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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制度汇编(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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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纪工委办公室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六)纪工委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街道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社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每周一下午、周五上午全体街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周一安排工作,各社区、站、所、办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安排本周工作;周五组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组织。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每个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学,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5小时。

第三条学习纪律。每个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集中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认真做好笔记。机关干部除参加上级部门会议与因公外出和病、事假外,均须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

第四条学习内容。每次学习前,主持人要及早准备好学习材料或由街道分管领导、站、所、办提供学习材料,适时安排领导班成员和站所长进行辅导,学习内容要和街道工作相结合,学习内容要有笔记,每季度每个干部撰写一篇心得体会交办公室。

第五条定期检查。对每一个同志的阶段性学习情况,由主管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给予评定。

街道机关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按街道党政办的安排做好值班。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

第二条值班时间为:工作日内,中午下班至下午上班,下午下班至次日早上上班时间。节假日24小时值班。

第三条值班期间保证党政办公室电话畅通,接听好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对需要立即办理的有关事项要及时汇报给主要领导,并将主要领导批示转达给有关领导或干部;街道领导安排干部加班、开会,要及时进行通知;对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把情况向街道主要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汇报,并迅速进行处置;在机关范围内发生的事要妥善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值班人员要保护好公共财产,不得转借、丢失和损坏;在节假日值班时,要对社区值班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社区有人在岗。

第四条值班情况要真实记录在《值班日志》上,不得隐瞒。

第五条严格交接班,交接班时间为早晨8:30。交接班由值班领导负责做好交接,交班人员必须把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如发生办公物品丢失或损坏,交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给街道分管机关领导,不得瞒报、漏报。交班前要将值班室卫生打扫干净。

第六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保持有人在岗,值班人员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让他人替岗,更不许让非工作人员留宿值班室。对无故缺岗经抽查发现后,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每晚22:00准时将大门上锁。

街道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街道社区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和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发生。作息时间为早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勤采取集中点名和签到相结合的方式。每周星期一下午、星期五上午集中点名,其他时间实行上下午签到制,每天早8:30,下午2:30前要主动到办公室签到。

第五条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汇总,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街道工作例会上及时予以通报。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要对上一季度考勤情况在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外出办事,必须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离岗告示登记簿登记后方可离岗,若分管领导不在时,向副书记报告。外出办事必须先签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在工作日内不知去向的,算早退1次,离岗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若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出办事的干部职工,被市、区效能办等部门督查出问题,除追究干部职工本人责任外,也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在全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考勤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禁代签、补签和弄虚作假,凡发现代签和弄虚作假者,双方当事人当日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带薪年休假补贴和评先推优的依据。迟到或早退1次算事假半天,在年底考核中扣2分;旷工1天算事假2天,在年底考核中扣5分;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旷工累计超过3次不得评先推优。

第九条街道领导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岗,不在岗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查岗一次不在岗者给予通报批评,督促改正,两次不在岗者在干部会上做出检查,三次及其以上不在岗者年底不得评先评优。

街道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社区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街道社区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要履行请销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事先请假,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请或事后补假,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准口头、电话、信息等方式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向主要领导先汇报同意,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婚假、探亲假、产假、工(公)伤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街道干部职工请假履行以下手续:

街道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2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事处主任审批,4天及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办事处主任加注意见后由党工委书记审批;街道副职领导和社区书记请假由主要领导审批;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凉州区领导干部请销假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条审批后一律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存档,工作人员在假期期满回单位上班后,应及时销假。

社区副主任、社区干部和专职工作者请假2天及以内的由社区书记批准,3天及以上的由社区书记加注意见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条分别报社区存档,复印件送街道分管机关领导备案。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病假五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建议书;因身体原因超过半年不能上班,在医疗期内的干部职工,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持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每半年分别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对伪造病历、虚构病情骗取病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旷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和婚假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假期按全勤对待,并不影响提薪和晋级。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街道干部工作规范

一是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和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发生。

二是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溜岗、上网聊天、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打闹嬉笑,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办公场所严禁吸烟,工作时间严禁饮酒。

四是说话文明、办事公道、待人礼貌、态度热情、仪表得体、服务耐心。严禁说脏话、吵架等不文明现象发生,更不得散布谣言或传播小道消息,破坏他人形象或威信,破坏团结。

五是工作期间必须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尽职尽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六是切实维护和保持良好办公环境,办公桌及柜架物品要摆放整齐,地面要干净无纸屑。

七是节约和爱护公共财物,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保护好各自办公室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害,谁损害谁赔偿。

八是认真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九是街道社区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不得关闭手机,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街道通知工作事项时必须及时接听。

街道机关管理制度

一、街道机关办公楼管理

1、按分配的房间办公,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办公室。

2、爱护公共财物,楼内所有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拆换或变更位置,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3、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在办公楼内随地吐痰,乱涂墙壁,乱扔废弃物;不准向窗外乱扔杂物,垃圾应倒入垃圾桶内。

