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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在第三方供应商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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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在第三方供应商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同事、各位供应商代表:

大家好,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座谈会及廉洁履约(投标)承诺书集中签订仪式,旨在进一步宣贯中心"三承诺一扣款"制度,共学有关政策,共谋廉洁之策,共筑风险之堤,共创信息化领域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刚才,规划发展部XX主任宣贯了中心"三承诺一扣款"制度,宣讲了国家有关政策,一起观看了警示录像片《围猎:行贿者说》,7名供应商代表围绕"如何共筑信息化领域廉洁文化"进行了发言,畅谈了体会,进行了建言献策,大家谈得都很好,我也很认同。希望各单位深刻理解我中心组织此次座谈会的良苦用心,也希望各单位深刻体会我中心建立相关制度的意义,更希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不出事、干成事。

一、深刻认识当前反腐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发布八项规定破题开局,大刀阔斧惩治腐败,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2017年10月至2022年10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2023年立案行贿人员1.7万人,移送检察机关3389人。2024年上半年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从数据来看,纪检监察机关行贿案件查处数量显著提升,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尤其是党的XX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对行贿查处力度越来越大,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

(一)党中央有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纪委全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重要场合,多次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重要论述。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上再次对"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进行了强调。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惩治受贿行贿行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二)法律法规有规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规定了向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行贿的犯罪。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行贿罪"入罪"与"出罪"的具体情形以及量刑情节进行解释。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指导性安排和部署。2022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2023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进一步调整、提高了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体现了惩治受贿行贿在方式手段上的深化发展,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规范化法治化特征更为凸显。

(三)党纪条例有要求。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条例》专门用一个章节共计28条,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表述,明确了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行为和处分规定,其中第九十七条中明确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处分规定;针对违规送礼手段升级、花样翻新的情况,在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的处分规定,该款规定的是违规送礼,但"送"和"收"是一种对合关系,对于以上述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

二、正确认识腐败和受贿行贿行为的危害。

腐败、受贿行贿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污染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其严重危害不容忽视。

(一)对国家来说:一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侵害了其他合规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二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风气。腐败和受贿行贿行为损害政府形象与公信力,败坏社会风气,阻碍诚信社会的建设进程。

(二)对单位来说。一是影响单位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单位及有关人员将会受到处罚。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和行贿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进行了定罪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单位声誉将受到影响。发生上述行为的,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对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单位声誉将在业界受到不良影响。

(三)对于个人来说。根据我国刑法,受贿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样行贿行为也是犯罪行为,无论是受贿还是行贿,都会受到刑法处罚,比如:《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党员将会受到党纪处分,公职人员还将受到行政处分。

三、几点希望

为进一步织密廉政风险防范网络,构筑"防火墙",防止廉政问题的发生,去年以来,我们中心想了一些办法,也出台了一些举措,一是建立了"三承诺一扣款"制度,组织召开了信息化项目供应商座谈会和2023年信息化项目供应商履约集中签订仪式,进行了政策宣贯;二是建立信息化项目"亲清"政商微信群。不定时在微信群推送廉政提醒,敏感时期进行针对性提醒。三是中心内部完善了信息化项目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分析了采购全过程潜在的廉政风险,制定了应对措施。一年来,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未发生任何廉政问题。在此,提几点希望:

(一)中心内部要求:中心承担着推动XX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数字化赋能XX的重要职能,和部机关同属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我们每年承担部里信息化项目比较多,属于权力和资金比较密集的单位,是驻部纪检组关注的重点。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时刻牢记我们第一身份是公职人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自身要求,规范自身言行,不得与供应商之间发生不当往来,更不得向供应商索要礼品等,横向项目投标过程中,更要践行好廉洁投标承诺,一旦发生上述问题,中心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也欢迎在座的供应商监督。

二是要管好带好队伍。今天来的都是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结束后,各部门要将会议有关要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好常态化警示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三是要管好建好项目。各部门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和在座的供应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组织调度,确保按时稳步推进;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强化过程质量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项目实施期间,各部门要与项目经理和驻场人员进行一次谈话,重点了解项目实施、双方交往、征求廉政文化的意见建议等,有关谈话记录要及时报办公室(党办)备案。

(二)供应商要求:

一是高质量履行合同。希望在座的各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加大资源投入,扎扎实实开展好各项工作。承担中心建设项目的受托单位要合理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画出"路线图"、倒排"时间表",稳步推进项目开发工作;开发过程中要按照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有关要求,采用主流技术路线及微服务架构,严格遵守技术类、数据类、业务类等标准规范,确保建设成果准确、完整。承担中心运维项目的受托单位要根据系统本身和实际情况,科学编制运维应急预案,加强与中心项目部门沟通,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信息中心近期将印发《XX政务系统故障应急响应预案》和《XX信息系统运维操作规程编制指南》,后续还将组织相关培训,请运维单位积极参加中心的培训,并按照培训内容作出相应响应,实施相关操作。在此提醒:近日,审计署在《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了一个令人警醒的问题--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报告显示,由于一些部门监管不严,所属系统运维单位利用政务数据违规经营收费。报告中指出,4个部门所属的7家运维单位,未经审批自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依托13个系统数据违规对外收费,金额高达2.48亿元。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更侵蚀了公共利益,必须坚决杜绝、严肃对待。希望承担我中心运维项目的公司要遵守保密纪律及财经纪律,信息系统的任何数据不得外泄,更不能利用数据牟利,一旦发现,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是高标准信守承诺。今天组织开展座谈会及廉洁履约承诺书集中签订仪式,目的是进一步帮助大家认清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合规意识,自觉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希望大家一诺千金,高标准践行承诺,绝不能出现今天的承诺签了、口头也应了,但实际不落实的现象。

三是违反承诺自愿接受惩罚。信息中心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希望大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廉政纪律要求,做到廉洁从业。出现违反承诺内容的,我们将按照中心"三承诺一扣款"制度规定和合同约束内容进行罚款;出现触碰红线的,我们将根据发生的违法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在此提醒,前期有的供应商利用过节时机,向中心领导赠送礼品(消费卡)被婉拒,如再出现此类情况,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请在座的供应商自觉做好;如出现我中心干部职工有索要礼品行为,请及时向我中心纪委举报,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再次重申,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中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要求,自2023年开始,我中心建立信息化领域黑名单,作为今后5年中心信息化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一旦出现上述问题,我中心将在中心官网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程序上报上级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

四是要严格驻场人员管理。近期,中心将印发第三方驻场人员管理规定,希望在座供应商的驻场人员登记、平台更换;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服从中心管理;也希望在座的供应商要加强驻场人员管理,指定驻场人员负责人,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防止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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