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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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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公司总部之间进行。

第八章 后备建设

第三十条加强公司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后备队伍培养计划,按照培养为主、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的后备队伍。

第三十一条推选和确定公司后备人员

按照注重培养锻炼、备用结合、动态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机制。

后备干部的推选和确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形成梯次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搭配,注重培养和选拔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十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当拓宽渠道、坚持条件、发扬民主。后备人员的考察工作流程为:民主推荐→研究提名→上报审定。

第九章 退出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

(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二)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任期中综合考核评分进入末位淘汰率2%以内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三十四条实行公司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公司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辞去现任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五条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中层干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确因人才稀缺或工作需要须返聘的,可履行返聘手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因年龄限期原因退下来,条件符合的正职可聘副职,如不任职可享受下一级工资等待遇。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3/7页)

1总则

1.1根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现状,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列党政领导干部:

1.2.1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1.2.2公司分厂、部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

1.2.3公司派往投资单位的公司级党政领导干部;

1.2.4公司中层干部派往担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层职务的领导干部。

1.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2.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1.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1.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2.1.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2.1.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1.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2.1.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2.2.1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提任中层助理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2.2.2提任党委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2.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2.4身体健康。

2.2.5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2.6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2.2.7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2.2.8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原单位(部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原单位(部门)以外选拔任用。

3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3.1民主推荐

3.1.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1.2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组成:公司党委委员、经营领导成员,所在单位(部门)党、政、工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3.1.3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分别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和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成员中公示,经公司党委或者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2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在公司范围内,竞争上岗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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