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
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方案
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减少贫困存量的基础上,着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增致贫,确保与全国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严格落实"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的责任主体,要统筹人力、资金、政策向脱贫攻坚倾斜,补齐短板,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形成细化的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业督促和指导职责,做好上下沟通的"桥梁"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见效,定期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巩固脱贫成果和防止新增致贫工作对象
我区截止到2020年2月底止,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上共有:
(一)已脱贫户X户X人(含201X、201X年退出户)。此类人员为巩固脱贫成果对象。
(二)脱贫监测户X户X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X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三)边缘户X户X人(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X元以下并且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此类人员为防贫对象。
三、巩固脱贫成果措施
对已脱贫户,已认定出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不同的返贫、致贫风险,分门别类"开单"给有关部门。区级各有关部门拟定防贫举措,确定帮扶方式和金额,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一)帮扶责任人原则上维持不变,入户走访次数按XX文件要求执行。每年年初,帮扶联系人、村"两委"干部入户与脱贫户协商制定增收计划,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和就业上,安排人员给予专门技术和就业指导,并由帮扶联系人跟踪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落实市级财政每年向我区支持激励维持扶贫信息员稳定工作经费,保持我区扶贫信息员稳定,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
(三)在确保每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力的极度贫困户安排X个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开发X个扶贫公益性岗位,促进更多的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开发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X个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今年2-6月期间赴X区外务工或在本地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X元稳岗补贴。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人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X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贫困户低保兜底,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民政兜底大排查行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申请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低保金可以适当提高一个档次。享受A档低保金的低保对象低保金提高到每人每月X元左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脱贫监测户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各镇(街道)审批临时救助金额由X元提高到X元,在2个工作日内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落实市级对极度贫困户X元/户的生产生活扶持经费,同时继续加大区本级财政投入,对全区X户极度贫困户按市级扶持经费的X倍给予配套,充分保障极度贫困户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大力提升消费扶贫水平,把消费扶贫作为推动产业扶贫、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重要来源,开发本地特色产业消费扶贫产品,拓展消费扶贫渠道,工会牵头的消费扶贫要体现减贫益贫作用。(责任单位: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局)
(七)按照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区安置点搬迁群众(X户X人)的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产业扶持、培训就业、文化服务、拆旧复垦、基层党建、平安建设等"十个强化"措施。投入X多万元对易地搬迁后续持续产业沃柑基地的扶持,确保产业基地稳定发展。设置X个楼长,X个保安,X个保洁公益性岗位,确保安置点稳定运转。(责任单位: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八)脱贫户(含201X、201X年退出户)有住危房或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建房补助资金,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置换、统建等方法方式解决住房安全无保障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支持脱贫户发展产业。产业奖补方面,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对2020年未脱贫户每户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X元(未脱贫户在2020年X月X日前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X元;在2020年X月1日-X月30日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X元);对其他享受扶持政策的已脱贫户和退出户每户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X元(已脱贫户和退出户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X元;在2020年X月1日-X月30日完成申报并验收的,单户奖补资金不超过X元)。继续加大投入,深化"X"利益分配机制,拓宽增收途径,创新增收模式,提高脱贫质量。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免抵押、免担保、X万元(含)以下、X年期(含)以内、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同时落实产业指导员报酬,提高产业指导员进村入户指导脱贫户发展产业增收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分社)
(十)脱贫户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按技能培训补助有关规定予以扶持;有产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安排免费技术培训;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帮助推荐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脱贫户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脱贫监测户在教育保障、医疗方面存在风险的,充分运用现有的"两免一补"、"雨露计划"、助学贷款、医疗救助等政策给予解决,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超过X年扶持期后差异化政策限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医保局)
(十二)对边缘户的措施。一是边缘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充分运用助学贷款、医疗保险、危房改造等现有普惠政策最大化解决。普惠政策解决不了的,给予发放特殊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行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但所获救助资金不得超过脱贫户相应扶贫政策资金。二是边缘户在发展产业和就业上存在风险的,可参照本方案脱贫户第九、十条,享受不高于脱贫户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医保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三)对"三非"户的扶持措施按《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对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扶持的措施>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精准防贫对象认定和措施
(一)防贫对象认定和程序。将2019年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认定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纳为防贫对象。此后,每季度季末开展排查一次,符合条件的纳为防贫对象。
认定标准。纳入防贫对象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教育方面。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因贫失学辍学的;或因家庭困难,家庭成员难以继续完成公立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
2.医疗方面。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病不能及时或有效治疗的;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以及相关责任赔付后,合规自付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住房方面。因自然灾害、房屋处于危险场地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住房变成危房,无能力重建、修缮或加固的,或支付重建、修缮或加固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饮水方面。因水源受污染、供水设施受损、季节性缺水等因素导致饮水无保障,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筹资解决的。
5.产业就业方面。因自然灾害、市场重大变化、突发疫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产业受损或失收,未能实现持续增收或因劳动力无法实现稳定就业,影响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其他方面。因自然灾害、意外变故等原因导致大额刚性支出,造成生活困难的;或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缺失或者变成弱劳动力,影响家庭收入,导致或可能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认定程序。纳入防贫对象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认定,原则上经以下程序:
1."线上线下"同步排查。"线上",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民政、残联等部门,依托部门数据信息,找出因病、因学、因残、因灾等原因,导致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疑似名单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疑似名单。"线下",由驻村工作队员或村"两委"干部组织屯(组)长,对照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认定的标准进行排查,将拟纳入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管理的人员名单,通过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报,在系统中"亮灯"预警。
2.对比拟定建议名单。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线上线下"同步排查出的名单及返贫致贫情况进行对比,如"线上""线下"情况一致,则列为脱贫监测户或边缘户建议名单;如不一致,再反馈给乡村干部组织核实相关情况,确定是否列入脱贫监测户或边缘户建议名单。
3.区级研究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经部门数据比对后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名单进行审定,并组织扶贫信息员,将审定后的脱贫监测户有关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将审定后的边缘户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跟踪管理。
1.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安排干部跟踪管理1年(脱贫监测户由帮扶联系人跟踪,边缘户由驻村工作队员跟踪),重点跟踪防贫举措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年跟踪管理期结束后,如脱贫监测户或边缘户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按照村评定、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取消重点关注;如脱贫监测户或边缘户返贫致贫风险仍未消除的,则继续重点关注和跟踪管理,直至返贫致贫风险消除为止。
2.各镇(街道)每季度末(6、9、11月)25日前,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镇(街道),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各区直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好监测户和边缘户。
五、组织保障
(一)本方案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项措施由相关行业部门具体落实。
(二)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脱贫监测户精准防贫的资金,主要通过扶贫资金解决,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边缘户防贫资金通过省、市、县财政投入,向社会募集资金,购买保险等方式筹措。边缘户防贫资金使用经区直有关部门根据防贫举措提出申请、区扶贫和水库移民局和区财政部门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等程序。
(四)对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工作做得好的镇(街道),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五)对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工作较差的镇(街道),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视情况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3、6、9、11月)X日前,报送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工作推进情况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XX。
(七)国家、省上级出台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防新增致贫相关文件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