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全套机关制度汇编(第11/16页)
(二)公务消费活动实行公开、透明。公务卡代理银行定期向财政部门和单位反映公务卡支出数据统计、消费信息和资金还款信息,如实反映公务卡消费支出活动真实情况。
(三)所有职工的公务卡均具有透支功能,职工办理业务或出差等不再预借差旅费,由职工先刷卡消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
二、有关业务报销流程
(一)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一律转账支付。特殊情况如出差途中就餐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先刷卡消费,后回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手续。公务接待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
2、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凭公务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派出单位公函"四单"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手续不全、单据不符或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费报销流程:经办人员填写汇款申请单→办公室签署意见→财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出纳会计办理付款。
(二)办公用品购置费
1、本规定中的办公用品购置,指的是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办公用品应当由办公室统
一采购。
2、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领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审核并办理采购,供应商送货单必须经相关人员签收确认。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应当定期整理汇总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将采购清单与供应商核对一致后,取得正规发票后按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3、办公用品购置费报销流程;办公用品采购人员填写汇款申请单→办公室签署意见→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出纳会计办理付款。
(三)差旅费
1、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市医保局公务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出差的,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
2、差旅活动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应当按照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必须使用本人公务卡办理报销。
3、工作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办理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出车审批单(使用本单位车辆的)、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公务活动通知文件等资料,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超标准、超范围的差旅支出,不予报销。
4、差旅费报销流程;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并签字→财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出纳会计办理付款。
(四)其他各项日常公用经费
1、水电费、邮电费等定期发生的公用经费,按照电力、邮政等部门开具的发票等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2、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等其他各类经费,事前应当报领导审核或会议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活动结束后,依据发票、结算清单、委托服务合同、报批文件、活动方案等资料办理汇款申请。
3、其他各类经费报销流程;业务经办人员填写汇款申请单→分管领导(办公室)签署意见→财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出纳会计办理付款。
三、市医保局直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做好日常公用经费报销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工作,依据市财政局《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2014〕97号)、《关于转发部分省直机关及市直机关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具体规定的通知》(XX财〔2014〕351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X财〔2015〕591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直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市医保局公务出差审批单",详细填写出差事由、目的地、时间等。其中:局主要领导出差,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请假手续;其他局领导出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严格控制差旅费报销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1)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处级及以下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含旅游船)
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2)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费附加可凭据报销。
(3)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
(4)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1)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限额之外的出差人自行承担。
(2)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伙食补助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1)补助伙食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地的标准报销。如当天往返几个不同目的地的,按当天最远出差目的地标准给予补助,一天只能报销一趟次。
(2)出差人员赴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财政部制
定的分地区补助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市内出差,在市主城区(XX区、XX区)范围外,确因工作需要发生误餐的,按每人每餐50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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