1.  
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1.按照职责负责河道管理和整治。
2.根据河流等级和规定管理权限,对围河造田、占用河道滩地建房、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弃置矿石渣和建筑垃圾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行为进行认定,视情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
2.发现或收到侵占河道滩地建房等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劝告制止,及时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
 
  1.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F生态环境局 F生态环境局:
1.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
2.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1.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2.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3.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1.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F生态环境局 F生态环境局:
1.开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2.“散乱污”企业的备案和巡查监督。
3.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
1.“散乱污”企业日常摸排和问题上报。
2.协助做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
 
  1.  
饮用水源地保护 F生态环境局 F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1.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拟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保护标志和隔离设施设置,明确设立点位、标准和要求。
3.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发现保护区存在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3.协助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4.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F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卫健委
县工信局
F生态环境局:
1.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2.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为。
3.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
4.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途径,压缩暂存周期,消除风险隐患。
5.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监督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6.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7.对不明属性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鉴定。
8.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和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9.组织实施固废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
县工信局:
负责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用能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实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危险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
县卫健委:
1.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依法履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的组织实施工作。
3.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
4.配合开展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等专项整治工作。
5.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1.  
大气污染防治 县公安局
F生态环境局
县水利局
县发改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F生态环境局:
负责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县发改委:
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
县公安局:
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
1.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
2.处置各类大气污染行为,并上报有关情况。
3.受理大气环境污染投诉,调处大气环境污染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1.  
水污染防治 F生态环境局 F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水生态环境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做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负责对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进行审核监管,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县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等日常管理工作。
1.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合第三方公司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2.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做好问题整治。
3.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4.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1.  
土壤污染防治 F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粮局
县城管局
F生态环境局:
1.负责全县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督管理。
2.承担土壤环境保护职责。
3.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4.建立并公开县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5.做好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
6.贯彻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
依据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开展土地流转程序。
县农粮局:
1.负责开展耕地环境省级监测点的土壤和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
2.开展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工作。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
4.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5.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根据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管理措施,控制区域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县城管局:
负责减少区域生活点源污染,提高生活废物处置能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落实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
1.日常巡查中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2.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1.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排查及整治 F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粮局
县自然资源局:
对破坏种植条件、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并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同时处以罚款。
县农粮局:
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农业污染。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积极指导乡镇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F生态环境局: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确保水环境质量。
1.宣传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有关政策。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
3.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1.  
生猪屠宰监管 县农粮局 县农粮局:
1.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生猪违法屠宰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管理。
4.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屠宰检疫工作。
1.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的政策宣传。
2.加强巡查检查,并及时向县农粮局报送线索。
3.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1.  
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疫情核实、处置、逐级上报 县农粮局 县农粮局:
1.及时核实重大农业灾害和疫情,并逐级上报。
2.及时组织开展灾害和疫情处置。
1.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灾害和疫情。
2.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1.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督检查 县农粮局 县农粮局:
1.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1.做好强制免疫相关政策宣传。
2.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
3.派员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1.  
农业保险 县农粮局 县农粮局: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
2.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等相关工作。
1.配合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2.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3.对接上级部门,协调处理赔偿不到位问题。
 
  1.  
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农粮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粮局:
负责设计施工,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
县财政局:
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农田信息上图入库。
1.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
2.协调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当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开展
3.负责建后管护监管工作。
 
  1.  
各类景区申报 县文广旅局 县文广旅局:
1.负责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2.规范景区申报材料,并配合做好星级景区申报工作。
1.配合做好景区申报资料收集。
2.协调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1.  
非遗挖掘、保护、传承 县文广旅局 县文广旅局:
1.挖掘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逐级申报。
2.对申报成功的项目,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文化保护、传承。
1.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1.  
非法卫星电视传播秩序整治 县文广旅局
县公安局
县国安办
县文广旅局:
1.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县公安局:
1.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
2.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单位、个人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电子查验,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县国安办: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单位、个人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电子查验,防范、发现和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配合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劝阻,重大情况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打击处置工作。
 
