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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合集30篇(人大)(第8/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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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迁出让情况,2016年至2020年7月底,中心城区启动棚改项目地块23个,已完成15个,签约5559户,签约率97.39%。已出让地块10个,出让面积371.24亩,土地收入20.29亿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截至7月底,已到位资金80.42亿元,其中,银行融资54.11亿元,棚改债5.76亿元,资管计划贷款(项目配套资本金)6.8亿元,市财政安排资金13.75亿元(地方债7.28亿元、土地出让金4.86亿元、上级补助资金1.6亿元、市财政资金拨付工作经费0.01亿元)。已支出资金75.11亿元(含城投集团在天目药业地块支出的非到位资金约0.5亿元),其中直接补偿资金62.47亿元,支付建设期利息4.35亿元,还本付息6.23亿元,及其他支出约2.06亿元。账面余额资金5.81亿元。

(四)棚改效益情况,在去库存方面,有效落实中央及省级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快房地产去库存,2015年末,中心城区商品房库存为116.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达30个月,到2019年末,分别减至44.33万平方米、5.3个月。在创税收方面,2015年至2019年,中心城区建筑业企业由132家增加到194家,建筑业产值由50.8亿元增加到86.53亿元,房地产直接税收由5.74亿元增加到10.37亿元,占税收收入比例达到32.6%。经测算,23个棚改地块可产生房地产直接税收约19亿元。在改民生方面,拆除中心城区15处连片棚户区,有效改善2万多居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网,新增公园、绿地,改善教育、医疗设施,等等。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推进还不够有力。一是拆迁周期过长,从全省来看,我市棚改工作进度滞后,目前开展清零攻坚的地块均是2016、2017年启动的项目,有5个地块均剩余1户未签约,地块清零不及时,导致成本剧增。同时房价的上涨,给扫尾地块的签约也带来一定阻力。二是节点攻坚较慢,公产房征收工作滞后,如老街片区的工行,以及皖储、长线局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公产房,谈判签约进展迟缓。城中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度大,单靠屯溪区难以推进。部分党员干部户未签约,负面影响较大。三是工作协调不足。司法与地方协同不够,对于部分拆迁诉讼案件,司法判决与地方工作推进缺乏有效衔接,对个别地块的扫尾工作造成消极影响。征收一线激励不够,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征收任务重,人力紧,多地块连续启动,且时间跨度长,导致基层疲于应对。

(二)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项目统筹上,公益类项目投入较大,根据测算,用于公益类项目土地将达到426.78亩,与用于出让土地总面积1206.88亩相比约1:3。公益类项目房屋征收成本约20.28亿元,占棚改总投入的102.82亿元的19.7%。二是资金调度上,棚改资金调度不够,资金结余和资金缺口并存,截至2020年7月底,账面余额资金5.81亿元,其中,宜居公司4.36亿元,屯溪区房屋征收局1.44亿元。棚改专项债支出进度慢,资金结余问题受省财政厅通报。三是部门联动上,化债责任需要压实,国家、省要求的十年化债期限与我市棚改债务的协议还款期限时间错配问题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同时化债主体、土地用途规划、土地出让金调度等职责分属不同部门,缺少统筹,造成化债主体责任虚化、弱化情况。

(三)债务化解还不够持续。从征迁成本看,据测算统计,完成23个棚改地块总投入资金102.82亿元,包括融资金额本息96.07亿元(其中本金72.93亿元、十年期利息23.14亿元)、棚改专项债等其他财政资金投入等6.75亿元。从收益回报看,预计23个棚改地块土地出让总收入为95.14亿元,另财政实际到账收入还要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开基金等需缴纳资金。从收支相抵看,完成23个地块,土地出让收入无法覆盖债务(含公益类项目征收成本)。按照去年确定的十年化债方案,化债资金需求逐年攀升,当年化债额最低6亿元,最高达16亿元。目前土地出让金收入为20.29亿元,占预期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1.3%,若以当前项目推进和土地收储情况,土地出让收入难以满足年度化债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大。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攻坚力度。一要强化目标意识,加强攻坚收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为下一年度争取新的棚改项目和专项债份额打好基础。二要提高征收效率,全面梳理现有棚改地块,加大征收清零和土地收储工作力度,强化对个别党员干部户、公产房、垂直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产权房屋征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谈判签约,争取实现土地早交付、早出让。三要强化审判执行,注重学习借鉴外地关于棚改、拆迁等先进做法,着眼工作推进和地方发展,对拆迁有关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四要创新安置方式,有针对性调整完善安置政策,进一步科学合理制定棚改安置方式,加大安置补偿公开透明力度,同时要做好安置小区各类服务机构设置和服务设施完善,引导被征收户选择实物安置,让群众消除顾虑,放心签约。

