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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7/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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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通过监控类安全设备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实时监控,通过审计类安全设备进行安全的综合性分析,多方结合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漏洞或恶意的攻击,从而实现动态和实时的安全控制。

1、关键重要的安全设备须每天进行日常巡检,检查指示灯、服务状态等。

2、所有安全设备须每月详细检查一次,记录并分析相关日志,对可疑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每周二次对网络防病毒系统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并查看防病毒系统事件日志,包括各客户端病毒查杀日志、升级日志等。病毒发现情况和统一升级的情况,应记录于病毒系统安全检查表格中。

4、在系统日常管理中,要定期(不少于两周一次)对系统日志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对用户情况进行检查,以尽早发现潜在的非法侵入。

5、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要有详细系统日志,记录每个用户的每次活动(访问时间、地址、数据、程序、设备等)以及系统出错和配置修改等信息。

6、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要定期审查系统日志并做好审查记录,审查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同时保证系统核心日志的定期备份。

7、所有的检查及审计须提供相应的记录或报告。

五、附则

1、本制度由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等方面的系统安全。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9.职员录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规范职员的录用工作,明确录用双方的权责,特制定本规定。

2、人事部门负责录用工作的实施,用人部门协助执行。

二、 录用前的告知义务

1、职员在入职前,必须如实告知其真实履历,身体状况、教育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其向单位提交的各种证明的材料全面、真实、合法。

 2、职员入职前,行政人事部如实告知其入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地点、

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福利待遇、规章制度等,对职员所关心的其他事项也应作详细解答。

三、 录用条件和要求

1、录用职员年龄必须达到18周岁或以上,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

2、其他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见国家相关规定)或不适合招聘岗位的其他

疾病。职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出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否则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能力要求。职员应当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

能力和一定的辅助能力以及所应聘岗位的特殊要求。

四、 入职报到手续与流程

1、被录用人员凭人事部门发放的《录用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地点携带

规定的证件、资料,亲自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亲自前往办理的均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书自动失效。

2、新职员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如实填写《职员档案》个人资料部分。行政人事部收取录用人员1寸免冠彩照2张、有效体检报告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流动人口计生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已依法与原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应向单位出示相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向其前单位核实;单位对录用人员的经历、背景、相关证件及以前工作表现情况保留核实的权利。

五、附则

1、本规定由xx市xx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解释,由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布实施。修订、废止时亦同。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0.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全体职员离职管理工作,使单位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单位和离职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日常工作连续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信息化工作岗位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2、离职定义

(1)合同离职。

(2)职工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3)职工辞职:

 a、因职工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单位同意,且视为辞聘职工违约;单位同意,但视为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b、自动离职,因职工个人原因离开单位:不辞而别;申请辞去工作,但单位未同意而离职。

(4)单位辞退、解聘:

a、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予以辞退。

b、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事前三十日预先辞退通告。

c、违反单位、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5)开除:

  违反单位、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二、离职申报

1、离职职工,不论是那种方式都应填写《离职移交手续单》(附件13)报送xx市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的领导。

2、普通职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二周报送,管理员、技术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报送,中高级岗位应提前二个月。

3.职工离职时必须严格保守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信息,做好严格的保密规定,如有发现离职职工有泄密事件,按实际情况出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移交

职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手续单》(附件13)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单位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 培训资料原件;

(4) 单位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5)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2、事物移交

职工在单位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领用办公用品;

(2)单位配置的通讯工具;

(3)考勤卡、(xx市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办公桌)钥匙;

(4)借阅资料;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6)其他需要移交的物品。

3、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计划财务部。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计划财务部。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xx市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计划财务部、xx市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 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事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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