  1.  
文物安全监管 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文广旅局:
按照职责,做好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督察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文物犯罪,指导文博场所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监督文博场所消防设施建设,指导开展消防演练。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古玩旧货市场中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在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及实施等环节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处置及保护工作。
1.强化辖区内文保单位日常检查巡查。
2.及时查处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竖立的界桩等违法行为,
3.发现其他文物犯罪线索、法人违法及安全隐患等,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4.相应文物安全应急处置。
 
  1.  
矿产资源保护及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业务指导、督查。
1.负责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业务指导、督查。
 
  1.  
土地调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
1.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县财政局: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2.配合调查人员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包括核实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权属关系等。
 
  1.  
农用地转用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手续。
1.对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1.  
古树名木保护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
1.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2.督促古树名木责任单位做好养护。
3.开展古树名木修复工作。
1.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
2.配合做好古树名木挂牌工作。
3.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
4.发现古树名木病虫害或死亡的,及时报告。
 
  1.  
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
及时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综合分析测报数据,提出防治方案。
1.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工作。
2.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监测工作。
3.发现森林、林木有异常情况或者枯死的,应当及时报告。
4.协助组织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林业经营者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1.  
外来物种防控 县农粮局
县林业局
F生态环境局
县农粮局:
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县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和自然保护地等县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F生态环境局:
负责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督管理。
1.做好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2.协助做好外来物种普查,发现外来物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  
跨乡镇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争议处理 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调处职责范围内的不动产权属纠纷。
1.配合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工信局
县农粮局
县教体局
县林业局
县发改委
县公安局
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
F生态环境局
县卫健委
县民政局
县商务局
县文广旅局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所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县工信局:
督促指导工业制造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通信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检查基础电信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体局: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及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行业冷库使用安全监管;牵头负责教育类、体育类培训机构职责范围内青少年夏令营(游学、研学、拓展)等活动的安全监管。
县发改委:
负责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促电力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新(扩)建冷库项目的审批备案;负责新能源汽车换(充)电站及移动充电站的行业监管。
县公安局: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运输LNG等危险物品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F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冷库拆除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村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冷库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监管。
县城管局: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护、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城市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地下排水设施开发利用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渣土运输企业及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以及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冷库使用安全监管。
县水利局: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农粮局:
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农机、农药安全生产以及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全过程监管。
县林业局: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林业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健委: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卫生健康单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规范收集、分类、暂存等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特种设备、冷库使用安全监管。
县民政局:
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
县文广旅局:
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
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1.配合摸排辖区内安全生产单位基本信息,分级分类配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有能力处置的现场处置,不能处置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2.配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
4.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督促整改和善后工作。
 
 
  1.  
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 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委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县工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县公安局:
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县工信局:
负责烟花爆竹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实施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
县供销社合作联合社:
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烟花爆竹产品及其包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
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委:
负责将烟花爆竹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列入审批、核准条件,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投资纳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概算。
县商务局: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负责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日常巡查和摸排。
2.可能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核实上报。
 
  1.  
森林防火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
1.负责毗邻联防区域防火工作及信息互通,定期召开联防会议,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森林防灭火联防制度。
2.督促乡镇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明确相关应急措施,健全响应机制。
1.建立半专业化队伍。
2.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4.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
5.开展巡查,排除隐患。
6.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7.森林火灾初期扑救。
8.看护火场防止复燃。
 
