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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坚决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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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深化执纪问责。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问"。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强调,"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习近平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实践表明,执纪问责是责任落实的关键,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警示、震慑、促进的作用。

三、坚决贯彻,切实推进习近平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论述的落细落实

习近平高度重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周期理念构建起责任闭环,这就要求我们立足实践,对党委(党组)的责任划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进行深度探索。

(一)明确责任:坚持"明确客观责任与明确主观责任相结合"

政党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的客观责任源于党内法规的外在规定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任务要求,主观责任来源于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等价值观形成的主观责任意识和责任伦理。

一方面,明确客观责任。要细化责任清单,规范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回答好"谁来负责和负责什么"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内容进行了概述,内容具有原则性、引领性特征,在具体实践落实中有待进一步细化深化。因此,要结合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本地区具体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细化责任清单,"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确保目标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采取一级一清单、一人一清单的办法,把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另一方面,明确主观责任。要加强伦理立规,明确责任意识和责任伦理,回答好"为谁负责和责任标准"的问题。当前,部分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观责任有所涉及,但党内尚未有专门的党内法规制度对主观责任进行专门规定。因此,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关于伦理立法和伦理立规的相关经验,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思想道德准则》《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明确忠诚、干净、实干、担当等优良品质的具体要求,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价值引领作用。

(二)落实责任: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培训相结合"

在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对于因个人判断力和能力水平不足难以保证党委成员将主体责任彻底落到实处的情形,要通过监督管理的外部力量督促实施,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主体的主动性、自觉性。

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党委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应当向批准设立的党组织汇报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委应当向全会汇报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成员应当向同级党委和党组织汇报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形成党内外监督合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上级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层层压实监督责任,同时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促进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发挥人大、政协、职能部门等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全方位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以量化考核为主,制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评分参考表,对照主体责任清单,重点考核主体强化政治建设、统筹谋划部署、抓好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推进源头治理和坚决反对腐败等方面的内容。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将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党委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指标。

另一方面,增强教育培训。一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塑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固定党日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注重学习内容的分层分类,结合党委(党组)成员个人特点,以菜单式和精准化为特色,防止学习流于形式,提高教育实效。二是重视专业化能力培训,提升管党治党综合能力。习近平将干部能力建设视为治国理政的关键要素,要求领导干部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明确了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要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网络平台,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金融风险防范、科技前沿、应急管理等方面知识展开培训。党委(党组)成员要下沉到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前沿阵地等重点工作一线,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切实提升专业能力。

(三)追究责任:坚持"党内问责、监察问责与自我问责相结合"

党委(党组)成员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繁重,要求以党内问责、监察问责与自我问责相结合的多元化问责方式追究失职失责行为,确保问责实效,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党内问责。上级党委、纪委(纪委派驻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都应该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进行问责。要规范问责标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之间的责任边界;要规范问责程序,从启动、调查问责工作,到提出、研究处理意见,再到处理决定的形成、送达和问责对象的申诉等,做到流程规范;要充分运用问责结果,建立问责决定执行制度、问责反思制度、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制度、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效力。

二是重视监察问责。监察问责属于异体问责的形式之一,是对党内问责的重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大程度实现了对党委(党组)履职尽责的有效制约。具体而言,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事故、事件,纪委在给予党纪处分或者重大职务调整的同时,监委需要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从而实现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同向发力,实现党纪国法双施双守。

三是经常自我问责。自我问责是党政领导干部"基于道德自律会对自身的履职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对其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自我追究的一种内在的问责过程",通常表现为在述职述责述廉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公开场合进行自我批评,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责任后果。基于此,要督促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带头开展广泛、深刻、常态化的自我问责,不仅要坦诚布公地阐述未履职尽责的具体问题,还要实事求是地剖析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形成"自我反思--自我惩罚--自我整改"的自我问责链条。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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