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手册
〔…〕省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手册
(〔…〕.〔…〕版)
〔…〕省文化和旅游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月
前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11月11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做好防控物资储备,科学精准、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各项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
目录
1.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4-
2.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7-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2-
4.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7-
5.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旅游度假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2-
6.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等级民宿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7-
7.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34-
8.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41-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各馆(站)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基本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指导,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防控措施
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属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当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及有变动时应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一)场馆防控
1.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图书报刊、桌椅、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加强室内场馆通风换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2.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员工防护
有序推进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立员工日常的健康检测和管理制度,按属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公众防护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四、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
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措施,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避免过度防控和层层加码。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四)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五)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六)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七)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疫情的,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7.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健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八)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
(九)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十)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指南贯彻实施的宣传指导,增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十二)压实主体责任。演出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三)加强督导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十四)当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时应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切实做好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上网服务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上网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上网服务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上网服务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四)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六)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七)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应逐级上报。
(八)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十)当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动时应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切实做好全省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娱乐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娱乐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娱乐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四)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茶具、杯具的清洁消毒;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并做好清洁消毒;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屏幕及附属设施,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六)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七)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娱乐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应逐级上报。
(八)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十)当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及有变动时应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等级旅游度假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指导全省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旅游度假区疫情防控水平再提升,特制定本指南。[!--empirenews.page--]
一、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经营单位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当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分级管理,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疫情高风险地区经营单位该暂停运营的要立即暂停运营。旅游经营单位游客接待上限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约旅游、厉行节约等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培育文明旅游、预约旅游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要关心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加强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知识,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做好公共卫生和场所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经营单位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洗手液和免洗消毒液。做好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及门把手、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保持内清洁卫生,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密闭化运输。
(八)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应根据实际,结合区域功能和项目类型,加强对游客中心、演艺场馆等重点场所和游船、交通车辆、索道、游乐等重点设施的精准防控,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防控措施。要强化室内表演场馆管理。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要加强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出现疫情疑似症状时,应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健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做好安全保障。要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要做好医务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要确保设备安全,应对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前,要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防控漏洞和风险点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强化游览管理
(十)加强流量管理。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动态调整防控策略,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演艺场馆应实施专门预约管理,合理设置观众最大接待量和观看演出时观众的间距。有效采取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好游客流量关口前置管控。
(十一)落实实名登记。应实行实名制购票,做到可查询可追踪。鼓励景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智慧手段,做好游客信息动态监测。
(十二)加强入口管理。应对进入景区等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正常者方可进入。要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查验区域,加强秩序管理,避免造成人员车辆拥堵。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三)加强游客防护。鼓励采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扫码支付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接触。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在密闭场所、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游客均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保持交通、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落实"一米线"要求。
