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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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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检察机关需要加强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同社会资源衔接起来,共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今天,我们齐聚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深刻转型,留守、失学、失管儿童面临的教育、心理健康、权利保障及犯罪预防等问题逐渐凸显。完善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强化保护合力,是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这项保护工作的内容涉及社会调查、心理干预、社区矫治等多个方面,仅凭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免有些力不从心。融入更多社会力量,是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帮教高效衔接的重要手段,更能促进涉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模式要求检察机关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整合社会力量,相互协同配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

二、正视问题,准确把握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一)涉罪未成年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是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给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保密带来一定挑战。如果社会调查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有所欠缺,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泄露涉罪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此外,调查过程中的走访和询问也容易引起他人猜测,增加信息泄露风险。一旦涉罪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被无关人员知晓,很容易使涉罪未成年人被标签化,削弱其与社会的联系,增加其回归社会的难度。

(二)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缺失。实践中,在接到检察机关的委托后,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会迅速行动,指派具备专业背景的司法社会工作者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接,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者会积极与涉罪未成年人建立联系,同时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紧密协作,组建起高效、专业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通过详尽地调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并基于调查情况制定一份具有针对性地帮教方案,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完成帮教方案制定后,司法社会工作机构会将该方案提交检察机关及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供他们审阅并提出意见。在三方均对帮教方案表示同意后,将正式签订服务协议,确保后续帮教工作顺利进行。尽管这些工作程序衔接顺畅,但从检察机关与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建立联系,到后者获得正式委托,仅沟通和联系就需要至少三周的时间,这还未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际参与帮教的时间。个别情况下由于周期过长已经超过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期,导致无法按时结案。为高效推动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需要进一步优化流程,构建一个具备高度保密功能的专用数据库。数据库应整合检察机关所掌握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所有关键信息,并基于该数据库建立一个全面、高效的社会支持工作平台系统。通过该平台系统,可以更便捷地进行信息共享、数据分析,从而有效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保护工作。

(三)社会支持工作联动机制有待健全。社会支持体系是联动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种特殊工作机制。但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的推进仍显不足,尚未全面吸引和动员各界主体参与进来。许多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在社会支持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三、聚力攻坚,不断汇聚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合力

(一)建立社会调查工作信息保密制度。为强化涉罪未成年人信息保密工作,应从社会调查这一关键环节入手。首先,为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工作的针对性,应设立社会调查工作必要性评估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在于审慎评估每个帮教案例是否真正需要开展正式的社会调查。有些情况下,简单的家庭访问和个体心理评估就能满足需求,无需进行繁琐的社会调查。通过这一评估机制,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工作重点,提高帮教工作的整体质效。其次,对于参与社会调查的人员应设立明确的资格标准。社会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避免收集无用信息或进行重复调查。再次,与调查员及参与调查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法律责任,约束其行为。在调查方法上,也应制定明确的规范。如,为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调查对象的隐私安全,调查员应着便装出行,避免使用带有单位标识的车辆,以此减少被识别的风险。在选择调查地点时,应尊重调查对象的意愿,以便他们更舒适地配合调查。最后,调查结束后,务必对所有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资料严格加密保存,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禁向外界泄露或上传到公共网络,进一步确保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在帮教活动中,同样需要重视未成年人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以便他们更自然地融入集体。

(二)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工作平台系统。一是搭建接收案件平台。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联合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和其他社会支持力量,专门设立案件接收端口。该端口专为检察机关与司法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案件传递而设,严格限制访问权限,仅授权双方机构进入进行业务对接。该设计不仅可以加快工作流程和效率,还能有效降低涉罪未成年人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泄露风险,确保案件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有效。二是构建协作交流平台。在案件接收后,进一步构建协作交流平台。协作交流平台对授权的社会支持力量全面开放,司法社会工作者可轻松查询各组织机构的联系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同时,也可在平台上直接组建调查工作小组,实现信息传递、帮教方案研究等协作,确保帮教方案迅速传达至相应机构,处理后的图像、视频等材料也能实时上传。帮教活动完成后,所有资料都将转化为电子档案,存储在数据库中,既经济又便于随时检索,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打造效果评估系统。该系统允许参与主体进行自我测评,并引入未参与案件办理的第三方进行客观评价。评估中,首先由工作小组概述经保密处理后的案情、工作内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及跟踪帮教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然后由工作小组提交评分与反馈,其他支持组织则可在后台匿名评分与提出意见。这种方式可综合评估案件的办理效果,为改进后续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三)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一是深化政府合作与支持。进一步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通过政策制定和实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并强化追责制度,确保各方职责明确、落实到位。鼓励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基层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双向衔接。检察机关需注重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机制,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刑事程序与行政程序教育帮教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促进社会力量协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协同努力。应充分发挥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性、目的、内容以及运作方式,提高公众对该体系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中,利用其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掘和培养本辖区的社会支持工作人才,包括志愿者、社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同志们,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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