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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各类工作方案合集26篇(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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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力推动事项"综窗"受理。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综合窗口受理模式,推动高频事项综窗办、联办事项专区办、跨域事项专窗办、特殊事项绿窗办,逐步实现无差别窗口业务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9.统筹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强化顶层设计,建设自助服务一体化平台,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梳理自助终端高频事项,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需求多的人口密集的村(社区)、银行服务厅、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0.深入推进"就近办"。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服务事项准入制,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帮办代办和引导教办,群众到线下窗口办事,如有需要,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教办。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厅设置网办体验区,推进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进金融网点、超市、卫生服务站等人流密集区域,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推行代办帮办教办机制,夯实"全省通办""就近办"的人、财、物及体制机制基础,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一事联办"。

11.推动上线更多"一事联办"主题。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扩大"一事联办"主题覆盖面,选取办件量大、涉及面广、企业群众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持续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全省推广落地,梳理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鼓励市(州)结合实际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2.加强多应用场景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采取"省级开发、市州使用"的原则开发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业务平台,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扩展联办渠道,探索线下、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场景融合,提升企业群众"一事联办"获得感。(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3.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跨省通办"。

14.创新"跨省通办"模式。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坚持"省际、省内"通办双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完成与国家"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开辟省际间"跨省通办"新模式,建立"省内通办"新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5.梳理"跨省通办"清单。基于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和"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6.统一"跨省通办"标准。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类型分别明确业务审批或服务模式,逐事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程序,建立通办授信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17.强化共性支撑。推动在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事窗口,汇聚通办事项电子证照,建设线上审批系统,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多办事选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9月底前)

18.畅通工作机制。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各级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省际、省内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对照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探索通办、联办新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9.夯实"照单监管"基础。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标准,梳理全省监管事项"一张清单",逐步实现清单之外无监管。省级部门做好本系统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梳理,市县两级做好本级监管事项的认领发布及地方立法设立的监管事项梳理。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0.构建"一网通管"平台。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省监管业务系统、监管应用系统全部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大力推广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非现场监管,提升在线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1.提升"精准监管"能力。优化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关联整合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监管信息链,支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推进全省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为各地各部门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2.推进对监管的"监管"。推进监管行为依法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监管规则、计划、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对社会公开。及时发布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对各地各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公开。(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优化考核通报体系和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夯实基础支撑。提升云平台能力,加强全省"1+17+N"政务数据云资源平台建设,以可视、可管、可控为目标,建立统一的云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全省政务云资源"一屏全览、一键可达"。筑牢网络基础,推进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整合项目落地,开展组织化、常态化、标准化的安全能力建设。夯实数据支撑,建强大数据能力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治理、共享体系,完善更新并加强"三清单一目录",为政务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数据资源和服务接口。健全完善数据开放门户,释放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红利。

(三)强化网络安全。扛起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维护政务网络及政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确保系统安全上线、安全运行。开展政务数据的监测、预警、应急及处置,监督各地各有关单位政务数据流转的安全性,督促推动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地本部门政务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基层政务网络规范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健全发现问题应急处置机制,为"一网通办"提供畅通的网络基础。

(四)深化政务公开。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

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作出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区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至少建设1家。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城市检测基地原则上仅承担所在城市的工作任务,保障零星散发疫情核酸检测需要。要加强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通关便利度。

(二)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

1.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综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地理交通等因素,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平战结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建设工作由所在省份组织实施。

2.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按照下设实验室较多、分布较广、检测能力较强、资源调动效率较高等标准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地方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三)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综合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本地区、本省份检测力量,检测能力确有不足需要支援时,要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具体支援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从片区内调动机动检测队伍进行支援,片区内力量不足或本片区调动不便时从临近片区调动支援。公共检测实验室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及检测费用等由受援地方负责。

派出的机动检测队伍检测能力按照以下目标确定,实现5-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通过混样检测达到50万-10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500万至1000万的,达到100万-15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达到150万人份以上。

(四)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检测实验室规模配备足够的检测人员,建立后备人员梯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化培训方案,组织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要充分组织调动现有医疗卫生人员,各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并根据检测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

(五)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目前核酸检测信息平台基础上,将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类检测机构有关信息纳入,形成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人员根据相应权限掌握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各地要加大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相关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等。要切实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资金等多种渠道资金。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各地可以参考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混样检测。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的方式进行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1:1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抓紧研究明确无需实验室的快速检测技术条件并制定相关操作指南。鼓励各地、各有关机构开展检测设备研发和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根据检测需求和应用场景,配备不同通量和速度的检测设备。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做好检测物资采购储备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好本地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支持建设单位和生产企业利用国家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做好产需对接。

(三)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将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等各类核酸检测机构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检测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做到接收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相匹配、检测流程规范、检测质量可靠、检测报告反馈及时。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四)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指导各地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指导地方加大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资金投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进检测设备、试剂、耗材等研发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加快生产,满足检测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片区机动支援工作;海关总署负责口岸快速核酸检测和货物消毒检测能力建设;国家药监局负责开设绿色通道,加快相关设备、试剂、耗材审评审批进度;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有关人员运送和物资运输工作。

漯河市源汇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漯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漯法〔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堵点,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相结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全力提升法治漯河建设水平。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源汇样本",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积极响应配合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源汇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为法治漯河建设贡献源汇力量。

四、重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举措,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2.落实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并对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力度。

3.优化政府职能。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组织结构。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智慧监管",优化并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实现综合监管。

5.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室,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越权发文,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开展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

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于经备案审查认为不符合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3.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开展决策后评估。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

2.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规范性进行评判,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5.扎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互联网+行政执法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广泛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积极办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95%以上。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规范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两个建议"整改率达100%。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常态长效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依法开展独立审计监督,实现审计全覆盖。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源汇区长邮箱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互相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提高办案质量。

3.加强和完善全民普法。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好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我区法治文化品牌。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把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以及区委党校必修课,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宪法法律知识的内容,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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