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控精细化管理全套制度36万字(第32/44页)
第6条投资合同的签订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书面授权书所委托的代表签订,其他人无权签订。
第7条企业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出资后,投资部需及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证书,进行记录后交财务人员保管。
第8条权益证书由财务部的财务文员保管,财务文员将投资部交来的权益证书详细记录后,放入保险柜中,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9条财务经理定期或不定期与投资部经理及权益证书的保管人员及经手人员核对有关的权益证书。
第3章长期股权投资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财务的管理
第10条投资部需指派专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指派人员需与企业指派的其他人员配合,定期分析投资质量,分析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并撰写分析报告。
第11条企业对派往被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及投资部派出的专员实行年度或任期内的绩效考评与轮岗制度,这些人员在年度或任期内需向企业提供述职报告。
第12条投资部应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与总裁,以方便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保证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与效益。
第13条被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1项内容。
1.推荐或更换本企业指派人员的岗位或职责。
2.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程与事项。
3.被投资企业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或调整。
4.被投资企业的主要股东发生了变化。
5.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
6.被投资企业期望本企业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性融资或债权担保。
7.被投资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等。
8.涉及上述事项的章程或合同的修改。
9.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项目。
10.被投资企业解聘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11.企业管理层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14条企业投资部定期收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交予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企业的相关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进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第15条被投资企业如果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财务部应及时更新账面股份数量。
第16条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与被投资企业核对相关的投资账目,保证投资的安全、可靠。
第17条会计人员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后,需报财务经理与财务总监审核、审批。
第18条审计人员应定期审计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减值情况。
第19条投资部应制定投资备查登记薄,以便企业随时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状况。
第20条投资备查登记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项。
1.被投资企业的基本状况、动态信息。
2.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3.企业历年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4.被投资企业发放股票股利的情况。
第4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8.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所指的投资处置是指因各种原因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转让或核销等相关处置。
第2章投资状况分析与投资处置审批
第4条投资部相关人员在编制投资处置报告前要对投资项目做仔细的分析,财务人员将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状况提供给投资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员作参考。
第5条投资处置报告中要求投资项目状况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论证必须充足,依据必须经得起推敲。
第6条对投资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程序与权限逐级审批,每级审批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禁止越级审批。
第7条投资处置的审批程序。
投资处置审批程序示意图
第8条投资处置时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万元或占到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批。
第9条投资资产的评估方的选择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审批。
第3章投资资产评估与处置
第10条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禁止营私舞弊,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专业机构需出示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及负责过的项目等,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备案。
第11条投资资产回收、转让、核销的处置标准。
1.应收回的投资资产,应及时足额回收。
2.投资资产应由专业机构或财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等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
3.核销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收回处理。
1.按照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期满。
2.投资项目的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到期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发生不可抗力,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投资中止的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做出转让处理。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违背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而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
3.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
4.企业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投资的其他情形。
第4章投资处置存档与惩罚
第14条投资部指定专人将与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资料编号建档,以备随时审核。若资料丢失,后果由投资部经理与保管人员共同承担。
第15条在投资处置行为中,凡具有以下情形对企业的投资处置决策造成误导,致使企业的资产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企业经追查到底,视企业资产损失多少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员对投资项目管理不善的。
2.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投资项目重大经济损失的。
3.故意拖延时间或隐瞒投资项目状况,造成投资项目损失不可挽回的。
4.与外方故意勾结,造成企业投资损失的。
5.未按投资审批程序审批或越级审批给企业投资造成损失的。
6.提供虚假材料和报告,玩忽职守,给企业投资造损失的。
第5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17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9章企业内部控制-筹资
9.1筹资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筹资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降低筹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核定的与筹资行为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3条筹资行为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行为,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手段筹集资金的过程。
