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办法(第3/3页)
第三十四条寝室评分等级划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70-79分;基本合格为60-69分;不合格为0-59分。学生职业素质积分按照《学生职业素质教育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
第十章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第三十五条文明寝室评选是为激发广大学生的共建热情,敦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创建整洁、安全、文明、和谐寝室生活氛围和环境而开展的"四自教育"内容,即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学校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文明寝室评选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进步、学风优良、文明和谐、健康高雅、安全有序、卫生整洁及寝室特色文化建设等方面,由学生处每月进行结果通报,每学年进行文明寝室评比。
第三十七条文明寝室创建标准:
(一)一票否决情况:
1.因违反寝室管理办法,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2.因违反寝室管理办法,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3.无假条夜不归宿者、无正当理由夜间晚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的。
4.其他寝室违纪行为的。
(二)创建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寝室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寝室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上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
2.学风优良。寝室成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运动及竞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有成员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先进表彰,学习风气浓厚。
3.文明和谐。寝室成员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有团队精神,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室风优良。室长尽职尽责,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号召力和向心力。
4.健康高雅。寝室布置整洁美观、大方优雅,体现专业特色,文化氛围浓厚;寝室成员精神文化生活健康、文明、丰富,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和低俗文化的侵蚀,道德情操高尚,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得体;坚持文明上网、文明用网,积极营造有序的网络文明。
5.安全有序。寝室成员遵纪守法,自觉爱护寝室公共生活设施,无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危险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晚归、夜不归宿、私自外租、赌博、酗酒、打架、饲养宠物、卫生脏乱差等违规现象或不文明行为。寝室无火灾、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发生。
6.卫生整洁。室内整洁、空气清新,寝室成员积极参与寝室劳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在寝室卫生评比中月优秀率(90分以上)3次以上,无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三十八条文明寝室评比,以每月检查结果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以奖状形式进行表彰。
第三十九条凡学年度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纳入市级文明寝室参选资格。
第十一章文明寝室室长评选条件
第四十条室长所在寝室,首先应获得"文明寝室"称号。
第四十一条室长除了管理寝室,团结同学外,还应在学习和生活中为室友树立起优秀的榜样,能及时化解寝室矛盾,及时制止并报告寝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二章公寓违纪处理
第四十二条为了使住宿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寝室管理办法,对寝室区域违纪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违纪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经学校2021年第12次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学生寝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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