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用好权利履行义务彰显党员忠诚本色(第2/2页)
第三个问题,什么是党员的权利
"权利"一词,一般是指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党员的权利是指党员依据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为实现党的利益而按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和影响党内事务的资格。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8项权利,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动参与权,包括:参与知情权、讨论政策权、建议倡议权以及表决选举权。这四项权利,是从党员主体角度,规定了党员参与各项活动的权利,规范了党内的政治生活,也有效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的错误。另一类是被动纠错权,包括:批评检举权、处分申辩权、保留意见以及诉求应答权。这四项权利,规定党员发生不当行为或党组织做出错误决定时,可以通过批评检举、处分申辩等被动方式,对其进行恰当的纠正,这样可以增强党内的民主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益,避免决策上的失误。那么,党员该如何用好权利呢?我感到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要深刻把握党员权利的特点。首先,具有鲜明的党性。党员的权利决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特权,而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完成党的纲领和任务而赋子党员的政治民主权利。其次,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也就是说党员行使权利必须要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核心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再次,具有不可侵犯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二要珍惜权利。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员民主权利,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根据党章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党员权利,完善了保障措施。党的十七大修正案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第一次写进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作为一个章节突出出来,强调指出: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从根本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可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极端重要性,我们广大党员都要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要正确使用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随着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党员行使自己权利越来越有保障,机会也越来越多。但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同志在党不为党,热衷于散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损坏党的声誉;有的则超越党员的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本着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子自己的神圣权利。
(一)坚持在党言党在党为党。习近平总书记曾正言告诫我们:绝不允许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今天的中国之所以能够从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东亚病夫",一跃成为世界舞台中心的亮点、焦点,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前赴后继和英明领导。但当前社会,党内甚至出现了一些抹黑党、反对党的噪音杂音,这是绝对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的事情,特别是我们党员更要自觉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这也是正确用权的应有之义。要努力做好三个方面。一是爱党。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共产党员要始终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心系人民、情系人民,忠诚一辈子,奉献一辈子。在党爱党就是要强化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在内心深处把党置于一种无比崇高、神圣无比地位,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算作忠诚,同时也是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必然要求,反观现实,"只知为己,不知为党"的党员不在少数,在他们眼里,党和国家是领导人的、是少数人的,自己只是普通百姓,党的存亡和国家的兴衰与自己无关。这些人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对党漠不关心、自以为是,不知道我们这个党是怎么走过来的、是靠什么夺取政权的,缺少对党的感情认同,与党离心离德。所以,我们要自觉强化"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的思想意识,时刻把党的兴衰荣辱挂在心上。人人为党分忧,党才能少忧;人人为党添彩,党才能光彩。二是护党。通过调查发现,有部分同志身上还存在不清楚建党年月、答不全入党誓词、没有系统地读过一遍党章、搞不清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问题情况,说明平时对党漠不关心。还有的对党的基本理论不了解不掌握。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总是企图让我们党改旗易帜、改名换姓,其要害就是企图让我们丢掉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丢掉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而我们有些同志却没有看清里面暗藏的玄机,奉西方理论、西方话语为金科玉律,不知不觉成了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吹鼓手。党员权利第2、3、4、7条规定的内容,说明我们每名党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检举坏人坏事、向上申辩申诉的权利,根据党员权利义务的辩证统一关系,这实际上也是要求我们运用权力去维护党的纯洁和地位,能否做到这一点也是对党忠诚与否的直接体现。所以,我们要运用好手中的权利,体现原则性、战斗性,看到听到不利于党的言行举止,主动上前制止,以维护党体现忠诚党。三是为党。目前,全党党员数量达到9800万人,总数已经超过德国总人口。但是在,9800万人中,真心实意为党谋利益的有多少?只想通过入党为自己谋利益的又有多少?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革命战争年代,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意味着把个人生死托付给了党,随时可能面临被"围剿""迫害"的危险。但是现在入党不再直面生死考验,而是拥有更多"实惠"。有的把入党当成一种"面子",觉得在政府工作没入党,不好跟家里人交代;有的把入党作为提拔使用、好找工作的"敲门砖";有的把党员身份作为违规违纪的"护身符";还有的只是一时的从众心理,就好像跟着排队买菜一样,并没有真正从思想和政治的高度认真看待党员身份。纠其原因,根本上是这些同志还没有树立起为党服务的思想,解决问题的根本也在于自觉强化在党为党的意识,不仅组织上入党,更而且要思想上入党,更要行为上入党。为此,就要求我积极用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做到权为党所用、利为党所谋。
(二)坚持合理运用方法程序。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章明确赋予的,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随意侵犯和干涉。同时,我们也要做到合理方法途径来行使权利,避免给组织或他人带来伤害。当身边的同志有错误时,要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及时提醒、拉袖子,要将你的意见和看法向其本人指出,进而帮助其分析原因,真心实意地帮助纠正缺点错误。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人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对别人的缺点或问题不理不睬,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有的同志认为当面指出会得罪人,事实上不是这样,只要你是本着为同志负责的态度,无论讲的对与错,你的坦诚肯定会打动对方,你的善意赢得的是尊重,因此,通过谈心交心,不仅使对方心悦诚服改正了缺点,而且更好地增进相互理解,增进内部团结。相反,采取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错误行为,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成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腐蚀剂。
(三)坚持权利义务辩证统一。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首先,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其次,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做保障。最后,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