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专题党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二讲(第2/5页)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33691个字,预计阅读时长113分钟

⑧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本条内容在结尾之前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相当于在阐述了党的纪律建设各方面要求之后,再一次对党的纪律建设本身提出了"全面加强"的要求。为什么做这样的强调呢?我们知道,党的XX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本条例的印发,也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种体现。

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党的XX大报告中明确了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本条的这最后一句话是落脚到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上的,而要实现中心任务,在纪律建设方面能够做的自然就是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请注意,是"纪律保障"而非"纪律保证")

第三条内容略,具体可参见原文。

本条内容看起来很长,但其实只有三句话--

第一句话说的是党章的定位,即"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第二句话说的是党的纪律的定位,即"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第三句话是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要求,什么要求呢?和前两句联系在一起看,说的其实就是遵守党章党纪方面的要求,一共有3个层次:

①坚守初心使命。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所提出的要求,就包括"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这是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务必要做到的。

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第三部分提出的第一个方面要求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其中即明确提出了必须要增强"四个意识";对于实现伟大梦想,也提出了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自信";在XX大的报告中,坚定"四个自信"更被写到了"六个必须坚持"当中。无论是"四个意识",还是"四个自信"也都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

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三观"的要求,显然是提给党员干部的。

③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很明显,3个层次从使命到意识再到行动,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此处无论是遵守、维护、执行还是接受,都是"行动"层面的要求了。但其中的用词,还是应该仔细体会。

首先是遵守与执行的区别,遵守的更多是规则,而执行更多是落实,前者是不能破,后者是照着做,这也说明了党章是总规矩,而党纪是行为规则。而后面两句,前者是"党的纪律",后者是"国家法律法规",这两者的指向范围是不同的。我们参考中纪委网站上的检索分类。国家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而党纪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从"动作"上来看,"自觉接受约束"更突出自觉性,而"模范遵守"则有"必须""带头"遵守的意思。

本条例的内容体量较大,今天就为大家梳理备参到这儿。这个系列将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欢迎大家关注。

第04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遵循哪些原则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点击题目阅读)。因为临近春节假期,所以放假前我们将更新完《条例》的第一章,也就是到下一讲为止。因为《条例》体量较大,全部更新完成预计在上半年之内,如果您是在安排本单位党组织学习,请适当做好规划。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第一章的第四条。

第四条是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原则,一共有五条原则。在逐条梳理之前,我们先来搞懂一个关键概念,那就是"什么是原则?"

什么是原则呢?简单说,就是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毛泽东同志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中说"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原则并不是看了就能直接去落实的措施,而是我们在做事的时候不断去对照,确保自己的行为举措符合原则。在党内法规当中也一样,无论其规定有多细,或者我们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去落实,都要遵循原则,而不是与原则相悖。

五个方面的原则,第一条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叙述模式上,每一条原则基本上都一样,就是先提出总的原则,再具体解释,这条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后面是对它的进一步解释。

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由此我们可以做出基本判断,《条例》的第一个方面的原则,既是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落实,也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的落实,在贯彻《条例》各项规定的过程中是要始终坚持的,其后"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则是推进这一战略落实的重要途径,再其后的"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则是在执行层面具体要做的事儿。

五个方面的原则,第二条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章的总纲部分,明确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六项基本要求,其中第六项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提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这条原则是对党章相关规定的落实,其后更明确地阐述了"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也就是说,党的任何层级的组织、任何一名党员都要遵守党纪,违犯党纪都要受到处分。对此,从党的十八大至今,无数"打虎拍蝇"的案件中可见一斑。

五个方面的原则,第三条是"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我们知道,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也是党章中明确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二项。因此,这条原则实际上是对党的思想路线的落实,我们在进行纪律处分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怎么做到呢?其后提到了"两个以",即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只有以事实为依据才能准确定性精准量纪,防止尺度不准、畸轻畸重,执行纪律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对于维护纪律权威乃至党的权威至关重要。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则是要求所有的纪律处分必须有据可依,请注意,这里并没有一个"等"字,也说明了依据的范围是有严格界定的。

《条例》将"执纪执法贯通"新增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这进一步为实现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党纪和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二者目标一致、功能同向、优势互补,都强调"规则之治",这是纪法衔接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党纪和国法毕竟分属两种不同的规范、运用两种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其适用范围、内容要求、程序标准等均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必须通过促进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来统筹运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为此,2019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领导体制"一章的第6条,明确要求"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在总则第3条规定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可见,促进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是贯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条主线。所以,此次《条例》修订也在第4条将"执纪执法贯通"新增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举个例子,新修订的《条例》在第30条增设第3款,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此情形中,党员前述失范行为既违背了党纪,又违反了国法,纪法就应当相互配合、协同适用,既给予党纪处分,又进行违法处理。

其后的"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则是对处分过程中的关键点、易出错点进行了强调,比如在不同情况下的相似行为,其性质所属应该公正客观准确,而不是"一刀切"。

五个方面的原则,第四条是"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这也是党章中明确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五项。在2023年12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集中制专门又进行了强调。在实施党纪处分的过程中也是如此,其程序必须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的任何程序都不能少,也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本条原则中同时指出了上级党组织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也极大地维护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明确了上下级党组织在纪律处分过程中的关系,是"必须执行"而没有任何搞变通、打折扣的可能。

五个方面的原则,第五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在党章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四十七条中,明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在党纪处分的过程中,也不能只有惩戒,而是要与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总的来说,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五个方面原则,基本源于对党章相关内容的贯彻,也是我们在面对不同情形进行纪律处分的过程中需要时时对照的。本文的最后,党小建再和您一起分析两个近义词的区别,大家应该都注意到了,今天所学五个方面原则中,多处提到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这样的说法,那么,为什么是违犯而不是违反呢?简单来说,违反指的是不符合、不遵守,而违犯指的是违背和触犯,违反强调的是客观行为,而违犯除客观行为外还有主观恶意。很显然,违犯的情节较为严重。在搭配使用时,违犯一般与党纪搭配使用;而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行为相搭配。

第05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理解运用"四种形态"

大家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点击题目阅读),将要学的既是第一编第一章的最后两条,也是我们在春节假期前的最后一期学习类文章。《条例》的第五条虽然篇幅不大,但却非常重要,因为它在此强调了一个我们很常见的概念--"四种形态",理解好这个概念,对于深化学习贯彻《条例》非常重要。我们来看原文,第五条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我们知道,"四种形态"第一次提出,是在2015年;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对"四种形态"进行了重新定义;之后,在党的十九大新修订党章、党的XX大新修订党章中,均把"四种形态"写入到了《党的纪律》章节当中。对比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四种形态"的定义,在表述上稍有差别,以下,咱们分别列出(监督条例中的表述写在括号中,不同处已标下划线)--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那么,如何理解"四种形态"呢?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关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首先即明确了"'四种形态'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充分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关于"四种形态"的文章有很多。很多总结和通报都分别说明了每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的人次、比例,如下

中央纪委办公厅2017年还专门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设置了5类56项统计指标。(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指标。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此外,为了从不同侧面反映实践"四种形态"的发展趋势和总体成效,在上述49项基础性指标之外,还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综合以上诸多信息,我们大致可以这样理解: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