第4条本制度中筹集的资金分为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
1.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发行股票或发行一年以上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2.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包括商业票据、商业信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等。
第2章授权与批准内容
第5条筹资授权方式
企业筹资授权均需以授权书为准,逐级授权,口头通知与越级授权视为无效授权。
第6条筹资授权程序
1.总裁授权财务经理全权负责筹资活动。
2.财务部经理授权筹资主管负责具体的筹资行为,包括编制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
第7条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的批准程序
1.财务部经理指导筹资主管编制好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后,签字呈送财务总监。
2.财务总监对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呈送总裁。
3.总裁负责审批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
第8条企业短期借款的审批权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万元以内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含)~××万元
3.总裁办公会审批限额:××(含)万元以上
第9条短期借款超过限额标准的由总裁批准。
第10条超过××万元的筹资需由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共同审批。
第11条企业筹资的批准需逐级进行,禁止越级批准。
第12条对越级批准造成企业损失的人员,情节轻微的企业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3章附则
第13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14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9.2筹资决策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筹资决策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减少筹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筹资决策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3条相关概念的界定
1.本制度所指的筹资预算是指企业在预算期内就需要新借入的长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股票及对原有借款、债券的还本付息、股票的股利支付等所编制的预算。
2.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方案是指针对具体的资金需要所设计的具体程序或具体的筹资活动安排与计划实施的相关说明。
第2章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
第4条筹资预算的编写内容
1.筹资预算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
2.筹资预算选择适合企业的筹资方式。
3.筹资预算需确定企业最佳的资金成本。
4.筹资预算需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5.筹资预算要根据上期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其对本期预算的影响。
第5条筹资方案的合格标准
1.筹资方案需确定筹资总额、筹资结构、借款期限。
2.筹资方案需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
3.筹资方案需分析、计算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的利弊。
4.筹资方案需分析各种方案的可行性。
5.筹资方案需具体说明筹资时机的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的筹资风险和具体的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
第6条筹资方案的选优标准
1.筹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筹资方案的筹资总收益大于筹资总成本。
3.筹资方案的筹资成本最小,利益最大。
4.筹集的资金符合企业经营的需要,筹集资金额的多少适宜。
第7条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的审批规定
1.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的审批程序参照《筹资授权批准制度》。
2.编写好的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实行联签制,各级审核人员均需签字盖章,否则以失职论处。
第3章筹资决策的要求与处理
第8条筹资预算与筹资方案在决策时需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在执行前需向执行人员出示。否则,执行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9条重大的筹资决策需企业的高级管理层集体审批。
第10条筹资决策实行责任追究制,本着"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
第4章附则
第11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12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13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9.3筹资执行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筹资执行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小筹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筹资执行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2章筹资执行管理
第3条筹资方案的审核批准
筹资方案的审核批准参照《筹资授权批准制度》。
第4条筹资合同或协议的拟写、审核
1.拟写的筹资合同或协议需严格按照批准的筹资方案的内容撰写。
2.拟订好的筹资合同或协议,需由拟定合同人员的上级领导逐级审核并报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3.逐级审核筹资合同或协议时需做好书面记录,否则视为渎职。
4.企业变更原筹资合同或协议的,需按照原程序审核、批示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5条收取资产
1.出纳人员需根据筹资合同或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向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借款本金。
2.筹资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出纳人员需及时核实筹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否则出纳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3.筹资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企业的会计人员需及时检查贷款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确保与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6条保管资产
保管的资产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部分。
1.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并做好记录,定期清点。
2.资产若交予其他机构代管:
(1)企业需指定人员与代管机构的人员一起将资产加封,双方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企业需建立资产登记薄,记录存放时间、地点、期限、每张金额、总金额、编号、经手人等并定期核对。
第7条记账与对账
1.会计人员需根据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及时登录总账及明细账,确保筹资信息的准确无误。
2.每月月底,总账会计需与明细账分类会计核对双方账簿记录的发生额和余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科目余额表上签字确认,确保筹资业务会计记录的真实、可靠。
第8条监督筹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筹资合同或协议中对筹集资金的使用要求,筹资主管与筹资专员应加强监督筹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合理调度资金,优化资金的运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3章附则
第9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10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9.4筹资偿付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筹资偿付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小筹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筹资偿付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2章筹资偿付控制
第3条筹资偿付的申请
1.会计人员根据筹资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在发放股利或缴纳利息的规定时间前计算出应发放或缴纳的数额并提出申请。
