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理论文章汇编-16篇(第6/7页)
一、牢牢把握"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清醒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科学把握中国共产党"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能够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激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首先,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将"民主集中制"明确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1956年,党的八大《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列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明确提出"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内法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就强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再次,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探索的基本经验。1938年党在延安举行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组织法规,都是在充分吸收党的自身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2013年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8年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及《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等,都是回应实践需要而做的顶层设计。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是一个不断回应和解决不同历史时期实践问题的历史进程,是一个从需要制度、建构制度到完善制度的历史进程,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坚定维护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历史进程。持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精神,积极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
二、紧紧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纪法贯通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也需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实践探索。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穿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部历史进程,体现着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无不深刻表明: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才能够运用制度的力量应对风险挑战。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就需要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尽快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纪法贯通,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必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相协调。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必须善于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注重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三、始终坚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党内法规制度严肃性不足、权威性缺失,既有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例如法规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具体标准,法规之间缺乏衔接、相互脱节,法规内容过于笼统、"牛栏关猫"等;也有法规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例如法规意识淡薄、缺乏制度素养,凌驾于法规制度之上、法规制度形同虚设,落实法规阳奉阴违、选择性执规执纪,违纪违规逃避惩戒、形成"破窗效应"。
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要依法依规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没有党内法规的约束,没有宪法法律的约束,权力的滥用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清清楚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实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获得制度认同。其次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使制度对象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提高制度执行力,具体来说,一是强化法规制度意识。要通过党内的各种组织生活、党校系统的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高校的专业教育等,系统地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和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于党内法规的认知水平,树立制度意识、规则意识,营造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氛围。"关键少数"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越是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大法规执行力度。党内法规一经制定,就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保障生效,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维护法规制度公信力。"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2021年版〉》,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444页)。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党内法规制定之后,怎样学习贯彻、怎么推动落实、怎样监督检查,决定了法规的执行效能。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才能够确保法规执行规范有序起作用。四是健全问责机制。问责是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大动能。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行为者。只有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党内法规的制度性力量才能够在新的伟大工程中得到充分展现。
四、持续深化经验总结与理论提升,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的政党。思想建设的经验总结是如此,政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是如此,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如此。通过系统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明确哪些法规制度经过实践检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哪些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的,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的,及时地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同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宏观设计,形成定期评估、清理、修订机制,该填充的填充,该链接的链接,该替换的替换,使党内各项法规制度便利管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在变化中寻求稳定,持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与时俱进。
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守正是创新的基础,创新使守正充满活力。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历史自觉。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民立场作为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守正和创新始终贯穿管党治党的实践主题之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与发展的新境界。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中,必须坚守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不动摇,例如始终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等;同时要以新的理念、思路、办法、手段解决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挑战。例如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处理好新准则、新条例和老准则、老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等等。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制度规划、制度清理、制度建构和制度实践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有效解决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又为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新鲜的资源,实践探索的成就不断转化为制度规范,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同时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深化理论研究,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哲学基础、理论结构、制度框架、体制机制和程序设计等内容,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推动构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
中国共产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内法规制度是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的坚强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利于体现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锻造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利于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不断适应时代和实践的要求,切实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实践之问,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改进和完善新时代党员理论教育
重视理论武装,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全党,是党内教育的鲜明特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对这一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强化认同,是当前党内理论学习教育的重要政治任务。理论教育求得实效,是一门艺术,需细致得当,综合把握理论教育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同时,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针对错误思想、观点要敢于亮剑、激浊扬清。
一、深刻认识党员理论教育的基本特点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理论教育应立足党员的资格与条件,立足党在各历史阶段的使命与担当,立足不断变化的时代环境,这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等具有显著差异。
