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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19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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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19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推进工业废气治理项目进度,兴安热电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审批,预计年底正式开工;乌钢10㎡竖炉半干法脱硫除尘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施工和数据上传及验收,下一步将对项目环评进行验收;二是推进我市建成区及周边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对11家企业12台燃煤锅炉进行清理整顿,现已整改完成10家企业11台锅炉,并要求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期拆除燃煤锅炉,不能接入热网的改用清洁能源,全面完成后可削减二氧化硫8.9165吨,氮氧化物3.399吨;三是改善企业扬尘治理,乌钢1号、2号、3号料场封闭项目已全部投产使用。四是对建成区内散煤经销点开展专项检查,取缔市区内14家没有环保设施的散煤经销点。五是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持续推进餐饮业油烟油污治理,不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管网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整体工程完成70%,利环、利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预计年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二是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预计年底全部完成。三是持续加强巩固河湖流域治理,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8月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核算结果通知单》中,我市洮儿河斯力很断面因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在考核断面国家年度考核中为我盟争取到2个采分点。四是持续推进2019年乌兰浩特市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其中COD削减量为25.065吨,氨氮削减量为0.207吨,预计本年底完成减排工作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与金源达重化工、奇峰医疗垃圾处理厂、绿洁垃圾处理厂等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年底前完成企业土壤环境的自行监测。二是对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进行调查、对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查,未在我市发现疑似污染地块和新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是督促企业在做好固废危废处置工作的同时,做好网上直报工作,对固废、危废处置全过程实现网上的动态监管。四是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要求医疗废物的运输及处置必须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医疗单位危险废物处置活动。

二、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反馈9项问题已完成整改8项,1项问题正在加快推进实施中。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6项,2项问题正在推进整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反馈意见5项,其中4项已完成整改,1项正在推进当中。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督办21个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头条号:基层公务员的日常,QQ545658867,海量优质公文与ppt素材

三、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情况

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改善民生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坚持环境整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坚持力量向生态环保聚结、资源向生态环保聚合、要素向生态环保聚集,着力破除要素、资金瓶颈制约,组织推动全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各项工作,通过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逐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各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共同打造生产生活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红城。通过不断努力,圆满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并于11月16日的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上,荣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荣誉称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情况

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对于推动地方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要求,正在编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将全部二十项创建指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形成创建合力,力争完成"两山"实践基地的创建。

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乌兰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市范围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我市于2017年底正式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已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等工作,2019年按照阶段性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名录核实比对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多轮审核并核算,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截止目前,乌兰浩特市五类源数量分别为工业源企业251家,其中运行企业173家,停产企业74家,关闭企业4家。生活源锅炉43家54台(锅炉),行政村68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4家,入河排污口2个,农业源35家,移动源37家。

六、"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处理原则和责任分工,制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成立乌兰浩特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做到"升级有标准、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截至目前,共排查企业300余家,排查出"散乱污"问题企业4家,鉴于这4家企业无法采取升级改造和整合搬迁的现状特点,将其纳入为关停取缔类企业,以避免企业污染周边环境。

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业企业废气、扬尘治理,固废、危废收集处置情况排查,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涉水企业水污染防治等多项行动,全面推动了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二是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监察形式,全力惩处问题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办理案件74件,已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整改。三是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案件和舆情动态,全年收到321件环保举报案件和舆情信息均得到妥善处理,举报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四是抽调3名执法人员赴西安参加定点帮扶督查工作,完成了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督察任务,利用专项执法行动和异地交叉执法的契机,丰富执法经验。同时通过全员、全年、全过程开展执法大练兵的活动,夯实执法队伍的专业水平。

八、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监测频次和要求对我市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大气降水、沙尘、功能区噪声和环境噪声、排污企业单位展开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委托监测,全年共收集有效监测数据6752个,截至目前,全市水源地水质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三类水标准要求,全市优良空气占比为97%。

九、生态环境基础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入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动对接、现场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1件,指导业主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131件。积极向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共计2460万元,分别用于整治乌兰浩特市建成区及周边燃煤锅炉、乌兰浩特市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技改及封场绿化、乌兰浩特市利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环保项目,同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在呼和马场引进自治区环投公司秸秆焚烧发电供热项目,总投资7000余万元。按照"十四五"规划工作的总体安排,确定全市43个项目符合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十四五"规划要求,并报至盟生态环境局备案。深入开展我市2019年度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善并动态更新了一部分水源地基础数据。完成了我市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及预警的各类资料收集工作。2019年全年,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向我市11家重点行业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围绕2019年环保中心工作,以学习宣传落实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抓手,组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市民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环境法制、环境科普知识水平,广泛利用双微平台、设施公众开放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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