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传阅制度
公文传阅制度
为了便于局领导、接待办、各处、室、中心及时了解上级文件精神,并得到贯彻落实,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以下文件传阅制度: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各级文件后,要及时整理登记,附上文件传阅单,交办公室主任阅批。
二、办公室主任阅批后,交由主要领导阅示,办公室按批示精神,分送有关领导阅知、阅办。
三、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需要传达学习的文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领导批示要求的传达范围,及时传阅,做到不误时间。
四、领导对传阅件有批示的,要按领导批示及时下发,不得拖延,机密文件当场传阅后收回,一般文件传阅一到两天,需办理的文件办理后及时汇报到办公室。
五、局领导、接待办和各处、室中心传阅文件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文件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并做到不积压、不横传,阅后及时回交文件管理人员。
2、传阅后的文件应由传阅者在传阅单上签名,交文件管理人员保存。
3、禁止对所阅文件进行拍照、复印和摘抄,不得将文件勾画、折损或作其他标记。
4、凡涉密文件的传阅,均应严格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具体办理。
六、文件管理人员如接到"紧急通知"之类的文件,应在第一时间交办公室主任阅批,并迅速按传阅范围进行传阅。
七、需要借阅文件的,须办理借阅手续,由局长签字确认,认真妥善保存,用后迅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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