(十四)防止人员聚集。应采取分时段、间隔性办法安排游客入园。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狭窄通道等容易出现人员聚集位置要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游客秩序管理。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避免瞬时拥堵。景区内密封场所减少举办聚集性活动。
(十五)优化游览环境。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无污染餐具。
(十六)加强现场巡查。应配备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演出时场馆内应设置专门人员,提醒观众、服务员、演员规范佩戴口罩。
(十七)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提旅游度假区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及时发布经营单位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加强秋冬季游客健康知识宣传,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
(十八)落实主体责任。旅游景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旅游景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要求,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游客安全有序游览。
(十九)加强沟通联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十)做好应对处置。应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经营单位,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按照辖区党委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十一)当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时应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等级民宿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等级民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二)坚持科学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对开放承载量和接待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当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分级管理,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疫情高风险地区该暂停运营的要立即暂停运营。接待上限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不搞"一刀切"。
(三)坚持精准防控。要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继续面向公众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强化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四)坚持隔离能力储备。要加强隔离能力储备,预先做好协商,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储备足够隔离房间,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建立隔离点调度和梯次启用机制,配合做好隔离储备相关工作。
二、员工管理
(五)基本管理。员工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位员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到岗前7天出行信息、疫情接触史,坚决杜绝排查不到位人员上岗。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保证入库率、检测率100%,疫苗加强针接种要做到应接尽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工作人员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六)工作期间。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应每日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三、客人管理
(七)门岗值守。加强通风消毒,合理安排消毒频次,提供足量免洗消毒液,严格落实"两查一检"措施。在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设专人为入住人员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时,员工必须做好防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和手套。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宾客,应应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八)信息登记。实行入住人员信息登记全覆盖,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妥善保存登记信息,以备相关工作部门随时调阅。问询客人7天内曾到访的地区,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
(九)防疫提醒。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口罩。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部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提醒客人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口罩。
(十)人流管控。加强吉祥码和通信行程卡查验,严格落实住宿人员实名登记和测温查码措施,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现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尽早落实管控措施。对省外的住宿人员要查验其"落地检"证明。
四、环境卫生管理
(十一)公共区域。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地面、墙壁、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消毒,次数不少于2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在大厅、电梯厅、宴会厅、餐厅等公共区域准备免洗消毒洗手液。
(十二)用车管理。车辆内部及门把手应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乘坐班车须佩戴口罩,应班车在使用后,用75%酒精对车内及门把手擦拭消毒。
(十三)后勤保障。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十四)垃圾清理。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并及时清理垃圾。摘口罩前后需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应放入有害标识垃圾桶内,并按照要求统一回收处理,每天至少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垃圾房进行消毒处理。日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封闭储存。
五、布草管理
(十五)布草包装。整理布草时需装袋处理,将污渍部分包在布草内,每次装载量不超过洗衣袋的2/3。如外包处理,需用防漏袋包装脏布草,用绳紧紧系住包装口处。
(十六)布草清洗。可洗物品包括床单、枕套、毛巾和棉毯。严格按照预洗、主要清洗、漂洗程序,对布草进行洗涤。
六、餐厨及食品卫生管理
(十七)餐厅。餐厅尽量采取分餐、送餐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避免食用高风险食品,应营养配餐,清淡适口。餐(饮)具严格执行消毒清洗标准,进行操作。
(十八)厨房。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保持厨房用具的清洁,妥善做好垃圾处理。食品操作人员需注意个人卫生,始终保持身体各部位的清洁。避免徒手直接接触食物,需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疫情期间,应不碰现宰杀的肉禽类生鲜,应增加相应的冷冻采购。
(十九)食品卫生。食品应从经批准或信誉良好的来源供应,收货后立即转移到适当的储存区域并做好记录,便于在发生召回或食品事件时追踪产品。酒店要安排专人负责冷冻食品加工、保管,并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冷冻食品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口冷冻食品,酒店餐饮负责人要和辖区街道市场监管具体人对接,供应商必须是政府指定的首站冷库供应商。食品在冷却、储存、展示、运输和服务的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度,防止食品中的细菌繁殖到不安全的水平。冷冻柜温度应保持在-18℃或以下,并定期检测温度,防止细菌在设备、用品和人员间出现交叉污染;冷冻食品应彻底解冻,尽量减少食物中毒细菌和毒素的产生和增长;食物应彻底煮熟,以杀死任何引起食源性疾病的细菌,确保食品安全。
七、邮件管理
(二十)邮件处置。酒店收到邮件后,要设置专门存放区域并及时采取消杀措施。往邮件上喷洒75%的酒精或者用84溶液喷洒邮件外包装可以有效杀灭病毒。
八、送餐管理
(二十一)送餐人员管理。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工作过程采取非接触方式进行,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
九、通风管理
(二十二)基础保障。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日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二十三)通风原则。空调送风口、风管每日消毒1次;空调水系统每日消毒1次;风机盘管回尘网每月消毒1次;高空气湿度、死水、充满灰尘的过滤器和被湿气损坏的建筑结构,都为病毒生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应在通风装置中使用高效过滤器,从通风系统中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和微生物孢子。清除可能促进病毒生长的潜在水源,尤其是通风系统中的死水。维修和维护所有水管和排水系统。修复受渗透影响的区域。移除并更换受污染的多孔材料,如:严重沉积的通风装置过滤器、发霉的天花板瓷砖和发霉的地毯;提供除湿装置,将湿度控制在最佳范围内;定期监测冷却水特定水质参数,提前检测异常情况的早期信号。
十、供应商及配送货管理
(二十四)供应商。各类设备设施服务、维保供应商人员、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做好人员登记管理,保存该类人员7天内是否途径、来自疫区的记录;在疫情爆发的情况下,空调、新风系统、电梯等关系全设施空气流动和清洁的设备,若需维护保养,必须经应急处置小组同意。
(二十五)配送货。配送货应在指定时间到达,并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每日应对货品存储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货品应具备一切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如进货渠道、生产时间、保存要求等。
(二十六)当国家和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时应及时作出动态调整。
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五版)》,切实做好全省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旅行社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不得"层层加码",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二、行前管理
(三)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高风险区旅游,不承接高风险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风险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四)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五)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六)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需提醒跨省游客凭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
三、行程管理
(八)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十)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十一)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