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第2/2页)
6.1.5工作考核制度
将火灾事故救援及准备工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范畴。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实地考核。
6.2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保障
6.2.1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社会团体等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将民航、铁路、矿山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机械抢险、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力抢险等社会救援队伍纳入救援力量调度指挥体系。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社会救援队伍建设。
6.2.2救援资金保障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火灾事故救援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6.2.3救援装备储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火灾事故救援需要,加强消防救援战勤装备物资储备库(装备器材库)建设,及时储备更新灭火救援装备和保障物资。
6.2.4救援物资储备
各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储备、更新相应救灾物资,接到调用命令后要做好调运工作。
6.3技术保障
各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建筑、危险化学品、石油(煤)化工、刑侦、通信、宣传、医疗、供水、供电、供气、铁路、民航等领域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平时提供专业咨询和培训指导,启动等级响应后到场或远程提供技术指导。专家所属单位要支持、鼓励专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4交通运输保障
救援力量投送方式以公路运输为主。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及时通报道路通行状况,适时引导救援车辆的通行,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车辆,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特殊情况下,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协调xx北郊机场、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通过航空、铁路等渠道快速投送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7预案管理
7.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火灾风险、重要救援资源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火灾事故救援和综合实战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预案的情况。
7.2预案演练
(1)各级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综合实战演练制度,其中市指挥部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综合实战演练。
(2)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加强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相关单位、场所要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实地熟悉和实战演练。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针对本单位火灾风险和特点,开展常态实战演练。
(4)各级社会救援队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火灾风险和特点,加强针对性实战演练。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