2.筹资偿付申请需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裁逐级审核、批示,并就此过程做好书面记录。
第4条编制记账凭证
1.筹资申请批准后,会计人员根据实收资本(股本)的明细账、债券存根记录与企业的股利(利润)分配方案,编写借款利息、股利或债券本金以及利息的发放清册。
2.股票与债券若由承销商代理发放,则需与承销商签订代理协议,并根据代理协议编写记账凭证。
第5条审核记账凭证
1.稽核人员需根据筹资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认真审核还本付息清册中应付本金与利息的准确性。
2.稽核人员需认真审核股利发放清册中应付股利总额与单个股东应付股利的准确性。
3.稽核人员需认真核实利息支付清单与凭据。
4.稽核人员核实后,由稽核经办人签字呈交财务部经理签批复核。
5.财务部经理再次复核记账凭证的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和发放清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审核后签字,呈交财务总监审核。
6.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交予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指示出纳人员办理还本付息和发放股利手续。
7.记账凭证的审核过程需做成书面记录,禁止越级或缩短过程。
第6条筹资偿付的发放
1.出纳人员在接到发放清册和记账凭证后,需认真核对发放清册上的金额,确保清册上的明细金额的合计额与总计额保持一致。
2.出纳人员在支付利息或股利时,需做缴纳或发放记录。
3.出纳人员需注意:领取股利或债券本金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债券的所有权证领取并签字盖章,禁止代领。
4.筹资偿付时出纳人员需认真核实股票、债券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5.出纳人员需在发放后的股利与利息证券上加盖"作废"或"已发放"章,漏盖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6.出纳人员在筹资偿付中的错误情节较轻者由企业内部处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7条记账与对账
1.会计人员需根据记账凭证、发放清册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明细账,直接或汇总登记总分类账。
2.每月月底,总账会计需与明细账分类会计核对双方账簿记录的发生额和余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科目余额表上签字确认,确保筹资偿付业务会计记录真实、可靠。
第3章附则
第8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9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第10章企业内部控制-预算
10.1预算授权批准制度
制度名称
预算授权批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按照"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企业在实施预算控制时必须明确预算审批机构、预算制定机构和预算执行机构,并按照岗位分工控制的原则,赋予上述机构及有关部门在预算控制中的相应职责和权限。基于此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责任单位
1.企业预算审批机构-股东大会。
2.企业预算制定机构-董事会。
3.企业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委员会。
4.企业预算支持机构-财务部。
5.预算执行机构-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
第2章预算编制的授权审批
第3条预算目标制定和形成
1.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拟定企业预算目标和政策,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2.预算委员会将批准的预算目标下达到企业各部门和各子、分公司。
第4条部门预算编制上报
企业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详细的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第5条审查平衡
企业预算委员会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和平衡。在审查过程中,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
第6条审议批准
预算委员会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各部门预算方案,编制企业预算方案,上报企业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批,形成企业正式年度预算方案。
第3章预算执行中的授权审批
第7条企业预算审批、分解与下达
企业预算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各责任中心间进行分解、下达,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为企业预算的责任单位。
第8条各项业务预算的执行
各责任单位按照预算责任分解情况分别承担业务预算、费用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各类预算的执行职能。
第9条财务支出的审批
1.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行总裁审批。
2.预算外支出需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第4章预算调整中的授权审批
第10条预算调整申请
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可提出预算更改及修订申请。
1.预算执行的差异率超出预算差异的可容忍范围,并分析合理,则需进行修订。
2.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特别是市场行情的意外变化),并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则需在发生当期及时修订预算。
第11条申请审批
1.预算委员会汇总各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编制预算变更对照表,并说明总变更数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审批。
2.预算委员会根据审批意见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平衡协调,形成新的预算调整方案。
3.预算委员会将新的预算调整方案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执行新预算。
第5章预算分析与考核的授权审批
第12条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分支机构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交预算委员会。
第13条财务部对各单位提交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分析,编制总体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14条预算委员会根据分析结果,编制各责任中心的奖惩方案,交董事会审批。
第15条根据审批的奖惩方案,及时对各责任中心进行奖惩,以调动部门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第6章附则
第16条预算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17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10.2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目的
为建立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健全和精确管理工作目标,动态监控运营状况,使企业生产经营在科学预算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规定重点规范各部门的预算分类、编制及企业财务的预算控制。
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总部、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3条预算编制原则
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综合平衡。
第4条预算分类
1.按照编制时间划分为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3种形式。
2.按照预算内容划分为生产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3种形式。
(1)生产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
(2)财务预算包括预计现金流量、预计损益、预计资产负债。
(3)资本预算包括对外投资预算、基建工程预算、固定资产更新预算。
3.按照预算控制功能划分为企业整体预算、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3种形式,其中部门预算包括部门费用、成本预算、部门工作目标预算等。
第5条预算编制单位
企业设两级预算编制单位,即作为一级预算编制单位的企业和作为二级预算编制单位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6条预算编制方式及方法
1.企业预算编制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预算委员会提出企业的参考性目标,经董事会审批后逐级分解下达。
(2)二级预算单位依据企业参考性目标对本单位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
(3)预算委员会汇总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并编制企业总体预算,履行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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