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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干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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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部门干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4月以来,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我们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指明了方向。根据安排,以下是我对此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党的××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条例》的修订,对于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县直机关普通党员干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总则部分规定了《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分则部分分别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行为及其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附则部分对《条例》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伪造、隐匿、篡改、销毁档案资料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体现全面从严。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比如,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增加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等规定;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增加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规定;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增加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增加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等规定;对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增加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规定。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强调了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同时,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

四是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新修订的《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比如,《条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及其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相呼应;《条例》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及其处分作出了具体规定,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关于加强党内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相衔接。

三、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作为一名县直机关普通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是要加强学习。我们要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党章党规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严格遵守。我们要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到不越红线、不触底线。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我们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要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存在的问题。

四是要敢于担当作为。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担当、敢于作为,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观,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要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作为一名县直机关普通党员干部,我们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还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自己的力量。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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