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管理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省爱国卫生工作条 例》及《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局机关的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文明、健康、有序的办公环境,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发展和改革局所有内设处室、下属单位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和在我局办公区域内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我局卫生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员参与"的原则,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日常行政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及职工健康促进工作紧密结合,构建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机构
成立我局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局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一)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副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三)成员:各处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审定我局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解决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监督全员健康促进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日常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负责我局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
(一)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各处室卫生联络员
卫生办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实施本制度,制定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
2.负责卫生责任区域的日常巡查与监督,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
3.建立和管理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检查情况、考核结果及整改反馈。
4.负责卫生设施的配备、维护和更新的统筹协调工作。
5.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宣传教育活动。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处室及下属单位职责
各处室及下属单位是本部门责任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及相关卫生标准,落实"门前三包"及内部卫生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及所划分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与秩序维护。
(三)指定一名卫生联络员,负责与卫生办的工作对接。
(四)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全局性的爱国卫生活动,开展部门内部的卫生自查自纠。
(五)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职责
全体干部职工是维护机关环境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和受益者,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个人办公区域的整洁,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桌面干净、地面清洁。
(二)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三)严格遵守机关禁烟规定,营造无烟办公环境。
(四)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和健康促进活动。
第三章卫生责任区域划分
第八条 划分原则
根据"区域划分、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我局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一寸空间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室内办公环境
各处室、下属单位负责各自办公室内的全部卫生工作。责任范围包括地面、墙面、门窗、桌面、文件柜、电脑设备、绿植等区域的清洁与整理。
第十条 公共区域环境
(一)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区域:
大楼门厅与主走廊:负责一楼大厅、各楼层主走廊、楼梯及扶手的日常清洁与维护。
会议室与接待室:负责各会议室、接待室在非使用期间的日常保洁;会议或接待活动结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即时清理。
电梯轿厢:负责电梯内部的地面、轿厢壁、按钮面板的每日清洁与消毒。
档案室、文印室等功能区域: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功能区域的专业化保洁工作。
(二)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区域:
卫生间:负责所有公共卫生间的地面、墙面、便器、洗手台的定时清洁、消毒与巡检,确保无异味、无污渍,并保障洗手液、纸巾等卫生用品的及时补充。
公共垃圾处理:负责各楼层公共区域垃圾桶内垃圾的每日清运及垃圾桶的清洁。
茶水间:负责公共茶水间的台面、地面清洁及饮水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各处室分担负责的相邻公共区域:
各楼层走廊的分段区域,原则上由相邻的处室负责日常监督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卫生办或物业服务单位。具体划分方案由卫生办另行制定并公示。
第十一条 室外环境
(一)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区域:
办公楼周边区域:包括办公楼主出入口前的广场、台阶等。
停车场: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地面保洁和秩序维护。
绿化带: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绿化带、草坪的保洁,以及协调绿植的修剪与养护工作。
(二)物业服务单位负责区域:
负责室外公共区域垃圾桶的清运、室外吸烟点的清洁管理。
第四章卫生设施配备与管理
第十二条 配备要求
根据《〔...〕省爱国卫生工作条 例》第十条 "配备卫生设施"的要求,并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通行标准,我局卫生设施配备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础清洁设施:为各处室配备必要的扫帚、拖把、垃圾桶、抹布等清洁工具。在公共区域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清晰。
(二)卫生间设施:公共卫生间应配备功能完好的冲水、洗手、干手设施,并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机。通风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
(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在重点区域设置符合标准的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健康支持设施: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共饮水设备并定期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立禁烟标识和健康教育宣传栏。
(五)应急卫生设施:配备应急医疗箱,包含常用药品和急救用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三条 管理与维护
(一)建档管理:由卫生办牵头,建立全局卫生设施台账,明确设施名称、型号、数量、位置、负责人及维护周期。
(二)日常维护:物业服务单位和各处室负责其责任范围内卫生设施的日常清洁与保管。发现设施损坏或功能异常,应立即向卫生办报修。
(三)定期检查:卫生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局卫生设施完好率和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确保设施功能正常,满足工作需要。
(四)物资保障: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清洁用品、卫生耗材、消杀药械等物资的采购、仓储和分发,确保供应及时。
第五章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 总体标准
我局室内外环境卫生执行"八净八无"标准,即: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桌面净、器具净、设施净、绿植净、卫生间净;无垃圾、无积尘、无积水、无污渍、无蛛网、无烟蒂、无痰迹、无异味。
第十五条 具体标准
(一)办公室:
地面:光洁、无废弃物、无明显尘土和污渍。
桌面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划一,文件资料存放有序,设备表面无浮尘。
门窗与墙面:玻璃明亮,窗台干净,墙面、壁挂物无积尘、无蛛网。
垃圾处理: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每日下班前清空。实行垃圾分类。
(二)公共区域:
走廊与楼梯:地面洁净,无障碍物堆放,扶手无尘。
会议室与接待室:会前布置整洁,会后及时清理,保持空气流通。桌椅、设备无尘无垢。
卫生间:地面干燥,便器洁净,镜面光亮,无异味,通风良好。
(三)室外环境:
路面与广场:清洁,无纸屑、烟头、落叶等杂物。
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无垃圾乱扔现象。
绿化带:无暴露垃圾、无白色污染。
第十六条 病媒生物防制标准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应控制在国家标准C级以上,关键区域力争达到B级水平。卫生办应委托专业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密度监测和消杀作业。
第六章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检查机制
建立"处室自查、卫生办巡查、领导小组督查"三级联动的卫生检查机制。
(一)处室自查:各处室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卫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卫生办巡查:卫生办每周组织一次全覆盖例行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过程应有记录,并可采用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
(三)领导小组督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疑难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
(一)量化评分:卫生办依据本制度第五章的卫生标准,制定《〔...〕市发展和改革局环境卫生检查考核量化评分表》。评分表总分为100分,包含办公区卫生、公共区卫生、卫生设施维护、健康促进参与度等考核项,对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进行相应扣分。
(二)结果运用:
月度通报:卫生办每月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对各处室进行排名,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处室予以表扬,对排名末位的处室予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与绩效挂钩:每季度的卫生平均考核得分,将按一定权重纳入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
责任追究:对于连续两次在月度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处室,由卫生办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由分管局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在相关会议上作说明。
第十九条 奖励措施
每年年终,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年卫生考核结果,评选"卫生文明处室"和"卫生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和奖励,以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第七章职工健康促进与爱国卫生活动
第二十条 健康教育与宣传
卫生办应会同机关党委、工会,充分利用宣传栏、内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定期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专题健康讲座,内容可涵盖慢性病防治、职业健康、心理健康、合理膳食、应急救护等。
第二十一条 健康促进活动
(一)全民健身: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工间操、健步走、登山、球类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确保职工平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稳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
(二)无烟机关建设:深入开展控烟宣传,严格执行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三)心理健康服务:关注职工心理健康,通过举办心理讲座、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职工缓解工作压力,保持积极心态。
第二十二条 爱国卫生活动
(一)季节性活动:根据〔...〕市爱卫办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开展春季灭蚊、夏季灭蝇、秋季灭鼠等季节性除四害活动。
(二)爱国卫生月:每年4月,结合"爱国卫生月"主题,组织开展全局性的环境卫生大扫除、城乡环境清洁行动、健康主题宣传等集中活动。
(三)社会参与: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的爱国卫生和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机关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我局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