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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前线铸尖兵 忠诚法治勇担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吴迪同志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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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前线铸尖兵忠诚法治勇担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吴迪同志先进事迹

吴迪,男,1985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先后获南昌市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江西省第四届"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南昌市"公诉业务标兵"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2021年获评"南昌市优秀政法干警"。

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勇于担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迪始终以"尖兵"姿态始终屹立在各类刑事办案一线,近年来其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33件。在中央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其共督办了涉黑案件3件,参与提前介入全国扫黑办督办案件1件,办理了重大涉黑审查逮捕案件5件,审查起诉1件,涉恶"套路贷"案件1件,批捕起诉人数多达200余人。2020年6月2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邹某红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等十二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邹某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这起在当地颇受瞩目的涉黑案件正是由他牵头主办。在办理这起涉黑专案中,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引导该案的侦查,该案的办理曾一度因三名主犯始终零口供而陷入僵局,为了"破局",他连续多日与侦查人员开专案会到凌晨。依靠扎实的专业素质和对证据的研判,他引导侦查机关对该案的关键人物进行追捕,使得该案得到了关键性的突破。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部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使得该组织部分成员对组织领导者的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指认进而巩固该案的证据。在办理该案中,他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0余条,案件成功在一个月审查起诉期限内移送法院,所制作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700多页,该案21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率达到了52%,最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和量刑建议。

严把入罪标准,不枉不纵

2018年成功办理具有全国影响的"红谷滩杀人案",该案通过"三个做好"的办案模式,即做好"三同步"工作方案跟踪舆情;做好部门对内对外沟通,协调稳控社会风险;做好出庭预案充分阐述和揭露被告人凶残的罪行引导正能量社会舆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三统一。本人将该案撰写成典型案例被省院采纳为优秀案例并转发全省学习。他办理的一起蒋某某等四十余人的涉黑审查逮捕案件中,蒋某某系南昌某县村党支部书记,其利用村支书身份擅自动用村集体资金注册成立公司,后又将公司的股权私自变更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个人名下,对全体村民称公司系村集体所有的公司,并以年终分红的口号诱使村民投资公司,使村民一直认为该公司是村集体所有的公司,并在外利用村民闹事承揽工程,后蒋某某等人以公司为依托对当地建设工程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公安机关后将参与该组织要求村民闹事的13名村民代表均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他却认为这13名村民代表主观上受到了蒋某某等人的蒙蔽,并不知道公司实质上成为了蒋某某等人私自所有,虽然接受并参与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在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具备主观上的认知,属于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受欺骗、受蒙蔽参与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当中的情形,对这13名村民代表应当不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这13名村民代表仅对其参与的犯罪事实个罪承担刑事责任即可,通过详细的释法说理和对在案证据的梳理分析,使得公安机关接受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案涉及的13名村民代表均没有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他严格把握涉黑犯罪的入罪标准,真正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来自QQ群藏经阁(【藏经阁】),QQ:215425891,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善于专研总结,铸就匠心

在繁忙的办案期间,他会将办案中的一些心得和方法进行总结,对案件办理遇到的问题进行潜心研究,善于总结办案思路、技巧。他所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颇有心得,他就对办理的每起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结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相关法律文件,以案说法,制作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专题课件,在全市刑事检察业务工作会与检察同仁授课交流,获得好评。此外他通过办案撰写的论文也经常被省级刊物《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江西检察》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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