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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工作心得体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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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工作心得体会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解决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实现共同富裕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和重点问题。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重点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缺少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因此,必须筑牢农业现代化的经济基础,以乡村振兴补上农村共同富裕的短板,推动农村共同富裕。

一、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1.农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行动指引。农村共同富裕目标引领乡村高质量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是"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乡村振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发展战略,是迈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步骤。截至2021年,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10.5亿农村人口期盼着富裕的美好生活,乡村振兴也将这一期盼作为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必须以共同富裕为重要指引和终极目标。一方面,农村共同富裕在发展中探索实现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另一方面,农村共同富裕也是衡量乡村振兴成果的重要标准。

2.乡村振兴是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对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是通向共同富裕最高理想的必然选择。当前,农村相比城市劳动生产率较低,导致农民收入低,整体经济发展落后,经济增长往往难以惠及低收入人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有利于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减小城乡区域差异,扩大低收入者的就业、增加提高收入的机会,实现益贫式增长,从而推动农村共同富裕。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村共同富裕必须在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完成,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差距、工农关系则是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以乡村振兴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实现共同富裕远景目标的必要条件。

3.农村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还是共同富裕远大理想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乡村振兴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和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着力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富裕,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精准扶贫和强化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等。二者都致力于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

二、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1.城乡要素流动梗阻。一是劳动力要素流动梗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5%,这是因为大多数农民工子女不能随之落户城市,无法享受所在城市相应的公共服务,增加了流向城市的劳动力的生存压力。而农村项目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问题阻碍了人才向农村聚集。对于城市人才而言,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水平较低、缺乏对农村的归属感,难以真正融入其当中。二是土地要素流动梗阻。一般来说,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以出让、转让、出租等形式为主,主体可以是农民、村集体、政府或者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利益分配。其目的是将分散、存量和闲置的土地加以有效利用,从而实现农民增收。然而,在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没有出台完善的相应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规范流转秩序,也没有进行统一的流转价格指导,经营管理模式粗放。历史遗留因素和流转行为的不规范、不公平导致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制约了集体土地的入市,造成土地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低。三是资本要素流动梗阻。与城市相比,农村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缺乏资本。2018年以来城市出现行业僵化、产能过剩等问题,大量闲置的流动资本及资金流向乡村,一部分精英也积极返乡,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的"资本下乡"新格局。"资本下乡"较好弥补了农村地区的弱势,为城乡协同发展提供了条件。但乡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尚不成熟,如何将资源变成资本,如何畅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产业项目的渠道,如何提高资本的利用率等,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此外,资本的逐利性使其更偏向高利润的产业,在规模效应上完成了地方政府的治理任务,忽视了农业的价值多重性,还会导致乡村共同空间的私有化。

2.传统生产体系制约。一是生产方式落后。推进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当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同时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和缺乏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我国乡村土地空闲率高、利用率低,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占主导,深加工严重不足,导致农业产品的种类单一,传统农业与文旅、研学等产业的融合不足,最终限制了农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二是产业融合不足。我国农业生产没有形成从生产到经营再到售后的完整产业体系,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融合层次不高,第一、二、三产业间的联系不紧密,传统产业向高阶演进的难度大,大部分农产品以初始形式流入市场,难以支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三是农户与经营主体关系紧张。新型经营主体发育不足,难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户受到传统经营方式的限制,与新型经营主体间存在隔阂,无法产生深厚的利益联结、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3.民生保障发展滞后。一是基础设施不完备。部分农村地区水电、道路、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较低、设施不齐全,排水、厕所革命、塘堰维护、垃圾处理、村湾环境整治效果不佳,无法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共同富裕的要求。二是农村依然存在广大低收入人群。2020年我国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胜利,这意味着依照现行的贫困标准,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但是在我国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甚于城市,接近0.4的国际警戒线标准,依然存在着广大的低收入人群,脱贫群体也存在着较高的返贫风险,内生动力不足。三是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缺位。以城乡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例,2021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0年城市地区的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11.46人,农村地区为5.18人,城乡比为2.2倍左右;城市地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7.47张,而农村地区仅为6.01张。在养老问题方面,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比重为23.81%,高于城镇地区的15.82%,农村养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20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677元/人/月,农村居民平均标准则为497元/人/月,城乡比为1.36。

三、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

1.打通城乡要素壁垒。第一,改革户籍制度、强化人才供给。要逐步降低公共服务与户籍制度的捆绑程度,放开落户政策,推进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纵深流动,让迁移到城市的居民实现身份由农民到市民的实际转换,落实其享受现代化公共服务的权利。推动城乡人才共享,加快乡村人才培育,引导技能人才实现自我价值。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建立集产、学、研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发展基地,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的同时,培育农业技术人才;此外,在农村地区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激发人才的活力与创造力。第二,健全土地制度,尤其是土地流转制度。从立法源头上规范流转秩序,对进入转让市场的主体实行资格审查,充分考虑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此外,从产权制度角度入手,将"三权分置"模式更加具体化,明晰土地归属问题,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登记并颁发证件,保障土地产权清晰明确。第三,推动资本下乡。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首先要满足资本的获利需求,合理发挥资本下乡的优势,开展多样性农业经营模式。切实将下乡资本引入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展开多种经营模式,激活农村资本市场。其次是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农村人口数量众多的背景下,发展乡村产业更加需要回应农民的需求,使农民的权益落到实处。

2.重构产业发展格局。第一,改革生产方式。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更应顺应时代潮流,培养农业技术人才,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培育能引领农业发展风向的龙头企业。此外,融入现代工业的经营管理办法,采取集约化经营和大规模集群化布局,在兼顾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起高效的产业网络,切实促进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环境、产业体系的协同发展。第二,推动产业融合。打造高能级的产业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高质量发展视野下,应打造集供需、配置和消费为一体的高能级产业体系,立足乡村的实际情况,充分融入现代科技的力量,促进各种资源在农村地区的融合与优化。促进乡村产业上下游的分工与合作,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增加产品附加值。不断调整乡村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融合,调整乡村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强化城乡第一、二、三产业的大融合,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农村产品供给的种类和质量、生产效率和效益。第三,缓解农户与经营主体关系。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下,鼓励多元化经营,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农民的信任和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农户主体通过股份合作、要素分配等环节,切实加入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加强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形成村集体、企业、农户有机统一的联合体。

3.强化保障政策兜底。第一,切实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乡村的高品质生活是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表现,要开展居住环境整治,通过厕所革命、村湾环境整治等工作,改善乡村生活环境与风貌。要多维应用智能化场景,建立"互联网+党建""互联网+产业""互联网+服务"等智慧平台,探索一条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共同富裕的数字化、智能化道路,提高生活品质,推动生活环境的改善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第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针对大量低收入人口,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农村地区增收潜力,找寻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大蛋糕,提高农村收入总体水平;另一方面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要构建多层次的劳动保护体系,加大直接补贴的力度,提高农民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人群进行差异化帮扶和开发性帮扶,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增加其就业机会,提高其劳动收入。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人口中的特殊人群,如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要加强关爱服务,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还应发展农村普惠性福利政策和救助体系,从形式上的城乡统一向实质性的普惠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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