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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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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续强化硬件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完善幼儿园园舍维修及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幼儿园危房。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实现镇区(街道)以下幼儿园及办园点的标准化,逐步使所有农村成型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

4.积极创建省优质园。制定全县省优质园创建规划,采用指导创建、结对创建、服务创建、奖补创建等方式推动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注重均衡发展,确保县城与农村的省优质园占比大体相当,差距不超过10%,满足城乡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创成省优质园已满五年的要接受省评估院的复评并确保通过。

(二)强化政府主导,健全管理体制

1.落实独立法人资格。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2.规范农村幼儿园管理。规模达到1轨以上的镇区(街道)以下农村幼儿园可独立建制,也可作为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分园统一管理。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应在其办园许可文件中明确标注下辖的分园(含办园点)数量及其名称。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实行人员、经费、课程、评估定类等一体化管理,中心幼儿园在优质评估或复审时,所有分园必须同时达到同类要求。在办园审批和评估定类时,集团幼儿园内的本园与分园的关系,参照中心园和村园同样处理。

3.加强普惠性民办园扶持与管理。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上半年,认定公布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并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需支付园舍租金的,实行政府限价,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

1.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幼儿园年度部门预算,保育、教育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由财政保障,运转经费不低于小学标准,事业发展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予以安排。

2.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制定全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发展重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

3.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幼儿家庭、社会举办者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合理确定家庭分担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把农村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规定程序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比例和资助力度。

4.实行创建奖励制度。通过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镇区(街道)创建等抓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市优质幼儿园的创建。整合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合法权益。

1.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对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认真梳理全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状况,研究制定2016-2020年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将师资队伍合格与否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一票否决指标,确保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每班达"两教一保",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2.引进补充公办幼师。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未来5年,每年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录50名公办幼师,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引进一定数量的男幼师,到2020年,各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至少有1名公办男幼师,力争达2名公办男幼师。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和编外聘用教师县级统一招聘,探索制定编外聘用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转为在编教师的支持政策。公办幼儿园教师试行"以县为主、镇区参与"的管理体制,规范在编教师和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解决好编外聘用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全县每年择优提高20名左右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同期公办幼师的85%,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支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足额足项为民办幼儿园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同等的权利。

4.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认真实施全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在各类培养培训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培训所占比例,加速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实施园长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学前教育专家团队签约指导活动;积极组织城乡结对、园长沙龙、跟岗培养等培训研讨活动,促进园长队伍提升。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到2020年,新增1-2名省特级教师、30名市级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等)、90名县级骨干教师(县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等)。实施包括非在编教师在内的幼儿教师全员轮训,用5年时间,完成两轮幼师培训。每年开展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通过人人参与、层层比赛,普遍提高幼儿教师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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