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全套制度36万字(第26/44页)
第39条存货明细账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存货明细账,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方可进行。
第40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每日及时登记台账,并于次日11:30前将库存日报表交财务等相关部门。
第41条仓库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同财务部会计核对出、入库单和明细账、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4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
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总仓和各分仓之间的存货调拨业务,确保调拨有序、合理,节约调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辖不同成品仓库之间存货的调拨管理。
第3条分仓库必须从总仓调货,不得直接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商品,分仓与分仓之间不得直接调货,分仓与分仓之间调货必须要有总仓调货指令方可进行。
第4条企业统一拟订调拨申请单格式,分仓库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分仓库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第5条分仓库调入商品时应及时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每隔一星期与总仓库核销调拨清单。
第6条分仓库销售商品时手工填写销售预算清单和出库单,每星期汇总出库单和销售发票,报企业仓储部和财务部记账,滞后上报出库单、销售发票,造成仓库管理混乱的,企业将予以处罚。
第7条企业总仓库根据分仓库提供的销售出库单补输销售订单,并关联生成发货单和出库单,报企业财务部入账。
第8条各分仓库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记录库存商品账。
第9条分仓库每日应盘点库存商品并向总仓库报送库存日报表。
第10条总仓库不定期对各分仓库进行抽查盘点,账实不符的予以通报处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5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对存货领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管理。
第3条企业材料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材料的领用。
第4条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须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凭借经过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第5条领料申请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
第6条仓库工作人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料。
第7条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同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8条材料仓库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对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仓库工作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9条材料仓库工作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由仓库库管员、统计员签章。
第10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11条仓库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后的"材料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12条领用原材料的核算,根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6存货发放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发放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规范存货发放管理,确保存货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成品仓存货的发放管理。
第3条成品仓库工作人员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首先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第4条成品仓库工作人员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第5条出库单的运作程序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确属不必填的内容,需盖章确认。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及时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6条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
1.若客户要求出货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项目的《出货通知单》,并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库工作人员接到《出货通知单》后组织发货。
2.产品全部装车完毕后,仓库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第7条成品仓工作人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8条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工作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第9条成品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照价赔偿。
第10条由于客户领货人员工作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仓库工作人员通知销售部由责任人或客户照价赔偿。
第11条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字后方可予以补损。
第12条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每月26日结账日成品仓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销售部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13条禁止非成品仓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在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第14条成品仓工作人员对存货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将出库单等表单送交财务部,并于每月28日汇总交到财务部,并抄送销售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7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原则
1.真实: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4.清楚: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5.团队精神:盘点是企业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企业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条职责划分
1.总盘人:由总裁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2.主盘人:由仓储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盘点人:由仓储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4.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5.协点人:由经营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6.监点人:由总裁室派人担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7.协调人: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第4条存货盘点
存货盘点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2章盘点方式及时间
第5条盘点的方式
存货盘点一般包括四种盘点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盘点方式一览表
盘点方式
相关说明
从时间上划分
定期盘点
主要是指在月末、年中、年底的固定日期盘点,它能够对库存的货物进行全面的盘点,盘点准确性高,但是盘点时必须停止仓库作业。根据所采用的盘点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盘点单盘点法、盘点签盘点法、货架签盘点法等
临时盘点
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随时进行
从工作需要上划分
全面盘点
对柜组全部商品逐一盘点
部分盘点
对有关商品的库存进行盘点
第6条年中、年终盘点
1.年终、年中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面盘点时,应呈报总裁核准后,可改变其他方式进行。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做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详实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并编制《盘存表》,《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7条月末盘点
对月末的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盘点。
第8条临时盘点
1.临时盘点由总裁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终、年中盘点。
4.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分队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阐述。
5.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总部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
第3章盘点实施
第9条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10条盘点票面不得随意更改涂写,更改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11条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12条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的影响。
第13条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入《盘点表》。
第14条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盘点要求
第15条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6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17条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18条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19条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应于确定每种商品的数量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20条盘点使用报表内所有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21条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盘点方法必须科学,程序必须规范。
