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守初心司法为民践使命——县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
立党为公守初心司法为民践使命--县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共同探讨一个对党和人民事业至关重要,也与每位干警司法实践息息相关的主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党上下正深入开展相关学习教育。结合〔*〕县法院的工作实际,我想与大家深入交流三个根本性问题: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以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砥砺前行。
一、正本清源,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
政绩观的对错,从来不是个人取舍的小事,而是关乎民心向背、事业兴衰的国之大者。作为人民法院的干警,必须从源头上厘清政绩观的根本立场、价值标尺与实践路径。
(一)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立场
"政绩为谁而树"是政绩观的逻辑起点和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其鲜明底色。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绩,唯一的、最终的评判者是人民群众,唯一的、最终的落脚点是为民造福。"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政绩观的本质。
在司法领域,这一根本立场体现得尤为具体和深刻。法院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司法工作的"政绩",绝非个人职务升迁的"垫脚石",也不是装点门面的"花瓶",更不是冰冷的数据报表。它是有温度的,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是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后的握手言和,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后的真诚感谢,是社会秩序在法治轨道上稳定运行带来的普遍安全感。
步入"十五五"规划的新征程,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时代赋予的重任。我们的司法政绩,必须与这一中心任务同频共振。是依法保障〔*〕产业、〔*〕油气等支柱产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为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离开了"人民"这个中心,任何所谓的"政绩"都将失去根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的价值标尺
明确了"为谁"之后,必须回答"树什么"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这为我们树立了科学的价值标尺。
所谓"显绩",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易于量化的短期成效。在法院工作中,这通常体现为审判执行的核心指标,如结案率、调撤率、审判效率等。这些指标固然重要,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是我们的天职。但这绝不是政绩的全部。如果片面追求这些"显绩",就可能陷入"唯指标论"的误区,导致为了数据好看而牺牲程序公正、为了结案而搞"一判了之",最终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利益。
更为关键的是"潜绩"。"潜绩"是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泽被后人的工作,它或许无法立刻体现在报表上,但却如涓涓细流,润物无声,功在长远。对法院而言,最大的"潜绩"就是夯实法治根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我院近年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我们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宝贵的红色司法基因,不是为了把它束之高阁,而是要将其蕴含的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实质解纷的时代内涵,融入新时代审判工作。我们创新打造的"〔*〕工业园区巡回法庭""〔*〕油气法庭""〔*〕产业巡回法庭"等特色平台,就是把司法服务送到产业链上、送到群众家门口,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这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潜绩"。我们大力推行"枫桥经验"本土化,探索出"百姓说事、群众说理、法官说法"的"2213"工作法,推动诉源治理,使得人民法庭的收案量逐年下降。案件数量的减少,恰恰是司法工作取得巨大成功的"潜绩",它意味着社会矛盾在源头得到了有效化解,法治信仰在基层得到了广泛传播。今年以来,我院通过这些机制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56件,这556个"潜绩",其社会价值远超556份判决书。
真正的政绩,是显绩与潜绩的有机统一,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我们既要抓好执法办案这个"显绩"主业,更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多做强基固本、利在长远的"潜绩"。
(三)靠什么树政绩的实践路径
方向和目标明确后,路径就是决定成败的关键。靠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搞不出真政绩;靠华而不实、脱离群众,建不成真功业。创造经得起检验的政绩,唯一正确的路径就是"实干"。
实干,首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司法裁判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无限接近客观真实、准确适用法律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主观臆断和经验主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开展调查研究,真正了解案情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群众的真实诉求。"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之一,就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求是精神。
实干,核心在于担当作为。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这些都是我们面前的"硬骨头"。是选择畏难退缩、绕道而行,还是选择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最能检验一个人的政绩观。面对复杂疑难案件,敢不敢啃、能不能办好;面对改革阻力,有没有智慧、有没有韧劲;面对群众的期盼,是不是尽心、是不是尽力,这些都是"实干"的试金石。
实干,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力戒"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比如,智慧法院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提升审判效率,而不是为了打造一个仅供参观的"盆景";开展普法宣传,是要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而不是拍几张照片、发几篇报道就万事大吉。必须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二、鉴往知来,精准检视审判实践中的政绩观偏差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既要正面引领,也要反面警示。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时常检视和纠治司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政绩观偏差,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一)警惕重"数"轻"质"的功利倾向
在绩效考核的压力下,一些干警容易陷入对数据的盲目崇拜,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数据视为最终目标,这就是典型的"唯指标论"。为了提高结案率,可能在临近年底时搞"清仓式"办案,牺牲案件质量;为了提升调撤率,可能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压调解,埋下新的矛盾隐患;为了缩短办案周期,可能简化审理程序,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这种政绩观的偏差,根源在于没有把"公正"这一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放在首位。数据是死的,但案件是活的,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联着不同的人生、家庭和企业的命运。我们的目标绝不仅仅是办结一个"案件",而是要通过公正的审判,真正化解一个"事件"。要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这才是更高质量的政绩。
(二)警惕重"形"轻"实"的形式主义
司法工作专业性强、程序性严,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重程序轻实质"。一种表现是机械司法,完全不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法官成了法律条文的"自动售货机",当事人输入案情,法官输出判决,看似程序严谨、逻辑自洽,却可能与天理、国法、人情相悖,产生一个"合法但不合理"的结果。这样的判决,即便在形式上无懈可击,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更无法实现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
另一种表现是司法活动与群众需求的脱节。比如,巡回审判本是为了方便群众、教育群众,但如果只是把法庭从院里搬到村里,开庭过程依然让群众听不懂、看不明白,甚至戒备森严,那就失去了巡回审判的意义,沦为一种形式。我院自2024年以来开展的126次巡回审判,每一次都力求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让旁听群众受到最直观的法治教育,这才是巡回审判应有的"实"。
(三)警惕重"官"轻"民"的官本位思想
"衙门作风""官老爷习气"是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的典型表现。有的干警习惯于坐堂问案,不愿深入基层;有的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缺乏耐心和同理心;有的在工作中把自己当成"官",而不是人民的"公仆"。这种"脱离群众"的倾向,从根本上背离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政绩观正不正,群众看得最清楚。一个眼神、一句话语、一个动作,都能折射出我们的为民情怀。我们设立"马锡五式法官联系点",就是要让法官主动走下去,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我们强调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涉民生小案,就是要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只有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我们的司法工作才能获得最深厚的力量源泉。
三、笃行实干,在司法为民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和过硬实绩上。
(一)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忠诚之魂
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通过党建引领,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要深化支部结对共建等活动,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防止"两张皮"。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党员干警思想淬炼的必修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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