(二)压实工作责任。一要压实化债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明晰化债渠道,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化债机制。二要压实投资监管责任,加强对投资效益的监督,把控好经营类项目和公益类项目比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三要压实资金管理责任,加强棚改资金管理,严把资金申请、审核、审批和支付流程,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防范债务风险。一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棚改专项债项目收益管理,优先保障偿付本息,确保不发生债务风险。二要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的资金效益意识、债务成本意识,要努力做到资金使用规范高效,项目推进迅速紧凑。三要积极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棚户区建设和改造,实现棚改地块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营造工作氛围。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棚改片区居民的政策知晓率和支持度,为棚改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注重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配合做好征收工作。二要强化司法协作,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在坚持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形成司法拆迁合力,在处理征收诉讼案件时,加大理解与支持,共同推动问题解决。三要提升基层干劲,建立健全征收工作的激励奖惩机制,充分激发基层征收一线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2020年度及"十三五"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依法开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工作,是人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定职责,也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自2018年正式实施环境报告制度以来,从市县两级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持续走向常态和规范。今年,根据中央巡视整改和数字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环境报告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调研情况

为做好今年环境报告工作,工委自去年开始就启动谋划,研究顶层设计。今年,根据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的"十一项"工作要求,力求从单次报告向系统监督、从定性向定量、从程序监督向实质监督转变,着力推动监督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数字化。

(一)开展多层次前期视察调研。一是明察和暗访相结合。余红艺主任和胡军、李谦副主任分别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针对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及垃圾处置、海洋生态保护等问题,赴江北、镇海、余姚、奉化等地视察。工委同步开展暗访,对环保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的部分环境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二是调研与评估相结合。李谦副主任和工委多次听取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并通过代表建议、信访投诉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同步开展系列座谈和专家评估,吸收专业建议。通过调研和评估,基本了解了我市2020年度及"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初步掌握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为听取和审议报告打好基础。三是统筹与联动相结合。注重从全市层面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同步组织上下联动,深化环境报告市县乡三级全覆盖,下好全市生态环保监督"一盘棋"。

(二)创新全链条制度设计再造。一是创新环境报告工作顶层设计。根据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启动环境报告制度化研究。工委收集相关资料,总结梳理近年以来我市环境报告工作经验,对市政府报告提出规范化、格式化要求,下阶段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办法》。二是创新听取和审议程序。研究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专题听取市政府报告,并要求PPT同步展示,增强报告的直观性和可读性。同时,拟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首次开展联组审议,增强审议的深度和力度。三是创新开展测评和评价。在分组审议、联组审议基础上,开展对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报告满意度测评和全市环境质量成效评价,增强监督刚性和针对性。

(三)探索推进数字化改革。一是打造特色化监督应用场景。根据省市人大数字化改革行动工作部署,配合办公厅制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特色化监督应用场景。通过建立任务清单和重点指标体系,打通和数字政府的数据通道,实现对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动态监督和预警。二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视察调研,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助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在线和无人监测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

二、总体评价

"十三五"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认真研究处理相关审议意见和反馈意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实施"环境质量攻坚、基础设施补短板、高质量发展服务、治理能力提升"四大重点工程任务为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良好成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成效明显。探索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2020年,2项省级考核部署任务、6项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32个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全部完成,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位居全省第一梯队。在地区生产总值持续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从指标数据看,各项指标达标率稳步提升。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6个约束性指标和6个预期性指标全部完成。其中,环境质量5个约束性指标中,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省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国控点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分别由2015年的50、52.6和82.7,提升到2020年的100、89.5和92.9。国控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由2015年的45下降到2020年的23。2015年7个劣V类水和黑臭水体市控以上断面全部消除。水环境、土壤环境、大气环境三大类6个预期性指标全部完成,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指标改善最为明显,10个区县(市)细颗粒物(PM2.5)值由2015年的40.3至49,现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年均浓度小于35μg/m3)。

(二)从做法成效看,系统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全市上下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工作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成效不断显现。仅2020年就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当好践行"两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模范生行动方案》《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近20个政策文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取得新进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责任体系更加明晰,环境监管与风险管控更加有力。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有新成果,基本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任务。

(三)从重点领域看,破难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大。紧紧围绕省、市年度工作目标,紧盯治气治水治土治废问题瓶颈,打赢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同时,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污水处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垃圾、固废处置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市整改协调小组牵头,各部门分工合作、集中攻坚,全方位、全领域、深层次开展排查整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问题挑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视察调研也发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与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人民群众期待、更高水平美丽宁波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实现全面绿色转型的基础依然薄弱,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面临重大挑战。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今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我市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一是碳排放总量大。我市经济体量大、发展速度快、用能需求高,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使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高"。据统计,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达3554.5万吨,耗煤量占全省耗煤总量的27.1%。二是减排时间紧。我市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发展模式及传统消费理念、生活方式等,在未来一段时间依旧存在不小惯性。三是制约因素多。碳减排既是气候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涉及能源、经济、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需统筹考虑能源结构和安全、经济增长、社会民生、成本投入等诸多因素,这对我市能源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尚需全面提升。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有的地方和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还不够,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经济发展"让让步""留空间"的思想。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畏难情绪,攻坚克难的勇气和行动还不够。二是责任体系有待完善。全市各地各部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还有待加强,责任传导机制不到位。部门间协调联动不够,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等方面尚待进一步建立健全。三是监管和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格局尚未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不足。网格化监管体系还不健全,监管盲区仍然存在。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监督管理水平与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和全面有效监管水平不高。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尚未全面建立。

