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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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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全面规范了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和自身建设,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纪委书记,更要带头学、持续学、深入学,并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主动以《条例》精神引领工作,以《条例》准绳规范工作,不断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有效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要始终坚持纪委的政治机关属性

《条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确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针对上城的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亚运会筹备、数字化改革、疫情防控、区委"八大工程"等重点工作持续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各项目标落地落实。要做实做细政治生态分析评估,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净化上城区政治生态。

要始终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各项工作的首要原则,并明确了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八个方面内容。要主动落实上级纪委部署要求,坚持定期汇报工作,严格执行案件审批,确保重要工作与上级步调一致。要坚持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制度,强化对分管派驻(出)机构和联系街道纪工委的领导,定期对办信办案、巡视巡察整改、重点项目推进等进行指导。深化工作例会、交叉互查、片组协作,充分发挥"室组地"协同机制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

要始终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

《条例》规定,"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要深入纠治"四风",密切关注隐形变异问题,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资源集中、投资密集的领域和环节,紧盯风腐一体、官商勾结、小官大贪等腐败突出形态,深挖彻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推动打造亲清政商关系。要深化惩防结合,推进廉政风险精准排查精准防控,完善对权力运行全流程监督制约。要结合案件查办常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本地特色持续做强清廉文化品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要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条例》专设章节强调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并明确了相关纪律、机制、措施、要求。要严格落实政治学习、组织路线、作风建设、机关党建相关工作,持续锻钢铸魂,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要构建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守牢权力边界,主动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要严肃执行报告、回避、保密、安全责任等制度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严防"灯下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拱墅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对《条例》的系统学习领悟,深刻理解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

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

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贯穿于执行《条例》全过程,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在纷繁复杂的形势变化中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勇于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开展政治生态评估,完善领导干部廉情动态分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合力推动"四责"协同贯通,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进清廉拱墅建设。

把"护民生"摆在重要位置

做群众身边的"贴心人",不断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实行纪检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深入开展"社区蹲点挂职、联系服务群众"活动,走出机关、走向基层,到群众中去了解民生民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民生保障的"监督员",完善街道权力数字化监督平台应用,开展重点社区(经合社)提级监督,把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基层末梢,推动党的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把"促发展"摆在突出位置

全力护航中心大局,积极探索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举措,深化日常监督项目化管理,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四风""三不"问题整治力度,坚决破除"七气",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深化公职人员防逃全覆盖试点,持续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更大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

把"强队伍"摆在关键位置

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能,不断增强纪法双施双守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用好"四边工作法",大兴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带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求真知、在探索中找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的集大成,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实举措,对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更严要求,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准则、指明了方向,是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在真学笃行上下功夫、在对标落实上见行动,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开展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一要坚守政治定位,以更强自觉抓好《条例》的全面学习。《条例》强调各级纪委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明确了纪委监委的政治定位和内涵。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制定《条例》的政治意图,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原原本本读,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真正学懂弄通做实。要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抓紧抓实全员学习培训,加强宣传阐释,推动全系统特别是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准确运用。

二要聚焦职责职能,以更高标准扛起正风肃纪反腐的使命担当。《条例》将党章关于纪委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等基本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贯穿监督执纪问责,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证。要坚定不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对照《条例》细化的九项具体职责,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推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打造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完整履职链条。

三要强化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条例》突出规范化、专业化、正规化,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对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要更加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防治"灯下黑"。

1月4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通过个人的学习和体会,借鉴权威人士的解读,我谈以下几点体会:

条例共8章59条,内容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来自头条号公文与课件,QQ微信号:545658867,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一是坚守职能定位完善领导体制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以明确纪委政治定位为例,条例准确把握纪委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在突出纪委政治责任方面,条例强调各级纪委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

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条例明确了8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规定上级纪委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要求各级纪委将审查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是条例的突出亮点。条例明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纪委与地方各级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

党章对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其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以第一种形态为例,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条例还完善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细化了纪律审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条例抓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包括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

以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为例,条例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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