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研讨发言:市政协党外副主席法治思想发言
主题教育研讨发言:市政协党外副主席法治思想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一、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为民情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只有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才能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只有厉行法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征程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高质量立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
XX大报告首次专章对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我们要全面贯彻XX大精神,认真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政协要在尊重人大、政府主导立法的体制下积极作为,适当主动策划、组织参与立法协商,这既是中国特色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助于实现协商与决策的相互衔接,提高立法质量。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立法协商制度作用,促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地域特色立法,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持续提高法治供给能力,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讲好政协故事。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体现执政水平,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执法公正的关键是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之一,民主监督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人民政协要敢于讲真话、讲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查找不足、解决问题。人民政协应积极为依法行政建言献策,通过支持广大委员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形式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畅通参政议政渠道,开展对口联系活动,就政府制定的相关意见、重要政策和规划等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扩大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人民政协知情议政创造条件等等方式,以政协民主监督助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
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治政协"建设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依法治理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贯穿于政协工作全过程,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协机关依法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引导政协干部及政协委员自觉成为学法模范和用法先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氛围。发挥好政协委员中法律方面专家学者优势,推动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向基层、向界别群众延伸,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五、推进法治德治相融合,拓展基层治理新渠道
德治是凝聚乡村发展的内生驱动力,德治的根本在于公共精神的培育。在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同时,应推动法治德治融合,找准法治与德治的契合点,充分挖掘和继承具有特色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内涵,营造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以德治牵引法治、以法治保障德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时性、长效性、普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法治环境。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XX大提出的"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不断丰富'有事好商量'的制度化实践,着力将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要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搭建政协委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充分发挥委员中有法律知识、调解经验丰富、工作热情高的委员群体作用,更多地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多做理顺情绪、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