(三)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压力较大。大气、水和土壤攻坚战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区域不平衡、陆海不平衡、类别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有待时间检验。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巩固和进一步提升面临较大挑战。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基础仍不稳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臭氧浓度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大气复合污染趋势明显。对全氟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的认识和防治手段有限,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水环境功能区尚未实现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改善客观制约因素多,部分断面存在反弹风险,整体水质距离岸绿水清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1年1-3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中,宁波列倒数第四,虽然有干旱缺水等气候因素影响,但与部分地区"污水零直排"建设标准低、维护不到位等密切相关,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水质差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土壤污染基础数据库有待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不足,治理基础依然薄弱。移动源和面源污染治理也有待进一步深化。行政边界区域、闲置地块往往成为环境洼地,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全市声环境质量虽保持总体稳定,但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不可小觑,2020年全市信访件受理数量仅次于大气污染高居第二。对各类环境噪声源的源头防控和监管机制,包括城市规划防控机制、多部门共同治理联动机制、公众监督机制等亟待建立和强化。二是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亟需加快补齐。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及相关审计反馈问题中,较多反映我市在垃圾、固废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短板,处置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当前及未来需求。三是资源环境承载力状态不容乐观。2019年10月《宁波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安全研究总报告》显示,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系统等承载状况基本处于平衡状态,可开发利用潜力有限。如果延续现有开发利用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则存在超载风险。同时,生态保护与修复叠加,治理任务繁重,修复成本高。

四、下步建议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编制实施"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法律法规实施,高水平打造好美丽宁波升级版。

(一)坚决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优化"十四五"生态环保顶层设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对于我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碳达峰碳中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考虑发展与减排、近期与长远、全局与重点等关系,结合《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编制,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布局,依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行动逻辑,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民生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引导和强化社会预期,并以严格的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确保成效。要强化综合协调决策,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形成系统治理格局。一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加快形成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相匹配的环境治理能力。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速推动形成大生态环保工作格局。二是强化依法治理。大力推动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用法律武器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深化环境报告制度,进一步推动环境报告制度市县乡三级规范化、标准化。依法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使法律的威力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尽快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质性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议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在全市各级党委领导下设置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组织机构,提高把握全局和重大工作的能力。健全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群机制,强化协商协调协作协同。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数字治理。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快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建设运用。科学布点监测设施,加强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监督和执法中的应用,提高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紧盯突出问题解决,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当前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从单一污染源治理转向多污染源治理,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和全过程治理,从单纯以防治污染为主转向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容并重。要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方向,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以"无废城市"创建为契机,全面抓好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一是加快调整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积极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大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大力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提升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比例。二是强化大气、水、海洋、土壤、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着力回应油烟扰民、建筑扬尘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诉求。以"源头防治和协同治理"为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分析成果运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深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防治,有效遏制臭氧浓度持续上升、大气复合污染加重趋势;以"污水零直排"为重点,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理顺城乡生活污水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并加强检测维护,加强设施设备后期管理;以"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建立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尽早实现近岸海域水质实质性改善;以"有序推进全域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深入细化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实施气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控制农业源氨等排放,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建立完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闭环体系,着力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防止随意倾倒、抛撒、焚烧等行为产生二次污染,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集处理,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以"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共治"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等突出问题。落实规划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管。三是重视新型污染物研究与防治。逐步从"雾霾""黑臭"等感官指标治理,向具有更加长期、隐蔽性危害的新型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要以生态环境风险预防为主,开展涵盖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对生态环境和健康有较大风险的新型污染物,实施以源头管控为主要手段的全过程综合治理措施。四是大力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加强城市与农村的功能互补和协同治理,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等更好结合。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布局全市城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拓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体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可持续性,塑造韧性城市。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一是强化理念,注重引导。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一方面要大力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在价格政策引导、行政强制约束等方面创新突破。二是加强宣传,主动回应。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同时,密切关注、及时回应、积极化解环境舆情热点问题,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为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榜样示范和价值引导,又要以负面案例为警示,充分体现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成效。三是汇聚合力,共同守护。进一步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倡导和发动广大群众争当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监督者,通过发动群众的力量,找问题、补短板,主动发现和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的全民合力。

宁波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度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称《纲要》)的要求和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工委就2020年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开展了调研,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提供参考。

2021年2月,法工委就市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草案)征求了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3月初,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了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余姚市政府、奉化区溪口镇、鄞州区姜山镇等22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围绕去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市人民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到政府运行的各个环节。2020年是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卓有成效,取得长足进步的一年。宁波成功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有6项创新工作获评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首次在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跃居全省第一,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推动政府全面依法履职

持续深化各领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从单一事项办理到"一件事"集成,深入探索实施"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完善政务服务对接;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六大领域100条重点改革任务,优化流程,提升成效,营商环境上榜全国十强;着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建设,实现1213个事项上线运行。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共享,并制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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