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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事规则10篇(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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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将代表的审议意见汇总整理,并分送市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第七十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获得全体市人大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或者通过。

选举和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选举和表决的具体票数应当公布。

第七十三条?除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外的大会各项表决,一般采用按表决器方式。如果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以获得全体市人大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第七十四条?选举时,市人大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表决时,市人大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第九章?公布

第七十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表决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的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由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主席团发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工作报告和公告等,应当及时在《xx日报》、xx人大网及新媒体上公布,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载。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相关立法文件,应当在主席团公告的当天或者次日在xx人大网刊载。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规则的应用解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解释,在闭会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解释。

第七十九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7?日xx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xx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校长(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行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校长优化决策的重要途径。

一、校长(行政)办公会的内容和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法。

2、就学校行政、教学、后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通过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奖金分配方案、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4、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和教职工人事调动。

5、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

6、研究决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学校机构设置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8、研究决定学校其它重大问题。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

校长(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各处室行政干部参加。

三、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督促

在认真听取与会同志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对讨论的议题作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校长责成有关副校长或部门贯彻执行,学校各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并向校长汇报执行情况。

四、会议间隔时间

校长(行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一周一次或临时召开会。

业务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落实上级精减会议精神,保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分局相关会议进行整合,所有业务性工作会议均并入业务工作例会召开。为保证业务工作例会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科室(单位)认为需提请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局领导认为需会议决策的业务问题;研究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任务;督查督办业务工作办理落实情况。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参会人员

业务工作例会分为常规业务工作例会和专题业务例会。常规业务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全体局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包括议题汇报人员)参加;专题业务例会由局有关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员参加。

三、会议召开时间

常规业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局长决定不定期召开。专题业务例会适时召开。

四、会议准备及纪要

需业务工作例会审议研究的事项,由议题提交科室(单位)填写局业务例会议题登记表,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议题需要相关科室(单位)会办的,提交前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相关科室(单位)须提出明确认定意见,不得用政策规定条款含糊表述。议题登记表及材料经提交科室(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办公室汇总后上会。

议题提交科室(单位)负责汇报准备工作,议题涉及会办科室(单位)做好补充发言准备。

常规业务工作例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议题提交单位负责记录和整理业务例会讨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文字格式把关并汇总。

专题业务例会是否形成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局领导决定,涉及业务方面重大决策的,可报请局长同意纳入常规业务工作例会会议纪要,也可重新形成议题报常规业务工作例会研究。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业务工作例会审议的各项内容,讨论过程中大家发表的意见,不得擅自传播或公开,严禁私下告知利害关系人。业务工作例会决策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参会,如不能参会需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备案。会议期间需保持会场纪律,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干扰他人汇报和发言。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高校)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院党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

5.学院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6.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预算内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资金使用,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xx的重要事项。

7.预算内x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xxxx学院落实部门经济责任制暂行规定》按审签权限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或分管相关项目的院领导、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涉及三公经费的由院长审签。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院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学院年度xx计划安排、重点xx项目执行等年度xx事项。

11.学院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等重要事项。

12.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13.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与转化等重要事项。

14.学院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15.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

16.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

17.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18.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9.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20.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1.其他事关学院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2.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或部门经班子成员同意后)提出、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院长审定并向党政办公室提交议题内容和议题材料(议题材料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汇总、分发。议题和会议时间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出席院领导和列席人员。

部门报送议题具体程序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汇报。决定事项责任部门明确的,按照《xxxx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事项督办办法》(XX行字〔20XX〕XX号)要求,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督办。

第十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制发会议目录,分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一条?部门拟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须事先填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先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然后由部门请院长审定,确定上会后将议题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党政办公室存档、分发。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承担。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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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内容

(一)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重要指示、各项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

(二)研究和执行上级党委、本级党(工)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三)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工作,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详见《开发区<高桥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四)通报重要情况,交流工作推进,协调具体问题和事项。

(五)研究需要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原则和议事程序

(一)会议召集。会议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或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参加人员为管委会正、副主任和办事处正、副主任,列席人员为开发区纪工委书记、高桥街道纪委书记,根据研究的内容可邀请其他有关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参加。

(三)确定议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根据分工向管委会主任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汇报并征得同意。议题提交人应事先对所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形成有具体事项分析和意见建议的书面材料供讨论研究时参考,并至少提前1天将相关资料汇总至会议联络人处。

(四)会议讨论。会议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会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并征得同意。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会议召集人末位发言制,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紧急事项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五)会议表决。会议一般采用口头、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未到会人员意见不计入票数。

(六)会议纪要。会议应有原始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在会后一周内形成会议纪要草稿并向与会人员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由管委会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签发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除外。会议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会议通报。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均须在党(工)委(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

(八)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讲究会风、严守秘密、忠于职责。

(九)执行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落实,并及时向管委会主任、办事处主任和会议成员汇报工作进展。若执行中发现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情况,需经管委会主任或办事处主任同意后,重新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任何个人或科室(下属机构)不得擅自违背会议决定。

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相关规定有调整、有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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