  1.  
消防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公安局
县文广旅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
2.负责指导志愿消防队伍工作。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的指导等工作。
4.对投入使用、营业前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
6.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
1.负责对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
2.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验收情况实施备案并开展抽查。
县公安局:
1.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
2.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县文广旅局:
负责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使用、管理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相关企业保障消防供水、供电、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日常巡查。
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1.  
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
县委社会工作部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卫健委
县交通运输局
F生态环境局
县工信局
县水利局
县城管局
县发改委
县供电公司
县文广旅局
县气象局
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县财政局
县商务局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委信访局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制定应急救援规划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2.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封闭管理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灭火救援。
2.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处置。
县卫健委: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医疗卫生公共设施。
3.保障药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市卫健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救援物资交通运输保障。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公共设施。
县工信局:
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
县水利局:
负责收集、分析、报送水文信息。
县城管局: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排水公共设施。
县发改委:
保障食品、饮用水、药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供电公司: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供电公共设施
县文广旅局: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广播电视公共设施。
县气象局:
负责收集、分析、报送气象信息,为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立即抢修被损坏的气象公共设施
县交警大队:
负责救援现场交通疏导;对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流动。
县公安局:
1.负责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
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妥善处理救援中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组织做好对重要地段的巡逻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人员、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措施,加强社会面控制,维护好治安稳定。
县市场监管局:
1.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财政局:
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
县委宣传部:
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F生态环境局:
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控制和处置污染物。
县商务局:
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和应急供应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工程抢险、抢修等应急救援工作。
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信访局:
负责处置群体性聚集信访和有关突发事件。
县自然资源局: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地质灾害险情、防雷等检查,排查整治隐患。
2.协助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安装防雷装置。
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4.灾害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做好灾后救助。
 
  1.  
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隐患整治 县住建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1. 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飞线入户等宣传工作。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强化住宅小区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隐患排查整改。
    3.加强物业管理,做好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管理,开展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
    4.督促物业企业及时与第三方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签订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维保协议,定期维护管理。
5.多方配合,联合执法,会同乡镇(街道)、消防、公安等部门对住宅小区安全用电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清理飞线入户,消除安全隐患。
县消防救援大队:
1.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2.对小区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存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拒不改正的进行处罚。
公安局:
依据权限对电动车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处置。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日常巡查,督促网格员、物业公司加大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隐患排查力度。
3.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同时开展劝导。
4.问题整改到位前,加大巡查力度。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11项)
  1.  
建设基层党校考核 承接部门:县委组织部
工作方式: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党校资源因地制宜实施,不纳入考核内容。
  1.  
举办新闻发布会考核 承接部门:县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不纳入考核内容。
  1.  
网评工作考核 承接部门:县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实际工作适时开展,不纳入考核内容。
  1.  
外宣专项工作考核 承接部门:县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实际工作适时开展,不纳入考核内容。
  1.  
上稿任务考核 承接部门:县委宣传部
工作方式: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全县宣传情况,加大宣传引导,不纳入考核内容。
  1.  
统战之家建设考核 承接部门:县委统战部
工作方式:由县委统战部统筹全县实施。
  1.  
适龄女性“两癌”筛查人数任务 承接部门:县妇联
工作方式:由县妇联统筹全县实施。
  1.  
遗体、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志愿登记任务 承接部门:县红十字会
工作方式: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遗体、人体器官、造血干细胞捐献活动。
  1.  
科普中国信息转发任务 承接部门:县科协
工作方式:由县科协统筹全县实施。
  1.  
科普中国信息员注册任务 承接部门:县科协
工作方式:由县科协统筹全县实施。
  1.  
“青年大学习”平台学习任务 承接部门:团县委
工作方式:组织引导团员自愿进入“青年大学习”平台进行学习,不作为工作考核指标。
二、经济发展(13项)
  1.  
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和安全播出日常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县文广旅局
工作方式:由县文广旅局安排有关人员实行监管。
  1.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广旅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广旅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广播电视设施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
  1.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水资源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等行为进行处罚。
  1.  
全国科普日活动上传工作任务 承接部门:县科协
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群众积极参与。
  1.  
土地复垦监管工作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分配和组织实施。
