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全套制度36万字(第30/44页)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率
第10条生效执行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6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明确盘点的时间、内容和记录,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第2条适用范围
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第3条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盘点时间、方式和人员构成表
盘点时间
1.季度抽查
2.年度盘点
盘点方式
1.根据固定资产账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一类别至少10项
2.年度实行实物盘点法
盘点人员
1.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
2.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备注
所有盘点企业总裁、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均需进行盘点监督
第4条盘点准备
1.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计划准备盘点表,并预先编号。
2.在盘点前,资产管理部召开盘点准备会议,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和动员,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5条进行盘点
1.在实地盘点时,应由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2.盘点应该以静态盘点为准则,因此盘点开始后禁止一切固定资产的进出和移动。
第6条盘点结果差异及存档
1.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员、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3方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盘点以及盘点差异表分别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7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
1.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及时形成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并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
2.财务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表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交总裁审核批准。
第8条盘盈固定资产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冲减工程成本。
第9条盘亏固定资产处理
1.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2.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计入工程成本。
第10条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11条生效执行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裁签字后生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7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进行使用。
2.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售前安全、完整。
3.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
第2条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
2.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3.固定资产出售。
4.固定资产捐赠。
第2章固定资产报废
第3条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4条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1.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
2.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第5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按照《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6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所有内容以及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4.审批完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第7条固定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资料。
第3章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8条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设备编号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购置年月
处置形式
1
□报损
□报失
申请理由
2
□报损
□报失
申请理由
3
□报损
□报失
申请理由
金额合计(人民币)
技术鉴定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资产管理部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财务部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财务总监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总裁意见
签字:日期:年月日
残值
经手人
销账日期
经手人
注:本单一式3联,一联存使用部门,一联存资产管理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9条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务部审核。
第10条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财务总监和总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审核。
第11条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注销固定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进行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4章固定资产出售
第12条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
第13条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第14条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财务总监填写处置意见,总裁审批后组织执行。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15条资产管理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摸清市场行情并编制销售计划,分析销售的效益,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余值进行评估。
第16条仓库管理部门应该根据销售计划及相关核准清单编制《固定资产销售明细表》,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种类、存放地点和使用历史等。
第17条财务部门应对已销固定资产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5章固定资产捐赠
第18条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捐赠申请表》,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审批后方可办理捐赠手续。
第19条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并作为财务部账务处理的凭证。
第20条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6章附则
第21条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第22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6.8固定资产转移制度
制度名称
固定资产转移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固定资产转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2.固定资产的出租。
3.固定资产的出借。来自头条号:基层公务员的日常,QQ545658867,海量优质文字材料和PPT课件
第2章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第3条企业内部调拨固定资产范围。
1.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
2.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
第4条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申请。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调拨单的内容包括调拨原因、固定资产调出入双方、调拨价格。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的样式如下所示。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序号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
型号
购置时间
数量
单价
调拨价格
调拨原因
调出部门
保管人
调入
部门
保管人
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
资产管理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财务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财务总监审批意见
财务总监签字:
总裁审批意见
总裁签字:
注:本单一式四联,一联存调出部门,一联存调入部门,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一联交资产管理部保存。
第5条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审核和批准。
1.固定资产调拨单经使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
2.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调拨单进行审核,并核对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对预算外采购须在调拨单上注明,资产管理部经理在调拨单上签字批准。
3.资产管理部审核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调拨单,对预算进行监督,同时审核价值。
4.经审核的调拨单呈报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无最终审批权的,财务总监应附上自己的审核意见,报总裁批准。
第6条如固定资产出入厂区应另填《固定资产调拨交运单》,一式六联。
1.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
2.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财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
3.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托运部门所属的财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财务部进行核对。
4.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交运的固定资产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固定资产接收部门存查。
5.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第二日转送固定资产接收部门所属的财务部与第三联核对。