第22条盘点开始至工作结束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第23条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24条盘点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无误,对于差异较大的商品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25条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26条盘点报告必须及时完成。
第27条在盘点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出《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填写数额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报总裁签核,第一联送财务,第二联呈报总裁室,第三联相关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5章盘点奖惩
第28条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忠于职守,切实履行严格的盘点程序,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
第29条在盘点过程中,对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表现恶劣者予以惩罚。
第6章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30条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31条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32条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
第33条财务部会计参与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做出书面请示,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34条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实现账物一致。
第8章附则
第35条本制度制定后,呈总裁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8废损存货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废损存货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及时处理废损存货。
2.有效降低存货成本。
3.优化废损存货处理流程。
第2条使用范围
1.在库存货的废损处理。
2.生产现场或其他存货使用现场废损存货的处理。
第2章在库废损存货处理
第3条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第4条仓储部经理和总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对废损报告单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仓库根据审批意见对在库废损存货进行处理。
第5条仓库及时将废损存货的报表报告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
第3章生产现场报废存货处理
第6条生产辅助品报废处理
1.生产辅助品的报废分正常报废与人为报废。正常报废按"以旧换新"原则给予更换,人为原因报废按物品价值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处罚。
2.生产辅助品的报废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工段长确认后,由车间主任签字。
3.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生产辅助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
4.将报废生产辅助品送企业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
第7条生产半成品报废处理
1.生产半成品的报废由车间工段长填写报废单,车间主任对拟报废品和报废单进行审核。
2.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生产辅助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
3.确定已报废的半成品,须同其他半成品进行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4.将报废生产半成品送企业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
5.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半成品报废,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4章其他存货的报废处理
第8条其他存货报废申请由存货使用部门或存放部门提出,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9条财务部对拟报废的存货申请单进行财务审核和折价计算。
第10条需要对拟报废的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核以确认其是否确实需要报废时,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请人员对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查。
第11条根据授权审批制度需要由总裁进行签字确认的,应及时送总裁进行审批。
第5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13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9存货核算工作规范
制度名称
存货核算工作规范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规范存货核算业务,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及其他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存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的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2章存货的核算与计价
第3条建立存货核算体制。
1.企业财务部进行存货的总分类核算和二级明细分类核算,存货仓库进行存货的三级明细核算。
2.财务部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各存货仓库设置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并按照存货的品名、规格反映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
第4条存货核算职责分配。
1.财务部的存货核算人员定期对仓库存货收、发、存账目进行稽核、划价,稽核划价后加盖本人印章。
2.仓库工作人员每月向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和存货耗用明细表。
3.存货核算人员与仓库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确保仓库存货明细账与财务部存货明细分类账相符。
第5条存货计价原则。
存货成本计价的总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即在存货收发凭证、存货明细账和总账上均以实际价格反映存货的收发存情况。
企业入库单的价格组成如下表所示。
入库单据价格组成详表
单据名称
价格组成
外购商品入库单
1.买价,即发票所列货款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款)
2.各项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中的保险费)缴纳的税金(进口关税等)
3.其他暂不计入库单的价格
产成品入库单
1.直接材料成本即生产耗用的构成产成品的材料成本
2.直接人工费用即一线生产人员的工资、动力、管理费用。存货实际价格采用"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
第6条计价办法。
1.仓库工作人员在收料时根据入库单逐笔登记每笔存货的数量、单价及金额。
2.财务部存货核算人员定期到仓库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存货的实际价格。发出的存货,按照会计人员已确定的账面实际价格计价,计算出发出存货的金额。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即以期初存货的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
第7条不同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确认方法。
1.外购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存货以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及其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以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以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无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的,以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以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以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第3章存货成本的确认
第8条存货以其成本入账。这里所指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等。
第9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第10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第11条其他成本,主要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第12条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应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含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
第13条企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第14条存货的收入和发出,均应有经过相应权限审批和符合规定的入库单和出库单作核算依据。
第4章存货成本的核算
第15条企业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主要包括制造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和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其他费用。
第16条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分配生产费用,设置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明细分类账。
第17条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以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第18条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这些加工成本应按照合理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上一篇: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合集27000字
下一篇:医院医保工作全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