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全套制度36万字(第28/44页)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22条离职销售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23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业档案存留一份。
第24条销售业务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销售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25条销售业务员办交接时由销售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第26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
第27条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5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
第2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7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制度名称
销售回款奖惩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1.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回收和清欠力度,确保货款回收率达××%。
2.激励销售业务员积极销售,及时回收货款,将销售业务员的收入与货款回收全面挂钩,体现回款与销售同等重要原则。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全体销售业务员及相关人员。
第3条销售业务员奖惩细则
1.销售业务员在完成销售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按提成比例进行奖惩。
2.货款回收率达××%的,给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3.货款逾期不到位超过××天的,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降至××%。
4.逾期货款超过××个月仍未到账的,取消销售业务员的提成奖励。
5.对拖延1年以上的货款,销售业务员除了不能享受提成奖励外,还应接受××%的处罚。
6.销售中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7.凡属销售业务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扣减销售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4条企业将货款回收、清欠工作纳入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今后提拔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第5条财务人员奖惩
1.应收账款主管应做好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工作,并督促和协助销售部回收货款。
2.销售部门应收账款回收率达××%的,给予应收账款主管××%的奖励。
3.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出错或不及时而导致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应收账款××%的处罚。
第6条法律顾问奖励
1.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逾期账款提起诉讼,协助销售部清收欠款。
2.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给予欠款××%的奖励。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8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制度名称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维护本企业与业务人员的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问题账款指本企业销售业务员销售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所涉账款。
第3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日起,满××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企业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第2章问题账款的处理
第4条问题账款发生后,销售部门应于××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附相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销售经理查证并签注意见后,呈报营销总监并转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
第5条《问题账款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销售会计填写;账款发生经过、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
第6条法律顾问应于收到报告书后××日内,与经办业务员及销售经理、财务部经理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后拟定处理方案,呈请营销总监批示。
第7条"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业务员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律顾问可不予受理。逾××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业务员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8条销售会计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销售经理疏于督促经办销售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使经办销售业务员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9条经核定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先行赔偿的"问题账款",法律顾问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业务员。
第3章坏账的处理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
第11条销售业务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次)。
第12条销售业务员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
第1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财务部确认为坏账:
1.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超过××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提交"坏账申请书"时,应将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填写清楚,并将申请事实及理由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财务部处理。
第15条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第16条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由财务经理负责草拟意见,经总裁批准,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
第4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销售部共同制定,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8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4.9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2.收回的票据为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5章企业内部控制-工程项目
5.1工程项目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授权批准行为,明确授权范围、责任和权限,强化工程项目授权的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的工程项目事宜由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应该根据需要给予积极的配合。
第3条凡企业有工程项目立项,工程部经理需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组织成立不同人数的工程项目小组。
第4条工程项目组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工程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总裁任命。
第5条工程项目组根据需要配置技术、会计、文员等具体岗位,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工程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交由总裁批准。
第6条工程部所组织项目组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以下4个方面的条件。
1.必须是企业全职工作人员。
2.必须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必须熟悉相关法规、政策。
4.能够切实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
第7条企业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批准流程进行,关键环节的控制如下。
1.项目决策批准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裁审批后,工程部经理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报告。
(4)总裁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立项。
2.工程概预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预概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3.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裁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竣工决算批准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决算报告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裁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8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9条授权、批准均应有文件记录,以书面授权为主,方便以后查考。
第1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裁办公室。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2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决策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决策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
第3条工程项目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
1.民主化,严禁单独个人决策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科学化,工程项目的立项研究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并保持严谨的态度。
3.规范化,工程项目决策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遵循相应的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
第4条工程项目决策应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为依据。
1.集团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决策结果应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2.对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要尽量引导它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第5条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履行其职能,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建议。
1.工程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财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3.审计部,对决策的过程实施监督审计。
4.法务部,为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给予必要支持和配合。
第6条对需要外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应该明确以下事项。
1.明确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2.明确招标程序。
3.明确招标执行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7条工程项目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
1.工程项目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5%,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并批准。
2.工程项目投资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值的5%-20%,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3.超过以上投资额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议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8条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计,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对决策的结果负责评审并做出结论。
第9条本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10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3概预算审查制度
制度名称
概预算审查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
第3条责任单位。
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管理部门分别为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各自的职责如下。
1.工程项目部收集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各种资料,编制并执行工程项目预算。
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
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
第4条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要求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8个方面。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标准。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需要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申报书。
2.审查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查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查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查材料预算价格。
7.审查预、概算编制人员资质。
8.审查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6条审查程序。
1.审计部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指示组织专项审计小组。
2.向工程部发送审计通知单,一般是在预概算经总裁审批通过后。
3.开展调查确证工作,实施实质性的审计工作。
4.撰写工作底稿,根据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
5.上交审计报告至总裁办公室及审计委员会。
6.对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第7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8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4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竣工清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如期进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2条相关定义。
本制度所称竣工清理,是指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的清理以及土地的平整、环境污染的治理,以最大限度的还原周边环境原貌。
第3条责任单位。
1.自建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清理工作,总裁验收确认;需要雇佣、使用清理工作队或清理工人的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审核。
2.外包工程项目。
由工程部与承包商、分包商协商具体的清理事宜,并负责清理检查、清理验收工作,总裁审核确认。
第4条清理计划。
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清理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清理范围。
明确工竣工清理的范围,根据政府有关管理制度及工程量的大小规定竣工清理的范围;清理范围、责任事项的界定一定要精确、严谨。
2.清理内容。
(1)清除建筑垃圾,施工单位至少对建筑场地内集中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装车清运,按照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场地平整,施工单位至少对因建筑施工而造成的场地地形变化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平整恢复。
(3)修复损坏环境,施工单位至少对因进驻施工而损坏或污染的植被、设施进行修复,按照有关规定如需赔偿,根据合同在结算款中扣除。
3.清理方法。
(1)明确竣工清理方法,原则上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避免二次污染。可建议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垃圾、金属、塑料等物料进行分类清理,回收利用。
(2)采取适当方式平整、修复场地,需要回填或采土时应尤其注意避免对施工区域地下水的破坏。
(3)需要清洗被污染的绿化植物时,应注意清洗时机、用水、用药剂的选择,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4.达标标准。
工程竣工清理的达标标准以本地区政府机关下发的城市环境管理、卫生治理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工程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第5条检查批准程序。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上交清理计划,明确竣工清理完成的相关事宜、期限。
2.竣工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部跟据施工单位的清理计划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清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确认验收并确认,向工程部经理提交《竣工清理完成报告》。
4.工程部经理审批《竣工清理完成报告》后留存,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组成部分。
第6条本制度之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5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竣工验收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收关环节,对保证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为了指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管理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3条竣工验收依据。
1.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2.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4条竣工决算的编制。
1.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审查。
2.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5条工程剩余物资处置。
1.建设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当对工程剩余物资进行清理,对需处置的剩余物资,工程部经理提出处置建议报总裁审批,收入报财务部冲减建设成本。
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办公设备清点入库或移交其他项目。
第6条整理资料。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按照规定程序归档留存。
第7条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整个项目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组织财务、设计及使用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工程项目全部完成,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工程部负责向上逐级汇报,由总裁最终审批。
4.根据工程规模不同,将工程验收情况报告报送不同级别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
第8条特殊情况下竣工验收的要求。
1.工程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工程部分单项已经实际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
3.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第9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生效,修改和废止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6章企业内部控制-固定资产
6.1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明确固定资产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措施,规定审批人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上一篇: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合集27000字
下一篇:医院医保工作全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