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日常制度汇编合集(2万字)(第2/3页)
六、公文的印发
(一)经领导审签并终核后的文稿,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收集、存档。"鄂前党干字"文稿由干部室登记、编号、收集,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二)公文打印、校核一般由公文起草人或所在科室负责。部内及各科室的常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打印,对于制作难度较大的公文(如彩色画册、图表制作等),经分管部长同意后,可到指定的文印地点打印,办公室打印室要按规定标印格式和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印任务,努力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各科室凡需外出印制的各类公文、书籍,须由分管部长和部长审签同意后方可印制,否则由付印科室或付印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三)印制好的公文,寄往上级部门或外地的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邮寄,本旗内由科室负责发出,常规性公文要求在当日送发,紧急公文随时发出。
(四)普发性公文,都要分送旗委分管副书记、本部部长、副部长、副处级组织员和各科室,并将原稿及正文2份送办公室存档。鄂前党干字文件和代旗委制发的文件,由干部室存档,年底统一交回办公室归档。
七、公文的办理
(一)公文办理分为上级来文办理和同级、下级来文办理。一切来文(包括文件、信函、电报及其他文字材料)都要经办公室收发人员进行签收、登记、分类、分发。
(二)亲启件必须亲启,急件必须急办,公文传阅要本着急用先看、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分类、分夹传递。
(三)上级来文的办理程序:1、上级来文,是指中央、国务院、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政府的来文。2、凡上级来文均由办公室签收、拆封、登记、贴单、分发、传递、催办和立卷归档。3、上级来文均应于收到当日登记后附文件阅读卡及时送办公室主任批办,文办人员根据办公室批办意见及时送部领导阅示。4、文办人员根据部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送达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5、各科室要加速文件传阅,各科室负责人要签署阅读记录,并将传阅件送回收发人员处,对部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文件,要及时办理,并向部领导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和结果。6、中央、中办、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公文,文办人员要单独立卷,跟踪催阅,及时收回。7、公文承办人员接到批件后,要按照批件时限要求,及时办理。急办文件可由文办人员交由科室复印,原件传阅。文件办理完毕后,要在"办理结果"栏中作详细记载,并反馈有关领导。8、办结后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归卷,文档人员应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立卷的归档工作。
(四)同级、下级来文的办理程序:1、同级、下级来文,是指各旗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各科室和各镇党委、旗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以及各驻旗协管单位的来文来函等。2、凡同级、下级来文均由办公室进行分类处理:一般性来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登记、贴单后,由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在部领导和科室中传阅;对于请示、报告类的文件,由部领导签批后,各科室及时办结。3、请示件的办理必须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重要急件要立即批复,一般性请示件的办理不应超过三天。承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如有特殊情况延时,应将原因及时告知请示单位。4、领导对下级来文有批示的,承办人负责登记落实。办结后要及时反馈有关领导。
(五)注意事项:1、上级来文、同级重要公文要逐一登记,防止文件流失。办理完毕后要进行收集和归档。2、重要文件要由专人传递、办理,确保快速、及时、保密、安全。3、机密以上的文件传阅,要当天送阅,当天收回,不得复印、抄录、横传。4、文件传阅要及时、保密,速阅速传,不准滞留文件,一般传阅件可按照办公室-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正、副科级组织员-干部室-组织室-考核室-机关党建室流程传阅、回收;重要文件由办公室签注拟办意见后,立即呈送部长、副部长阅签,再交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办理,文件接转中须交由办公室专人传递,不得横传文件。
八、公文的管理
(一)办公室文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对所经手的各类公文、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失密,不泄密,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中央、中办、中组部和自治区党委、党办、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公文,办公室每年清理上交或归档一次。
(三)管理人员要每季度对照来文登记和发文号簿检查公文归档情况,发现未归档或归档不全的公文,及时查找并归档。
(四)所有公文、资料只供部内使用,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机密件的借阅需经分管部长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文印管理制度
1、打字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文印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微机和复印机,禁止一切非微机工作人员操作,禁止在微机内存入违禁或带有病毒性软件,禁止私接上网,禁止用微机玩游戏活动。
2、经常保持微机、复印机整洁,定期检查微机和复印机运行状况,禁止带病作业,发现异常及时向办公室或部领导打招呼,每天下班前检查关闭微机和复印机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室打印文件材料,全部实行打印登记制度,以减少纸张浪费。
4、文印工作人员严把文件质量关,确保各类文件材料规范标准、清晰整洁、装订合理、及时印发。
5、文件的印制坚持急件急印,不得延误;一般文件材料随时印制,小型材料原则上由本科室复印机印制,10份以上的大型材料由打字室印制。
6、对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打印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经部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打印。对打印过程的废纸、废件、样稿等要及时销毁,不得多印、多留,不得将打印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
7、打印秘密材料时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打印中途确需离打字室时,出入应随手锁好门,将密件锁进铁柜内,以防泻密。
印鉴管理制度
1、部公章、财务印鉴由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妥善管理,确保印章清晰、安全;
2、因工作需要须带印章外出时,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携,否则,一律不准外携,造成后果自负。
3、未经部领导同意,一律不准在无领导签字的稿件上盖印,对加盖印章后的稿件要及时进行用印登记。
4、严禁在空白纸、空白介绍信和空白收据、发票上加盖印章。
学 习 制 度
为了全面提高全体组工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组织工作需要,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1、组织安排: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由部党支部和办公室共同组织,并制定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主持人、领学人,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记载。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业务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时间,每次集中学习不得少于30分钟。
3、学习方法: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要确定学习专题和领学人,要有学习记录;自学要确定好学习内容,每人要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二是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岗位实际学习,以理论指导工作,每一名组工干部每年完成一篇有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和调研文章。三是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可邀请专家、教授、讲师讲课,或组织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四是干部学习与党员活动相结合,做到统筹安排。在集中学习的同时,其余时间则由科室自行组织学习或由支部安排活动。
