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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相关制度汇编(第8/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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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月日至月日

其他

合计金额

分管秘书科

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备注:此单须附相关方案、电话通知单等,上半部分由申请科室在接待前填写,并经申请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秘书科负责接待;下半部分由秘书科接待后填写。

市委组织部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管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津贴补贴发放标准,部内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财政全额开支人员,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二、部内津贴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部机关财务人员到相关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落实。

三、津贴补贴和奖金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财务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和奖金专门科目,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发放个人津贴补贴和奖金。

四、津贴补贴和奖金一律以代发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和奖金标准以及扩大发放范围。

六、除了执行津贴补贴标和奖金标准以外,其他现金、

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一律不得发放。

市委组织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优化配置资源,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用房管理主要指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调整分配、修缮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部班子对市委组织部的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主要领导、各科室办公用房的使用和调配。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用房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部班子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在岗人数,办公用房配备标准以及现有办公用房情况核定各科室的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设备室等办公用房数量。

第五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副科级以下9平方米。

第六条因人员调整减少工作人员的,应当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对办公室进行整合腾退,在规定时间内将腾退房间钥匙交办公室;因工作或人员调整需增加办公室、资料室、设备室等办公用房的,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方可调配使用。

第七条办公用房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二)擅自开设门、窗;(三)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四)擅自改建和装修;(五)擅自外借、出租。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门窗、供水管网、供电线网的管理和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实施。如需增加用电用水设施的,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办公室监督实施。严禁私接私改水电管线。

第九条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强节约意识。

第十条各科室要切实做好本科室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秩序,搞好办公室环境卫生,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十二条各科室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真正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委组织部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进一步推进机关保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事项

组织工作中的下列事项属于秘密级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1.尚未公布的市、乡党委、人大、政府及市政协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以及相应级别的单位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方案。

2.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3.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名册及其掌握的后备干部名册。

4.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考察情况及形成的材料。

5.尚未公布的全市党员、党组织及其他党内状况年度或专题统计资料。

6.尚未公布的全市干部队伍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状况等年度或专题统计资料。

7.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组织人事工作保密纪律

1.坚持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跑风漏气"现象的发生,保证组织工作正常运转。

2.不准透露各单位报送的有关干部任免的情况及口头向部里汇报的有关干部任免问题。

3.不准透露在干部考察中谈话的内容、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情况、组织推荐意见及考察材料内容(按规定需要反馈的除外)。

4.不准透露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干部的情况。

5.在未正式通知前,不准透露干部的任免、调动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方面的重大决定。

6.不准透露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报来的民主生活会记录内容。

7.不准透露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领导批示和在内部的一些讲话内容。

8.不准透露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的揭发、控告材料。

9.未经批准,不准提供干部档案中的记载内容。

10.未经批准,不准提供和使用组织人事工作中的重要数据。

三、文件资料的管理与保密

1.干部档案、干部职务任免讨论表、部务会议记录、部长办公会议记录由专人妥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接触和翻阅。

2.因工作需要摘抄秘密文件材料,要报经部领导批准,必须使用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阅读文件、传达指示,要按照规定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阅读文件一般在办公室,不准带到公共场所。复印或翻印秘密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要经过批准,逐份登记,注明复印件分发范围,按原件一样管理,并由承办科室负责收回,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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