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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XX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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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市XX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9月6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以"照单全收、直指问题、深入整改"为原则,对反馈问题不打折扣,逐项整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一是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党组高度重视,在巡察反馈会议之后立即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对抓好巡察整改作出部署。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形成巡察整改台账,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期限。二是按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主动认领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情况。三是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层层安排部署,调度整改进展,推动整改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整改。本次巡察,共反馈问题18个,通过3个月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的15个、正在推进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3个,整改完成率100%。制定整改措施37项,新增、修订完善制度规定4项,挽回经济损失(退款、补缴款项、追偿等)250万元。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带头履责,以上率下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问题整改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组织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审核会议,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情况,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自觉加压,全面整改。督促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起分管领域整改责任;监督责任部门各尽其责,统筹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短板,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偏差,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

1.针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化。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第一时间安排学习,放在各项议程的第一项,制度化常态化抓好落实。二是"第一议题"规范化。参照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第一议题"做法,每次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至少安排1个学习议题,每个议题学习时长不少于30分钟,以确保全面学深悟透。三是按照"领导领学、全员共学"的原则,每个"第一议题"要求至少两位党组成员结合本单位及所分管领域工作充分讨论发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作总结讲话,结合省、市、区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要求。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二是严格按要求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在2023年12月部署一次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起每半年部署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成员日常工作中抓好分管业务股室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分管业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四是督促区属国企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履行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学习活动,全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将意识形态领域表现纳入到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考核任务。

3.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自巡察指出该项问题以来,我局召开的局党组会,均已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三重一大"事项议题,会前酝酿沟通,会中集体研究决策,参会党组成员充分讨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4.针对"推动政府专项债券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债券资金支出管理,落实债券资金调度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二是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债券资金申报统筹工作,争取更多债券资金。

5.针对"推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算工作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制定在建工程转固操作指引,发布《关于推进金湾区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提醒函》,提醒督促涉及在建工程转固的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对已达到转固条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确保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实现"应转尽转",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巡察反馈以来3项已投入使用工程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名称:金湾区航空新城规划及航空博览馆工程、矿山社区污水主管建设工程、砖厂涌污水泵站提升工程,投资总额7199.42万元);2项已投入使用工程项目完成转固(项目名称:联港升级改造一期工程、红旗镇广益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投资总额,10039.46万元)。

6.针对"对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区国库支付中心已在2023年3月发文清理各预算单位结余资金,11月1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清理单位代扣代缴银行账户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

(二)"作风建设有短板,财务管理不严格,制度建设不健全"方面问题

1.针对"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完善材料审核程序,明确分层次审核把关,工作材料均按照拟稿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程序报送,分层次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照搬照抄现象,杜绝出现错漏字等低级错误。二是加强会议记录培训,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已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会议实际情况记录。

2.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销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二是按要求执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未办理公务卡工作人员已按规定新开公务卡。三是严格管理合同制职员加班工作,确需加班的事项由工作人员在OA上发起加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确认。四是2023年10月已成立区财政局工会,全体干部职工纳入区财政局工会管理。

3.针对"违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配合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追回违规拨付的企业扶持资金,并加强产业扶持资金拨付的制度建设及审核工作,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二是我局已于2022年出台《金湾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驻区单位的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加强对工作经费支出用途的事前审核。

4.针对"财政预算管控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强预算审核,对追加预算情况从严控制、从严审核,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追加经费流程严格按照《金湾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都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审批。二是在2024年预算编制方案中明确各部门应统筹考虑全年资金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年初分配预留硬缺口、年中频繁追加的项目,原则上按追加预算的同等额度相应扣减下年预算额度。三是经济建设室将配合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和资金投入平衡测算工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重点保障重要民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根据我区可支配财力情况,高标准做好202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的刚性约束,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党的建设有短板,党风廉政工作有差距,党组织凝聚力有待提升"方面问题

1.针对"落实党建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健全党建责任制,制定党建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局党组成员责任。二是2023年10月17日,局党组会议专门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研究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意见。

2.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党建责任制清单,明确各主体责任,规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3年12月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3年9月以来,区财政局共征订发放主题教育必读书目261册,局党组会学习9次,支委会3次,党员大会3次,开展集中学习2次,书记讲党课2次,参加挂点社区党课学习1次,与金港集团公司联合开展专题党课学习1次,开展"沿着总书记的足迹"实地研学1次。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区财政局党员能够结合各自工作谈认识体会、找差距不足、提改进措施,实现理论学习入脑入心,打牢理论根基,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三是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2023年9月28日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书记以"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廉洁从政、筑牢年轻干部廉政根基点"为主题讲专题党课活动,并观看《反腐在身边》警示纪录片,告诫领导干部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

3.针对"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明确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拟定方案。二是按计划推进,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与会人员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三是引导党员干部端正心态,结合主题教育,将党性教育列为党员和干部教育的永久必修项目,贯穿党的建设的始终,贯穿党员管理、干部成长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全过程。

4.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工作流程、环节等,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把好动议酝酿关、考察考核关和程序步骤关,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干部选任工作,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同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并全程接受监督。二是规范人事会议环节。强调人事议题材料的完整性,过程环节的合规性。局党组研究人事议题时,要求参会同志展开讨论,执行当事人回避制度,同时加强会议记录培训,规范会议记录,对议题内容及参会人员意见、讨论决定环节进行详细记录。三是加强对区属国企人员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监管措施。出台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0月13日,区国资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区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属国企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用工管理机制,坚持人员使用统筹谋划,严格公开招录。2023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区领导主持召开与区属国企中层座谈会4场次,了解企业中层人员选人用人情况。

(四)"落实巡察审计整改情况"方面问题

1.针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如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党的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在本次巡察中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切实加强局党组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各项议题做到参会局党组成员充分讨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2023年9月至今召开的局党组会议,议题均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党组成员参会时能够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表态,局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二是局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半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2月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党建责任制,制定党建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及局党组成员责任。四是在会议记录方面,已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严格按规范要求记录。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针对"制度建设欠缺"的问题

区镇财政体制涉及面广,且各镇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区财政部门按实际情况新出台了区镇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但暂未对各镇财政体制进行统一调整。

一是我局已发函各相关单位和各镇对《关于印发《金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办法》的通知》(珠金财〔2022〕68号)中有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积极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沟通,解决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十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进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是结合区、镇实际情况,梳理明确区、镇事权,并进一步规范对镇级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管理。

三是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方面,2023年11月30日出台《金湾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关于成立金湾区(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方案》《金湾区(开发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议事规则》。11月下旬区国资办拜访了珠海市国资委、香洲区国资办等部门,持续研究学习国家、省、市国资监管部门相关制度文件,形成了《关于成立金湾区(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方案》《金湾区(开发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议事规则》《区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权责清单》等文件,并报分管区领导专题研究,目前正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

(二)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开展资产专项清点清查工作,严格落实资产管理,做好资产处置报废工作。

二是配合处理三灶东咀片区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理清原三灶管理区资产底数。加强与三灶东咀片区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沟通协调,已聘请第三方事务所对原三灶管理区及下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和梳理,正在开展工作中。

(三)针对"审计反馈存在问题未整改完成"的问题

一是财政暂付款9亿元化解不及时,清理率较低,主要原因在于区级财力规模有限,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区级财力优先用于保障"三保"支出等刚性支出,难以腾挪多余财力用于化解以前年度形成的暂付款。我局将合理制定暂付款化解计划,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分年分配化解缴纳省级用海罚款形成的暂付款9亿元,并严控新增暂付款规模,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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