第7条移出部门收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后,资产移出方负责人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8条资产管理部收到审批的资产调拨单后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9条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进行账务处理。
第10条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第3章固定资产出租
第11条固定资产出租方式。
1.融资租赁。
2.经营租赁。
3.融资租赁的期限应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
第12条固定资产出租审批。
1.相关部门就出租事项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承租方的有关资料及相应的分析报告。
2.企业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出租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对待租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财务总监审核。
3.财务总监对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的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并填写自己的审核意见,报总裁签字。
4.总裁审阅各级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最终批复,总裁认为出租事宜存有疑问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需作出解释。
第13条企业资产管理部作为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代表企业同承租方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对固定资产的出租期限以及出租期间的保养、完整、损毁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第14条待租固定资产的清点。
1.待租固定资产在出租前的主管部门即为固定资产的清点部门,同时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参与清点。
2.清点部门和人员对清点过程进行登记、记录出租固定资产的规格、库存数量、使用情况以及出租期限等。
3.清点完毕后应将相应资产租赁的详细情况在备查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第15条所有出租的固定资产在租出之前,资产管理部应进行汇总归集,将原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资产通过内部调拨汇总集中到同一个仓库,减少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账卡记录。
第16条固定资产出库。
1.固定资产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出库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对接近固定资产的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2.仓库管理人员办理固定资产出库手续之后,还应协同固定资产管理员修改固定资产的文件资料,保证记录和实际相符。
第17条固定资产出租到期处理。
1.如果承租方不购买,企业应及时收回固定资产,履行规定的入库手续,恢复有关的记录。
2.如果承租方决定购买,企业应该作销售处理,并注销出租固定资产的所有记录,各部门要保持一致,防止出现虚列资产的现象。
第4章固定资产出借
第18条固定资产出借由借用人提出书面要求或申请,说明相关情况,送总裁或其授权人员核准。
第19条固定资产出借事项经核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等拟订方案,与借用人签订固定资产出借合同。
第20条出借合同内容。
1.合同应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数量、用途、借用期限、租金和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2.合同应明确固定资产出借期间的修缮保养、税赋缴纳、运杂费的支付、损害赔偿等事宜。
第21条出借合同签订之后,要经过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审批。
第22条资产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的出借合同办理财产移出手续,并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修改固定资产卡及财产目录。
第23条固定资产出借到期,资产管理部应及时催促借用人归还固定资产。对于借用到期迟迟不还的,资产管理部应当及时向管理高层报告,必要时以书面方式催交,并依约要求赔偿。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7章企业内部控制-无形资产
7.1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规范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降低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2.维护企业权益,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3条管理体制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企业行政办公室负责企业名称、徽标的管理。
2.研发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
3.营销部负责企业注册商标、品牌的管理。
4.信息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投资发展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6.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2章无形资产投资的授权审批
第4条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本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均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5条无形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超限额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2.董事会
(1)审批除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裁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3.总裁
召集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并签署购置方案、购置协议。
4.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从资金价值管理角度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5.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6.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购置承办部门)
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说明无形资产购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6条无形资产验收
1.外购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由企业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第3章无形资产使用的授权审批
第7条无形资产使用申请与审批
1.凡需使用本企业无形资产的部门或人员,必须向企业资产管理部申请,申请经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等约束文书后方可使用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8条无形资产使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一旦取得无形资产,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即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并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第4章无形资产处置的授权审批
第9条无形资产处置原则
1.企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资产流失和违规现象。
2.无形资产的处置,必须报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必须由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与交易对方进行商务谈判,拟定无形资产处置合同或协议,处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评估值。
第10条无形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股东大会
一次性处置或连续×个月累计处置无形资产总金额超过本企业无形资产××%及以上的处置计划。
2.董事会
批准除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事项之外的处置计划。
3.总裁
召开总裁办公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或授权审批无形资产的处置。
4.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
审核无形资产权属变动事项的有关资料。
第11条子公司无形资产权属变动审批
1.控股子公司处置单笔原值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无形资产时,需向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2.控股子公司处置单笔原值在×××万元以上的资产,应先征得集团总公司提名并出任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的意见,并于履行相应控股子公司的审议、批准程序后处置。
第5章附则
第12条本制度由企业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14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7.2取得与验收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与规范企业对无形取得与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2章无形资产的增加
第3条无形资产增加主要包括无形资产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4条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1.采购申请:请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按授权审批权限交由相关部门审批,请购部门需同时提交所需采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等。
2.审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及企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法务部等)对无形资产采购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3.审批:按照企业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
第5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确产权关系。
第3章无形资产的验收
第6条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仔细审核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必要时应听取专业人员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7条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研发部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第8条企业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9条企业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第4章无形资产取得时的入账处理
第10条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把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租金、借款费用、设备折旧费等,应于当期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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