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精神心得体会文章汇编-38篇(第6/8页)
欲茂其枝,必深其根。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讲清楚阐释好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方能保证全社会缘法而行,实现法盛人和。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法治始终是令人瞩目的关键词。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神州大地必将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
民法典:新时代的人民法典
柴振国王晶
2020年6月10日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我们要切实将民法典实施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基本功能,让民法典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成为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民法典是新时代的人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一、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系统规制了民事法律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的行为准则,保障了契约自由、促进了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确立了完备的市场交易规则。民法典扩充了法人的种类,将非法人组织规定为一种民事主体,完善了民事主体制度,全面确认了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强化了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性,保障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必将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合同编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断健全的合同制度充分调动了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二、民法典彰显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民法典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它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也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反映出一个民族对生存发展民生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民法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特色,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当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更好地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对我国社会现实需求进行的积极法律回应和法律安排。
三、民法典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基本依据。民法典健全了人从生前到身后、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强化了我国法律对人格尊严的维护,有助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民法典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支撑,开启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新征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法典的核心价值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为各级政府依法行使公权力设定了新边界,提出了新要求,激励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民法典完善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适用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要求,增加了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居住权"。民法典通过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制度、居住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权益,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五、实施好民法典,促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将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基本功能,让民法典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成为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
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性,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地方立法机关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对照民法典要求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好民法典权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就我省而言,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民法典,广泛宣传民法典,深入贯彻民法典,全面提升法治河北建设水平。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研究解决事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法治保障问题,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比如,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营造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确保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扶贫防贫法治体系、污染防治法治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治体系,确保打赢三大攻坚战;解决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问题,以法治手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破解经济发展难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民法典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震
2020年6月10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系统化、体系化的完美形态,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大法。编纂民法典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它的颁布实施将开启民事权利保护法治化新时代。
任何国家的民事立法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都带有特定时代的印记。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的民法典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化民法典的代表。与传统民法典相比,21世纪现代民法典必须充分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有所创新、有所发展,真正体现民法典与时俱进的品格。我国民法典正是在继承民法传统的基础上,顺应时代、立足国情,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思想之一。21世纪已进入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尊重人、爱护人、关注人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和时代特征。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服务于人的尊严和人的发展。我国民法典积极回应了21世纪的时代需求,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贯穿始终,是一部人民的民法典,在立法思想、结构安排、制度设计等三个方面全面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立法思想上,突出"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价值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民法典的重大突破。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传统民法典相比,传统民法典以"财产权"为中心,特点是"重物轻人",是建立在"以物为本"的价值理念上,而我国民法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其特点是"重人轻物",是以人为中心的民法典。从立法发展规律来看,民法典不可能永远停留在以"财产权"为中心的传统民法典阶段。民法典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就是一个以"财产权"为中心向以"人格权"为中心的转变,实质上是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立法价值理念的根本变迁。
在结构安排上,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最大创新。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核心权利,是实现财产权的前提,必须放在民法典突出位置上,予以重点保护。我国民法典设专门一编即第四编人格权,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以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以人为本"价值理念在立法上的表达。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重大创新、重大突破,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的人民性,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优越于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的显著特征。它向世人宣示:在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人的生命、健康、尊严比财产更为重要!
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满足人生存发展的全方位权利需求。民法是一部权利法,民法典第3条把"权利保护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这充分表明在当今的中国,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民法典第2条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一次在民事立法上把人身关系列在财产关系之前。在第一篇第五章民事权利的制度设计上,把人身权利列在财产权利之前,这些变化表明:21世纪的民法典,人身关系优先于财产关系,人身权优先于财产权;民法典第113条首次在立法上使用"平等"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利的表述,实现了对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无差别保护;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民法典第111条、第1034条至1039条等七条规定,基本健全了个人信息民事保护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完善了监护制度、收养制度、抚养制度,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必留份"制度等都体现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民法典第117条、第243条的规定,充分保护被征收、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87条确定"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如果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现代法治核心理念;民法典第185条对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第184条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第16条、第1155条对胎儿利益的保护,第1141条对"双缺乏"继承人利益的保护等等,充分体现了对特别主体的特殊保护,实现了人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的保护,每个人都将在民法典慈母般的爱抚的目光下走完自己人生旅途。