  1.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县林业局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审批。
  1.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
  1.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
  1.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
  1.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1.  
 单位之间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
三、民生服务(59项)
  1.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教体局
工作方式:由县教体局负责实施。
  1.  
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承接部门:县教体局
工作方式:由教育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办理备案手续。
  1.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不公开) 工作方式:取消
  1.  
再生育审批(不公开) 工作方式:取消
  1.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营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公共健康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营业等行为进行处罚。
  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公共健康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等行为进行处罚。
  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公共健康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行为进行处罚。
  1.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卫生健康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等行为进行处罚。
  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卫生健康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等行为进行处罚。
  1.  
年度园区招工任务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
县级发布园区招工信息,乡镇宣传推荐有就业意愿人员进园区企业务工,不纳入考核。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  
出具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证明(不公开) 工作方式:取消
  1.  
每年组织开展集体婚礼或相亲交友活动工作考核任务 承接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
工作方式: 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妇联等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体婚礼,宣传文明新风尚。
  1.  
慈善一日捐、99公益等捐款任务、排名和考核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县妇联
工作方式: 由各部门开展自愿捐款、参与配捐活动。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任务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愿缴费,不下达考核任务。
  1.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愿参保扩面,不下达考核任务。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由县医保局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由县医保局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进行待遇认定。
  1.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医保局
工作方式:取消考核。
  1.  
失业保险参保扩面考核任务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愿参保扩面,不下达考核任务。
  1.  
社会保险精准扩面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愿参保扩面,不下达考核任务。
  1.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涉及的核实证明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
优化办事流程,取消工伤认定工作的核实证明。
  1.  
创业开业指导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由县就业创业中心具体负责相关指导。
  1.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主就业。
  1.  
“就业之家”小程序求职者录用管理考核任务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由人社局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主要考核录用企业关于求职者录用情况。
  1.  
就业之家岗位发布的任务 承接部门:F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摸排辖区九小场所、个体户用工需求,发布岗位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符合其招聘条件的劳动者。
  1.  
举办招聘会任务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愿参加。
  1.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由县人社局组织开展就业帮扶培训。
  1.  
组织参加县招聘会的人数任务 承接部门:县人社局
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愿参加。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申请的批准 承接部门:县教体局
工作方式: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申请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申请作出批准。
  1.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开展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1.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1.  
对违规领取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县民政局牵头,对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及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形,立即停止发放并将多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缴。
  1.  
红十字会会员发展任务 承接部门:县红十字会
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干部群众自愿入会。
  1.  
红十字会会员会费收缴任务 承接部门:县红十字会
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干部群众自愿缴费。
  1.  
无偿献血任务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
工作方式: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1.  
“两车”整治百分率考核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加强“两车”整治并予以相应处罚。
  1.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公用物品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对公用物品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  
对娱乐场所、药店、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生物、医药、化工企业进行巡查及对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方式:有关部门加大对相关化学品、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1.  
对适老化改造完成情况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县民政局牵头对养老院等老年人居住场所进行适应性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
  1.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对F县银龙水务公司进行监管并开展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1.  
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1.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监督检查并对资金进行追回。
  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审核确认。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审核确认。
  1.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督促乡镇卫生院负责发放。
  1.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统筹全县计生家庭关爱保险参保,加大宣传引导,不纳入考核内容。
  1.  
对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统筹全县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参保,加大宣传引导,不纳入考核内容。
  1.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前检查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已婚育龄妇女自愿参与孕前检查。
  1.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市场监管局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j进行监督管理。
  1.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实施。
  1.  

