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专题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推动XX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司法部门专题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专题党课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领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与大家作一次交流。
一、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筑牢司法行政的忠诚根基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用权上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悟其核心要义,把牢思想"总开关"。
(一)"为谁树政绩"是根本立场问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价值原点。司法行政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是为人民服务。我们的政绩,不是写在纸上的报告,不是挂在墙上的奖牌,更不是干部个人晋升的阶梯,而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在工作中,要善于厘清"数据"与"民心"的关系。办了多少案件、化解了多少纠纷,这些数据固然重要,但数据背后的群众口碑、人心向背更为关键。一个漂亮的办案数据,如果不能换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真切感受,那便是舍本逐末。必须深化"如我在诉"的意识,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树什么政绩"是目标追求问题,必须坚持追求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政绩有"显绩"和"潜绩"之分。那些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项目是"显绩",而那些打基础、利长远、润物无声的工作则是"潜绩"。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肯定"显绩"的基础作用,更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襟,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厚植"潜绩"的长远根基。在司法行政领域,建成一个现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显绩",但构建起一套科学高效、覆盖城乡、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则是更重要的"潜绩";成功调解一件重大疑难纠纷是"显绩",但建立健全一套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则是更深刻的"潜绩"。我们追求的政绩,必须是全面的、实在的、可持续的,是能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政绩。要坚决反对华而不实、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我们创造的每一份政绩,都能真正服务于发展大局,造福于人民群众。
(三)"靠什么树政绩"是方法路径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行动。一要坚持科学决策。凡事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把准问题症结,使我们的决策部署符合客观规律、顺应群众期盼。不能搞"拍脑袋"决策、"想当然"办事。二要坚持依法履职。法治是我们的天职。司法行政机关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决不能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三要坚持实干担当。面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堵点,要发扬"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不能满足于开会发文、传达部署,要一竿子插到底,亲力亲为抓落实。对于定下来的事情,要雷厉风行、紧抓快办;对于部署了的工作,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
今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年初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对标中央精神,校准思想和行动的"定盘星"。202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把这项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随后,《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出版发行,为我们提供了最权威、最生动的教材。这些部署和论述,旗帜鲜明地强调了正确政绩观对于确保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作为政法机关,我们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服务"国之大者"的实际行动,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
(二)紧跟自治区和市委步伐,找准服务〔*〕发展的"着力点"。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于2026年3月2日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区上下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量发展。市委也多次强调,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真抓实干,为重振〔*〕雄风、再创〔*〕辉煌贡献力量。这些要求为我们明确了奋斗坐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必须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和发力点。具体而言,就是要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平安〔*〕这一总目标,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中,找准司法行政的切入点。我们的政绩,就体现在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强不强,体现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高不高,体现在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优不优。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和正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短板不足
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讲不得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和不足。
(一)统筹推进法治建设的力度仍需加大,"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尚需巩固。近年来,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作用日益凸显,但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例如,在统筹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建设方面力度还不够大,部门间协同配合的机制还不够顺畅。有的部门在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时,存在"上热下冷""内紧外松"的现象。一些历史遗留的体制性障碍,如旗县区法治工作机构不健全、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治建设的整体效能。这些问题表明,我们在运用系统观念、强化整体效能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背后,可能就潜藏着"重局部轻全局""重显绩轻潜绩"的政绩观偏差。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效能有待提升,规范化水平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切身利益。虽然我们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案卷评查和专项监督,2025年也发现并督促整改了510个执法问题,但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执法领域存在"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有的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引发群众不满;有的执法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一些单位和干部在执法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摆脱"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思维,司法为民的理念树得不够牢,追求"三个效果"统一的政绩观还没有完全到位。
(三)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仍有堵点。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末梢,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是打造"30分钟法律服务圈"。但从现实情况看,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基础较为薄弱、专业力量缺乏的短板依然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苏木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紧张、经费保障不足、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均等问题长期存在。这导致普法宣传的分众化、精准化不足,人民调解的专业性不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有待提高。这些堵点,直接影响了法治惠民政策的最终成效,是典型的"潜绩"短板,是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民心"工程。
四、准确把握职责使命,以忠诚履职的实际行动践行正确政绩观
查摆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最终要落脚到推动工作上。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把正确的政绩观融入血脉、见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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