政治性。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组织学角度分析,这类组织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党内思想的统一;二是组织上、行动上和纪律上的一致。就两者关系而言,不可否认,组织上的统一能帮助和推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巩固思想上的一致,但是思想上的统一是前提,只有思想上的一致才能保障组织上的统一。刘少奇曾提出,"党的统一的内容与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所造成的思想上的一致"。总结党的百年党内教育史,无论集中教育还是常态化教育,保障党内思想上的统一始终是重要目的,集中体现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党员理论教育的政治性,决定了各级党组织在教育党员过程中,必须把政治性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党员身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实践性。党员理论教育的实践性,要求广大党员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行业、各领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毛泽东提出党员必须"高度地发挥其先锋的与模范的作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3页),到刘少奇指出党员"不同别人计较享受的优劣,而同别人比较革命工作的多少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32页),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73页),百年来发展党员的条件和要求虽然不断发生变化,但是模范带头作用的要求始终没变。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使然,也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上,我们始终强调,"领导权不是向人能要来的,更不是强迫就能实现的"(《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1页)。实现党的领导,除了依靠党的思想政治领导的正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外,还需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和模范作用。
说理性。由知而信,由认同而后践行,是党内教育的完整过程,其中说理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内教育尤其是理论教育本质上是心理认同问题,须以理服人,即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毛泽东最早提出说理的教育方式,他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将我们党进行思想教育的方式概括为说理教育,"凡是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邓小平也强调采用说理教育的重要性,他指出在肃清封建思想残余方面"用大搞群众运动的方式,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方式去解决思想教育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6页)。说理教育的最大特点是采用说理、讨论、批评、说服的方法,以"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达到思想上的统一和行为上的一致,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在党内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420页)。
时代性。党员理论教育的时代性,是由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历史任务决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是党面临的主要任务,与之相对应,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是这一时期党员理论教育的鲜明主题;同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员理论教育应立足"两个大局",致力于在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来展开,不能"新瓶装旧酒"。此外,党员理论教育的时代性,也是对党所处社会环境的主动回应。根据党内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7月,党内35岁以下的党员有2300多万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入党的近8000万名;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大量优秀分子也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些党员,无论思想观念、生活方式、民主素养,还是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与之前相比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教育方式也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可因循守旧。
二、改进和完善党员理论教育的基本方式
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党员,价值观念、学习动机、领悟能力等有较大差异。在广大党员中推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心里走、实里走,总的原则是立足行业、区域、职业实际,提出不同学习要求和目标,不搞"一刀切",在做好学习类教育的基础上,更加注意解决实践类教育的问题。
反对形式主义,解决好学与用"两张皮"问题。有的党员认为学习就是单纯地学者专家辅导、购买读本资料等。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学风上出现了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的形式主义,其危害在于弱化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党内理论教育,关键是要解决学与用相结合问题。评判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成效,不能仅看读了几本书、背了多少讲话、写了几篇学习体会、学习记录是否完整,而是看其能否将教育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能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自觉遵循。
增强理论教育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部分党员学习动机不强,习惯于"点卯""签到"等,这既与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党性修养有关,同时理论教育存在某种程度的空洞抽象也是重要原因。理论教育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实践性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品格,具有显著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价值导向。因此,理论教育无论是内容设计,还是讲授的具体过程,均应当紧密联系广大党员群众的工作思想实际、岗位实际,根据不同受众确定内容与风格,避免"千篇一律"。
提高理论教育方式的吸引力。拓宽教育方式、丰富教育载体、增置现代元素是其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还应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其中蕴含着中国传统的具象思维方式,例如"打铁还需自身硬"、"老虎""苍蝇"一起打等。这些符合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政治话语,含义丰富,思想性极强而又通俗易懂,是任何形式的推论、演绎所不能企及的,在党员干部中能够产生强大号召力、感染力和凝聚力。在教育中多用这种思维方式,更容易引起受众共鸣。
透彻说理,以理服人。以理服人,学懂弄通是前提。所谓"懂",就是要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每一要点领会深、领会透,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然后由浅入深地将其内容体系、逻辑机理、实践要求等讲透彻,提高理论的阐释力,以鲜活的语言、生动的事例、透彻的说理,展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引导广大党员真学真懂真用。所谓"通"就是融会贯通。从党的十九大的"八个明确",到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十个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深刻的历史底蕴,体现了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一以贯之的品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思想时,要尽可能地发掘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领导人的相关论述,更准确地把握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这是一种融会贯通。此外,就理论体系本身而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关乎内政、国防、外交、党建等事业,从这一思想体系解决问题的角度看,也应当在学习中实现思想体系本身的融会贯通,避免"盲人摸象"。
重视实践类教育。当前部分地区、单位对党员的教育多以听报告、听讲座、看视频等学习类方式为主。学习是提高认知、强化认同的重要方式,但在坚持和完善学习类教育方式的基础上,需更加关注对党员的实践类教育。一是健全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机制。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二是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党员"双报到"制度,倡导党员根据专业技能、擅长领域等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在服务中体现党的先进性。三是加强党内教育管理,严肃对党员违纪行为尤其是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党的形象、危及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的查处。
三、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
对党员的教育,其方式不仅是单向度的输出,榜样的教育、示范带头作用更能达到潜移默化效果,其中"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尤为关键。列宁指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7页)。这种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运行机制构成了党员干部示范带动的理论逻辑。
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厚实理论功底,自觉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各项工作朝着正确方向、按照客观规律推进"("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留下无悔的奋斗足迹",《人民日报》2022年3月1日)。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不仅因为理论素养是最根本的本领,还在于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其他党员的学习热情和动力。在理论学习中,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移动终端平台、专题学习等都是有效的学习方式,任何以"工作忙""年龄大"等为借口放松理论学习的行为,都是政治站位不高的表现。
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是自律、律他和他律的有机统一。自律,即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他人清正廉洁的自己决不能贪污腐败;律他,集中体现为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他律,则要求领导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在理论学习中,无论采取何种教育形式、推行何种教育措施,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其中,以"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态度,自警自励自省,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敢于发声亮剑,激浊扬清。虽然理论学习、自觉实践是广大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形式,但是针对错误思想、观点的发声亮剑、激浊扬清、澄清谬误也是完善党员理论教育方式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中提出或延展了一系列政治概念,例如"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等。这是对中国共产党政治话语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但是在部分党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概念泛化、庸俗化甚至错误使用的问题。无论是不理解而为之,还是故意戏谑,都解构了政治话语的逻辑性,削弱了政治概念表达意识的准确性和清晰度,不利于维护政治话语体系的庄重和严肃。同时,稀释了政治概念的核心内涵,模糊了政治概念的实践要求,容易造成思想混乱和执行中的偏差、失误。
防止政治概念被庸俗化、泛化、错误使用,党员干部要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敢于发声亮剑。一是警惕"高级黑"。一些观点、言论看似光鲜亮丽,然则名"左"实右,暗藏否定党的领导、歪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虚无主义。对此我们应当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二是防止"低级红"。机械、静止、片面地对待党的政治理念是它的集中体现,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都会矮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科学性,在激浊扬清中易适得其反。三是提高说服力。发扬斗争精神,既是政治立场,也是政治能力。面对外部指责、无端揣测、不良动机、故意曲解等,党员干部应解释清楚为何是、为何不是,核心是解释清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背后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