4、学习形式:可采取传达文件、阅读报纸、学习专著、观看录像、专题讲座、专家辅导、交流讨论、上网学习等形式进行。
5、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组工业务、领导讲话、上级文件精神等。
6、具体要求:
(1)全体组工干部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坚持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2)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坚持读10万字以上两本书,记不少于1万字的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3)党支部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全体干部学习的组织领导,年终要以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体会、考试成绩四个方面综合评价每名干部的学习情况,并以此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凡全年累计缺席5个学习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在学习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志,给予表扬奖励。
(5)根据全旗和上级部门培训学习安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组工干部参加各项培训,以增强学习效果。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部内车辆管理,提高小车使用效率,保证部领导的公务用车和部里重要用公务车,特制定本制度。
1、部内车辆的使用,根据工作轻重缓急情况,由常务副部长统一调派,确保部领导公务用车。
2、各科室主任下乡,可根据工作需要派车;其他人员一般不予派车,遇特殊情况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经部领导批准,方可用车,油料、过路、过桥等费均由用车人自理。
3、未经部领导批准派遣,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更不允许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外单位借用车辆,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严禁车辆参与一切婚丧嫁娶等活动。
5、驾驶人员要坚守岗位,听从调派,服从指挥,遵守交通法规,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规驾车、不准带病驾车、不准疲劳驾车,确保安全行车,保质保量完成公务用车任务。
6、车辆修理、保养及配件购置经部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
7、驾驶员要爱护和保养好车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清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车辆不用时,要将车辆入库存放或停放在安全地点。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秩序,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部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3、部内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写出请假条,请假1-2天,经科室主任同意,由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部长同意,由部长批准。请假条经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存。
4、科室主任请假,由分管部长批准,并报告部长;副部长请假,由部长批准;司机人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由部长批准。
5、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可以口头或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6、假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履行续请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延假。
7、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出去办事时,要与科室内人员互相打招呼,以便于联络。
8、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全年累计旷工天数在3天,本人不得参与单位年度评优;全年旷工天数在5天以上者,扣发本人当年奖金的50%。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本着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有效杜绝各类社会治安案件和事故发生。
2、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责任,加强部内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3、各科室坚持每天打扫卫生1次,部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坚持每天清扫2次,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环境整洁幽雅。
4、各办公室和走廊玻璃每半年擦1次,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家政服务公司完成。
5、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旗委办统一组织的公益性卫生清扫活动,由全体干部共同参加清扫。
勤政廉政制度
1、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方向明确,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改造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组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3、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选用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外平等,对内严格。
4、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按照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带头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6、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子女谋取利益,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挪用、占用、侵吞公款和公共财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进行索贿受贿,接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上兼职。
7、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奢侈享乐、铺涨浪费、盲目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严禁以各种借口侵占群众利益,下基层一切轻车从简,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8、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
9、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反对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
10、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争创一流业绩。
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保密的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部内一切机密文件、电报、档案、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有专人负责。坚持密件与普通件分开存放,严防将机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丢失或泄密。
3、定期检查、清理、销毁有关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销制度,由办公室统一集中销毁。
4、加强对会议记录的保管,对尚未公开的领导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交办公室处理,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不准让亲戚、子女、亲友阅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旅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将涉及机密内容的材料随意丢弃、处置;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无线电话、普通信件内交谈和传送机密事项。