世界民事立法史表明,民法典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法国、德国等具有世界影响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制定出来的。当下的中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民法典的出台恰逢其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注入了强大动力,必将开启我国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
民法典彰显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雷秋玉
2020年6月11日
民法典是中国"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也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将为百姓权利提供全方位、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它是一部立足于中国传统、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典,也是一部具有时代性的法典。
就像法国民法典体现着法兰西风情、德国民法典立足于日尔曼法传统一样,中国民法典彰显着中国特色。它尊重我国民法既有的立法传统,兼收成熟于中国国情的规范制度,也从解决中国问题的司法经验中充分汲取养分。
民法典没有采用德国民法典式的五编制,也未采用法国民法典式的法学阶梯制,而是继受了我国既有民事法律制度框架,设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编以及附则。除人格权编外的其他几编都以现有民事单行法体系为基础,人格权编也可以从《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中找到其雏形。合同编与侵权责任编更具中国特色:设合同编而不设债权编乃是因为中国无债权编的立法传统,不设债权编同时也将侵权责任编释放出来独立成编。
民法典的不少制度都具有立足中国国情的特点,例如,总则编中法人制度中的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规则。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第二款,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这样的法人制度体系可以解决具有中国制度文化色彩的诸多单位、机构的法人地位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其它制度具有立足中国国情的特点,例如物权制度中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三分法,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等等。
这次民法典的编纂,还有一个很大的特色,就是充分吸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成熟规范,将之上升为国家立法,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以合同编中的租赁合同规定为例,其第七百一十九条的"次承租人的代位清偿",第七百二十七条"拍卖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八条"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责任"等等,均是直接采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现了对既有司法实践经验的重视和尊重。
时代在发展,新的民生问题、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人格权保护与环境生态保护等课题,进入了民法典的视野,民法典为它们设置了新的规范,回应了这些新课题,体现了其融入新时代的开放进取精神。
在民生方面,曾经争议了很久的居住权得以入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第十四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民法典新增了不少规范,个别条款融入了社会保障因素,例如,回应网络时代财产权新发展,设置了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较为宽松的保护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适应"三权分置"的需要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第三百四十条、第三百四十一条)、适应交易安全的需要增加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结合新冠疫情的防控完善了国家强制订货合同制度(第四百九十四条),为润滑市场交易增加了保证合同(合同编第二分编第十三章)、保理合同(合同编第二分编第十五章)、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四章)等新的有名合同类型。
在人格权保护方面,首先表现在将人格权的相关规则独立成编,设置了人格权编。其次表现为应对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发展出现的新问题:第四编第六章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人格权编新增了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规定(第一千零七条)、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不违悖伦理与公共利益的规定(第一千零九条)等新规则。
为强化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除第九条明确规定绿色原则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修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新增条文较多。新增条文中,以污染环境、侵害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生态环境修复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和公益请求权规则(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较为突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许,正在向我们走来。
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奋力践行法院新担当
石时态
2020年6月11日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一座熠熠生辉的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晰、更加具体的裁判依据和准绳,也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满意度,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学习贯彻好、精准适用好、宣传普及好民法典,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省各级法院一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依靠省委坚强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法典学习贯彻工作全过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一要在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上下功夫。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把握《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在全省法院迅速掀起学习民法典热潮,分级分期分批开展全员培训,让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条文含义、最新内容,为正确有效实施民法典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在精准对接中心工作上下功夫。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赢三大攻坚战、建设"六个强省"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执行、合同违约、破产清算等案件,保障国家惠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要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要把依法加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贯彻民法典的重点,深入践行"打官司不求人"承诺,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加强涉及财产权、人格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要在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公正司法上下功夫。要对全省法院内部施行的审判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确保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强化民法典的深度研究,做好新旧法的衔接适用,严格公正司法,坚决防止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
五要在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上下功夫。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广泛社会宣传。要借助民法典宣传学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争把每一起典型案件都办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讲好法治故事,讲好司法规则,促进民法典不断深入人心,为民法典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民法典物权编亮点解析物尽其用民尽其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曹明哲
2020年6月12日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了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在民法典各分编中排在第一编,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典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物权制度。
一、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助力建设美好家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社区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基层,犹如神经末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城乡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因此,民法典物权编格外注重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实现,以激发社区自治的活力。
(一)打破维修资金"沉睡"状态,维修资金惠及业主
公共维修资金启动难、使用难、监督难一直是困扰业主的老大难问题,影响着业主权利的行使。民法典以维护业主权益为遵循,打出"组合拳",直面并解决现实问题。首先,针对维修资金的启用,在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拆分为两项,将筹集和使用分离,并降低了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门槛,打破了维修资金的"沉睡"状态。其次,第二百八十一条在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也能够利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以示维修资金可用之处的广泛性。再者,第二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较物权法增加了"定期"二字,对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施加明确的义务,防止维修资金的滥用,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优化业主团体表决规则,鼓励业主参与自治
业主团体开会难、表决难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自治的开展。其中一个原因是,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上,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对于业主决议的通过条件过于严苛,要求业主人数与专有部分面积的"双三分之二"。虽然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兼顾保护普通业主(人数多数)和大业主(面积多数)的利益,但由此也导致团体决议通过的门槛过高,实践中业主团体的决议难以满足双三分之二的条件,产生了如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更限制了业主的社区自治。
因此,民法典降低了决议通过的门槛,对表决规则作出了两个重要修改。首先,根据共同决定事项对业主的利害关系与重要程度,将决议区分为特别决议与普通决议,并灵活设置不同的表决规则,特别决议需"双四分之三",普通决议仅需"双过半";其次,计算表决比例时将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作为计算基数,而不再以全体业主人数和全部专有面积作为计算基准。如此一来,业主团体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的问题将得以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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