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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典型案例、提升保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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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典型案例 提升保密意识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泄密的途径越来越多,特别是微信泄密呈高发频发态势,可以说是疏忽一闪念、失密一瞬间、后悔一辈子。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的保密意识,近期,市国家保密局在网上搜集整理了部分典型泄密案例,对微信群和疫情期间的保密管理提出要求,供大家传达学习,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典型泄密案例

案例1报酬优厚拍照泄密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案例2审查不严外服泄密

2016年8月,某涉密单位发生重大失泄密案件。经查,该单位长期将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外包给某物业服务公司运营,该公司保洁人员段某主动联系境外情报机构,利用工作之便盗取、偷拍文件资料,先后为境外提供1项机密级、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及其他6项情报。案发后,段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单位有关领导被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3保管不善丢失泄密

2021年3月,某地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李某到区委办公室领回多份涉密文件,放置在办公桌上后下班回家。第二天上班,单位安排李某到市委宣传部跟班学习,并要求其立即报到。因工作安排紧张,李某未及时将文件放到保密柜中保存,导致上述文件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仍有数份文件下落不明。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李某留党察看1年、政务撤职处分,从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案例4未经审查发布泄密

2017年,某局网站被发现刊登了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2016年12月,该局收到两份通知,各附1份机密级附件。由于当时单位已放假,书面转发不能及时发放到位,该局工作人员李某按照局领导王某批示要求,安排祁某通过网站转发。祁某仅核实通知未标注密级,未核对附件是否标密,直接将其刊登在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某和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5收集资料导出泄密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中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务相关的文件资料,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中心,继续收集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共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务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6邮件勾连投稿泄密

某县委宣传部网宣中心记者邱德桂在一次登录单位邮箱时,无意间点开了一封邮件,内容是请他提供当地一些负面信息和新闻材料,可以给予丰厚报酬。在网络的世界中一来二往后,最终,邱德桂根据对方要求,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复印、翻拍等方式,提供了一批单位的内部文件资料,并收取报酬共计人民币11000多元。而实际上,这个与邱德桂邮件往来的人真实身份是境外某军情部门人员。经鉴定,邱德桂非法提供的文件资料中,1份为机密级、5份为秘密级。2018年6月,邱德桂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案例7借用人员无知泄密

2018年5月,某事业单位借用人员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事后,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

案例8新进干部炫耀泄密

2019年7月,某市直属机关新任干部蒋某按照工作安排,到市委参加有关会议并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炫耀公务员身份,蒋某将该文件首页拍照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10分钟后,蒋某的领导孙某看见后立即责令其清除照片,但为时已晚,蒋某朋友金某已保存该照片并将其发布到个人微博,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案例9违规外联可能泄密

2020年9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级单位1台涉密计算机多次发生违规外联。经查,该计算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孙某使用。孙某在使用过程中,看到某软件发生故障,就多次按照软件提示,尝试连接互联网进行自动修复,造成违规行为发生,被国家保密局监控平台监测发现,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深刻检查。

案例10高发频发微信泄密

1.安排工作致泄密

2020年1月26日,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朝盛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QQ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工作人员区俊祥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群内其他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3日,南丹县纪委监委决定对熊朝盛、区俊祥进行立案调查。

2.紧急传达致泄密

2021年4月30日,某市市委某部门为部署相关敏感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市29个乡镇派人签字领取文件。某乡政府干部洪某到市委领取文件后,认为事件紧急,又正值放假前夕,于当晚将该件拍照发送到乡政府微信群。群成员杨某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该件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造成泄密。

3.领导交办致泄密

某县司法局领取4份涉密文件后,交给跟班学习的刘某。因当时为十一长假期间,单位放假,刘某便将4份文件报头拍照后发至司法局工作微信群,并请示局长何某如何处理。何某在群里说电报内容不是很清楚,让刘某把文件内容发到群里告知大家。随后刘某将文件内容全文拍照后上传至群中。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给予其他责任人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刘某作出延期转正处理。

4.误点误传致泄密

某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社总编办工作人员陈某在接到台总编室的一份涉密文件后,为迅速将文件内容告知正在北京指挥"两会"报道的报社副总编牛某,用手机将通知拍成图片后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某。陈某使用计算机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时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误将图片发到该微信群,并通过该群外泄。案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受到辞退处理,报社总编办主任张某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总编室主任陈某受到停职反省处理,报社总编辑秦某受到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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