4、保持墙面整洁,所有墙面不得随意张贴和书写,更不准随意钉钉和打洞。

5、为确保办公楼安全,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患工作,办公室的贵重物品、现金、文件等均要妥善保管。因疏忽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6、讲究公共卫生。各部门的房间必须经常保持卫生整洁。每天上班前或下班后整理办公室卫生,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进行卫生大扫除。

7、注意节约水、电,做到随手关灯(水),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禁止使用电炉、电锅等。每天下班后值班人员要进行一次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8、各部门上班时间一律不得放下窗帘,下班后及时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和门窗。

二、街道会议室管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会议室应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以备随时使用。

2、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在党政办登记,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3、使用部门负责会议室使用时的管理,督促与会人员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带走或挪作他用。

4、会议室内,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会议结束后,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会议室内卫生打扫和物品管理,关好门窗、电源,并向办公室交接。

6、党政办安排专人定期对会议室内有关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会议室正常使用。

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区委关于"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按照"乡财区管"的管理制度和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现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现金管理制度等财经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全街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财务管理范围

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物资管理,会计交接与会计档案管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都必须纳入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社区及站所办室不得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站所办室负责衔接,财政所办理经费的拨入。财政所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禁止坐支现金。

3、财政所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财政所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主要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坚决退回补填或更正。

4、财务支出审批实行责任制,支出经办人对指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业务分管领导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负领导责任。财政所长对支出的票据真实性,支出的合规性负审核把关责任,分管财务领导对逐级审核后的支出签署意见,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负领导责任。

五、经费报销制度

1、街道主要领导是街道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街道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确定1名副职作为财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街道的财务工作进行直接管理。

2、街道社区按"收入统一管理,费用限额报支"的要求,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截留、挪用、坐支资金,更不得设立账外账。

3、街道社区所有支出实行预算报告制。须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或经街道领导会议研究后方可执行。

4、街道社区支出全部实行审批制度。支出原始票据由经办人、业务分管领导、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财政所长审核,支出金额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复核,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出纳统一报账。支出业务发生30日内,支出凭证持有人必须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手续,逾期后财政所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外),支出凭证审批3个月内未报账的经费重新审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离岗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报销的凭证,由接管的领导重新审核后方可支出。街道于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批本月开支。出纳必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将开支情况报主要领导审查。

(1)水、电、暖、电话费、网费、报刊杂志费正常支付。

(2)因公出差前,应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领导审核后,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擅自提高相关标准或改变行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公务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销相关费用(特殊情况除外),否则财政所不予报销。

(3)惠民资金发放按照惠民资金项目归口管理站办所全权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归口管理站办所负责编制补贴发放花名册(一式三份)并经经办人、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政所,财政所按时将电子版花名册上传凉州区惠民资金直发系统。

(4)劳务费、维修维护费、工程款等必须签定协议,写清事由,提供图片,按照街道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正常报销。

(5)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办公消耗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软件、办公家具、印刷和出版服务、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法律、会计、审计等服务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经街道询价小组询价后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不得私自采购或零星采购,并履行报账程序。

(6)审批权限:

①3000元以内(含3000元)开支由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审批;

②3000-5000元以内(含5000元)开支由街道党政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后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批。

③5000元以上开支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审批。

社区各项支出由社区书记和经办人员签字,财政所长审核,街道主任审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统一报账。开支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必须上社区党委会议研究议定。

六、重点事项说明

1、为保证街道日常工作需要,核定街道备用金为5000元,用于街道正常开支需要,现金支付必须符合现金开支范围,不允许白条抵库,并确定报账员1名。凡因公务需要借支现金的,需主要领导审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办理,并于公务结束7天内报账结清欠款。

2、对于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

3、对于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各站所每月25日前向党政办报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须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汇总各站所采购计划经分管机关领导和财务领导同意后,采购人员于3日内按计划统一购置每月所需办公用品。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站办所持《办公设备购买(维修/报废)审批表》,报业务、机关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在政府指定的采购供货点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实行统一购买,统一入库验收,领用专人管理,各站所按需领取,并做好领取登记,由分管机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双方同意后方可领取。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耗材、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

4、街道支出计划中,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由街道组成询价小组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财政所根据资金支付凭证和资产清单及时入账核算。

5、街道社区的资产由街道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全面核算街道社区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6、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办公桌椅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财政所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进行消账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7、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事故等发生的物资购置,工程服务费等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但须第一时间汇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先行应急处置,事后及时按程度补充相关资料。

8、街道实行财务公开,以提高经费收支透明度,为街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街道财政所每季度将街道、社区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示,年度通报全年财务运行情况,并定期分析街道、社区经费运行状况,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本管理制度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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