7、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正在承办的工作、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内容以及其他秘密事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8、录入计算机软盘的信息按原文件密级登记、保管、使用,录有机密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机关或丢失。
9、对外交往、介绍情况、接洽公务时,不得随意介绍机关内不宜公开的情况。在公务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10、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1、审核、签发文件、刊印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收到密件后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审批,或妥善处理。寄发密件要通过机要部门,急件要加贴密封条。
12、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秘密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走。
13、违反上述规定,故意传播和泄露秘密或处于保密阶段的事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是指党委组织部门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和解决党员、干部、群众或者有关组织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或反映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按政策办事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四条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各科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旗委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助其他部门需要组织部门参与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旗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条组织部门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党的组织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三)党的基层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对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询问、意见和建议;
(五)离(退)休干部、基层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对组织部门审查和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
(七)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有关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八)其他应由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二章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七条各科室收到信访事项,首先由受理科室登记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首先由接待科室及时受理,并进行书面登记,不能受理的要及时转送到其它科室或有关领导受理。对有权处理的科室接到转交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申诉。
(三)对询问组织工作有关政策的,一般以口头形式回复信访人;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协商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部领导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第九条对众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告知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十条各科室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一条一般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提出信访处理意见。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信访事项,经部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对转送到各科室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落实办理,并向部领导反馈办理、办结情况。
第十四条对上级组织部门转送要求上报信访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经办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对运用政策不当或违反程序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信访人在本规定实施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尚未办结,或已经办结,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重新信访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办理机关可对信访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未按本规定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拖延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九条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因履行职责不当引发信访事项,或隐瞒、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本规定办理,或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或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组工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调研工作,提高组工信息质量,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组织工作服务,为领导掌握工作进度、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信息调研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组织领导,成立以部长为组长,常务副部长、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副书记为副组长,本部各科室主任、各镇党委组宣干事为成员,本部组工干部都是组工信息员的领导小组。组工信息日常工作由信息室负责,在组工信息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工信息的收集、统计、编发、通报等工作;负责制定部内年度组工信息任务调研任务;负责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下达信息调研课题;组织开展部内重大信息调研活动;负责向上级组织部门选送、上报高质量的信息;有计划地对全旗组工信息队伍进行培训,加强组工信息队伍建设,提高组工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调研内容
根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工信息调研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就党的先进建设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实绩考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全面、及时、准确地向中央、自治区、市级党报党刊及《组工通讯》、《组工信息》上报组工信息稿件。认真总结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经验,推动组织工作向前发展。
三、目标责任
1、各组(室)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1个调研课题;每一名部领导带头完成1个调研课。
2、每一名组工干部每年力争向中组部上报1-2条(篇)有价值的信息;要至少向自治区《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3条(篇)以上调研信息;至少向《市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4条(篇)以上调研信息,向旗《组工通讯》报送6条(篇)信息。
3、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年要分别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上报旗委组织部;各镇党委组宣干事每月至少要旗委组织部报送1-2条(篇)组工调研信息。
4、信息室保证每月编发1-2期《组工通讯》,力争每月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选送上报1-2条(篇)有价值的组工调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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