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第2/2页)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要把好政治关,选拔任用干部首先要考察其政治品行、政治操守、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等方面,把政治方向清、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明、政治纪律严、宗旨意识强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二要把好能力关,要注重选拔公道正派、严以修身、实干担当、服务群众的好干部,在任用时要注意科学配置资源,建立知事识人体系,做到人岗匹配、因事择人,使干部的能力与所担负职责相统一。三要把好廉洁关,要注重选拔秉公廉洁、遵纪守法的干部,坚决禁止选人用人中的不法行为,建立责任倒追问责机制,加强对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干部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其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于绩效评价比较高的干部,组织应及时予以激励;对于绩效评估非常差的干部应及时予以问责,防止为政不廉的"硬腐败"和为官不为的"软腐败"。其二,健全问责机制。明确党内问责主体,克服党委权力问责虚化、纪委问责受限等困难;完善问责过程,通过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和程序实施问责,并对问责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问责执行科学有效;落实问责结果执行,持续跟踪问责结果的落实和整改情况,使"权责对等"的理念见行见效。其三,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和创新精神,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中一要科学认定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搞清楚"容什么样的错";二要明确判断是藐视党纪知法犯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还是大胆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的无心之过,划清楚"容与不容的界限";三要区分由于先试先行而疏忽失察的行为和为了中饱私囊而失职渎职的行为,实施好"怎么纠错"。
(四)高建监督执纪"防腐墙",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是扎实做好防腐拒变的重要一招,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三不"机制贯穿于正风肃纪的全过程。首先,加强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严格执行纪律条例,提高处分力度,增加腐败风险,使违纪党员干部付出声誉、职级、经济上的代价,对违规违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其次,加强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严格党员干部的管理和考评体系,对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小问题"及时提醒;对刚露出"蛛丝马迹"的不当言行及时"咬耳扯袖",实现监督常态化,约束党员干部权力滥用。再次,加强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持续深入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深化理论武装,实现主体自觉提高免疫力,抵御不良风气、拒绝权力滥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首先,防微杜渐实施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除了要盯紧第四种形态从严办案外,工作重点更要放在日常监督干部上,通过思想教育、政策感化、党内警示、提醒约谈、通报批评等第一、二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处汗"成为常态,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抓早抓小",从而预防重大腐败案件的发生。其次,对症下药分类处置。要在理念上关口前移,在尺度上衡量划分,在方式上综合运用,在对象上全体覆盖,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层层设防、各有侧重,强化监督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成效。再次,精准执纪执法,提升效能。综合运用道德性和纪律性规范、行政性措施、刑罚性手段,使有限的监督执纪力量适时转变监督重心和方式,既要重视大案要案,也要关注一般违纪;以盯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同志们,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沿着"五个必由之路"指明的方向奋勇前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建立彪炳史册的不朽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