对辖区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由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辖区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宣传,提高参保率。
  1.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活动。
  1.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卫健委
工作方式: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考核。
  1.  
食品安全C级包保任务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定期对市场主体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督导检查。
  1.  
指导建立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承接部门:县教体局
工作方式:由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建立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1.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管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方式: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监管。
四、平安法治(10项)
  1.  
执行难“执源治理、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考核 承接部门:县法院
工作方式:由县法院负责被执行人员强制执行,不纳入考核。
  1.  
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和已经涉法涉诉信访考核 承接部门:县法院、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取消考核。
  1.  
法律明白人网校学习任务考核 承接部门:县司法局
工作方式:加大法律明白人线下培育学习,依托“法律明白人”网校平台,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
  1.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承接部门:县司法局
工作方式:由司法局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  
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劝返工作排名考核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乡镇层面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1.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进行检测、管控 工作方式:取消
  1.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由县公安局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进行毛发检测。
  1.  
综治网格员巡查打卡工作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委政法委
工作方式:由县委政法委因地制宜统筹,不纳入考核排名。
  1.  
开展驻京安保维稳工作 承接部门:县委信访局
工作方式:由县委信访局统筹做好在京人员风险排查、思想引导、信访接待等工作。
  1.  
建立电信诈骗涉案账户转账人员信息库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由县公安局建立电信诈骗涉案账户转账人员信息库。
五、城乡建设(20项)
  1.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古树名木的监管力度,由县城管局对城镇内涉及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等问题进行处罚。
  1.  
管道燃气地下管线测漏巡查,阀门井和调压箱日常保养,民用用户用气安全检查 承接部门:县住建局
工作方式:组织督促燃气公司定期开展相关巡查、检查。
  1.  
大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承接部门:县住建局
工作方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1.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承接部门:县住建局
工作方式: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办理备案手续。
  1.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城管局负责对接管乡镇农村公共区域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罚。
  1.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城管局负责对接管乡镇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罚。
  1.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城管局负责对接管乡镇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罚。
  1.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城管局负责该处罚事项。
  1.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城管局组织开展相关执法。
  1.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城管局组织开展相关执法。
  1.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城管局组织开展相关执法。
  1.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城管局负责实施。
  1.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城管局负责实施。
  1.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城管局负责实施。
  1.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城管局负责实施。
  1.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城管局负责实施。
  1.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城管局负责实施。
  1.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城管局
工作方式:由城管局负责实施。
  1.  
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定期对辖区内的广告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巡查、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广告违法行为。
六、乡村振兴(20项)
  1.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受理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1.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1.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包装、标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1.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1.  
乡村兽医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并办理备案手续。
  1.  
稻谷补贴发放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发放稻谷补贴。
  1.  
粮食流通、收购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1.  
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负责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1.  
水产公共信息和水产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负责水产公共信息和水产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1.  
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开展收集、处理和溯源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负责对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开展收集、处理和溯源。
  1.  
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  
对培育新增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县新增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1.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承接部门:县农粮局
工作方式:由县农粮局负责实施。
  1.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对辖区内的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并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处罚。
  1.  
对销售者采购、销售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或进口农产品,未索取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对销售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文化和旅游(2项)
  1.  
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的任务考核 承接部门:县文广旅局
工作方式: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统筹全县做好文化馆服务活动。
  1.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以及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广旅局
工作方式:由县文广旅局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以及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应急管理及消防(21项)
  1.  
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方式:县自然资源局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事件的调查和责任界定。
  1.  
能源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县发改委
工作方式:由县发改委对能源管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
  1.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
  1.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县应急管理局等业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县应急管理局等业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县应急管理局等业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由县应急管理局等业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进行处罚。
  1.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专业执法人员,定期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  
“九小”场所排查情况录入平台排名考核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对辖区内九小场所情况进行摸排,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做好整改。
  1.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由县消防大队确定站点布局、建设经费及日常管理运营。
  1.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1.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
  1.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工信局
工作方式:由县工信局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定期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改正或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等业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等业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等业务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进行处罚。
  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方式:由县市场监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由县水利局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九、生态环保(5项)
  1.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 承接部门:F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加大对工业固体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防控不力的罚款 承接部门:F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秸秆禁烧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秸秆禁烧的行为进行处罚。
  1.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F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由F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承接部门:F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由F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
  1.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F生态环境局
工作方式:由F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综合政务(8项)
  1.  
惠民通平台数据录入 承接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工作方式:由F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1.  
"一窗式"系统二次录入办件量考核任务 承接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工作方式:统筹用好内部工作系统,取消办件录入和考核。
  1.  
江西数字人大代表平台系统工作任务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大机关
工作方式:由县人大开展活动,及时更新相关活动信息。
  1.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立并每年更新一人一档任务 承接部门:县人大机关                 
工作方式:由县人大根据实际统筹,不纳入工作考核。
  1.  
除党报党刊外的各类报刊杂志征订任务 承接部门:各有关部门
工作方式:组织宣传推广,统筹乡镇征订需求,协调解决征订过程中的问题。
  1.  
各类App、小程序等安装、注册、关注、点击等任务考核要求 承接部门:各有关部门
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愿使用。
  1.  
控辍保学、铁路护路、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责任状或责任书签订 承接部门:各有关部门
工作方式:不再签订责任状。
  1.  
832平台购买农副产品任务 承接部门:县财政局
工作方式:不再下达该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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