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述职(述学述法述廉述德)报告汇编(48篇)(第18/72页)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XX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县域内企业,为企业讲解申报流程,认真宣传科技惠企有关政策,发放惠企政策汇编,组织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政策宣讲解读,充分调动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二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一方面强摸排,充分了解复审企业情况。对县域内需要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动员企业积极复审,确保复审工作准备到位。另一方面强走访,"一对一"精准服务。对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逐个走访,帮助企业充分了解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解决企业申报中存在的问题。再加强宣传,充分挖掘"潜力股"。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支持政策,将政策引入到企业、服务覆盖到企业、资金落实到企业,挖掘研发水平高、发展势头好的潜力企业,最大程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2、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全县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发挥还不够强。今年来,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产学研"合作落地的少。如,2021年组织申报获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2项,争取省市专项资金XXX万元,但2022年至巡察时,仅进行科技成果登记2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仍需持续发力。"产学研"一体的高科技项目几乎没有,科技工作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及时与省市沟通对接,是上级了解XX的企业和科技项目,争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3、科学技术奖获奖率还需提高,重大科研成果质量仍需加强。巡察发现,科工局对科研成果统筹总结凝练还不够,全县125家规上企业中有52家建立了研发机构,2020年、2021年列入省千项技改项目目标均为7项,分别为网上填报13项、8项,仅涉及企业为12家、7家,相对全县企业研发机构来说,明显较少。2020年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家,仅获批3家。2022年申报省级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家,获批11家,审核把关及服务扶持企业力度仍略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梯度培育优质企业。选择优质企业超前谋划,加大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度,推动形成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梯度培养机制,设立县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库,围绕域内企业的特点和优势,加大引导和培育力度。二是支持企业技改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用适用技术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技术升级,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市级技改专项资金。促进产学研合作,重点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进行联合创新。争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放研发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三是抓技改项目促入库。对已备案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XX、XXX等投资XXXX万以上的备案项目逐一走访,及时了解项目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存在的问题,帮助其下调解决,全力推动未开工项目早日开工。对已开工建设的XX印刷等项目实时跟进,达到入库标准,第一时间协调属地政府及统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尽早尽快入库上报投资数据,全力组织技改项目列入省千项技改项目。
(三)主动服务企业的氛围还有差距,监督管理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强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监督检查走形式。一方面安全生产会议只是在国家"两会"、"两节"等重要节点召开,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较少,且监督检查千篇一律,缺乏可操作性,方案未能体现时间、任务、措施、责任人等关键要素。其中2021年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检查企业仅156家,且存在每天只检查一个企业的情况,共检查出问题1个,发现问题仅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应加强人员培训等一般性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安全检查存在台帐登记、检查记录表均有遗漏,检查记录时间混乱等问题,企业安全宣教培训、监督检查实际工作与县委政府的要求差距甚远,大多是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部署。2022年每季度、半年度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针对"两节""两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二是细化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三是强化入企宣传指导,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范围、增加入企指导频次。2022年入企宣传159家次,开展集中宣传3场,参与企业50余家,专家入企指导45家次。四是规范档案。针对检查记录、登记时间混乱的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存档。
2、落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不严,研发奖励资金存在监管漏洞。2019年至2022年共落实省市县专项奖励资金XXXX万元,涉及企业均签订奖励资金使用承诺书,承诺自愿接受财政、审计和科工部门的监督检查,经座谈了解,至巡察时,科工局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均未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存在监督漏洞和专项奖励资金能不能专用的风险,与省市县委的服务扶持企业的初衷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XX0万元以上的大额奖补助资金的企业组织撰写大额科技奖补资金使用报告。二是组织享受县级科技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完成绩效评价。
3、落实食盐专营行政执法存在断档期,月度购销监测存在盲点。一方面2020年12月,明确了县科工局为盐业行业主管部门。2021年9月10日省工信厅印发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由于科工局未及时和编办、财政部门沟通,致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均未落实到位,导致我县盐业行业管理存在断档期。另一方面,食盐虽然按上级要求实行了月报制度,但只着重对重点商超、批发市场重点食盐零售商户进行监测工作,未完成对区域内食盐零售网点监测工作的全覆盖,食盐购销数据监测不够准确,特别是随着食盐市场区域限制完全放开,至巡察时,对省外入县涉盐企业仅1家主动报备,其它是否还有类似企业入县,业务股室不清楚,对省外入县涉盐企业监管还存在盲区和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