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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相关制度汇编(第6/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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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随时或定期对收集上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鉴别,符合归档要求的才能归档。

二、未经鉴别,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归入档案或从干部档案中撤出。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应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经鉴别,属于内容不完整,来源、时间不明,手续不完备或字迹扩散的材料,应登记注明暂不归档,待查清原因,补办完手续或复制后再归档。

四、凡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交有关党组织审查处理,在未做出结论之前不得归档。

五、凡是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经鉴别应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的材料以及应销毁或应转给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材料必须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登记造册。

干部人事档案保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的库房为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或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参加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也不准将干部档案带回家。

三、严禁用电话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干部的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内容,严禁向配偶、子女、亲属、朋友谈论干部档案内容。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销毁剔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时,要认真登记,填清销毁材料的名称、原因和时间等,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到指定地点并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销。

干部人事档案统计核对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定期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及材料进行统计核对,做到簿册齐全,数目清楚,帐档相符。

二、每季度要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统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统计结果要按现职、退(离)休、死亡、转入、转出、正本、副本等项目,形成统计报表。形成的统计数据,要有连续性。

三、每半年对收集、归档、转出的档案材料以及提供利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报表。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应将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主管部门。

二、转出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齐全完整,按规定进行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登记。

四、接到干部人事档案或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立即退回回执。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催问,以防丢失。如发现档案材料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可将档案或档案材料退回,转出单位应尽快补充或整理,再转新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随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管理部门发出的调动、任免通知应抄送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以便及时续填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和转递档案。

市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职责

(一)部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管副部长和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搞好机关财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勤俭持"家",科学理财,确保部机关各项工作顺畅运转。如出现财务管理混乱,要逐级追究责任。

(二)部机关设兼职会计员、出纳员各一名。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预决算计划,严格执行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办理业务,严禁违规、违法。

(三)严密报帐手续。凡合理的报销单据,必须由经手人、办公室科长、分管办公室副部长审核签字,否则不准入帐核销。

(四)设立党费专项经费账户。除党费外,其余经费包括非公党建经费、社区党建经费等临时专项经费,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五)会计员、出纳员管理财务应做到专账、专款、专用,账目、现金分开管理,对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结帐后,将月收支情况统计表报分管办公室副部长核实,报部长审查。

二、经费开支和范围

(一)旅差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途中补助以及其他旅途支出。

到XX市外公出必须填写《XX市公职人员出差审批单》,按市财政局大财发[2015]122号文件标准核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汽车(不含出租车)、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实报实销,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应选择最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住宿费不超出300元凭据核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实行定额包干。交通费是指火车的硬座、硬卧(一次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轮船的三等舱、飞机的普通舱(经济舱)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到本市乡镇工作发生误餐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对外出培训、参加会议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途中伙食补助100元/人天。由单位统一派车参加会议的,原则上公出白城范围内的,当天往返,报销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确需住宿的按标准报销,其他不予报销。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凭出差审批单(含培训、会议文件、电话通知记录)在1周之内报销当次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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