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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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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建设高素质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100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学院党委及各党支部高度重视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在校学生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政治热情很高,学生党员数量逐年增长,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了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体系还不够完善,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个别学生入党动机还不够端正,少数党员政治素养不高、组织纪律意识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党员的作用发挥,抑制了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抓手,以完善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二、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

1.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高校学生的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师生评议、学习情况与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唯一条件。

2.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采取团组织推优、党员和群众推荐等方式,在申请入党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所属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学院党委将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学院党委一律不予承认。

3.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分层次,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并每年向学院党委报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1.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在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注重把那些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纲领、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重点推优对象。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党校、支部为主阵地,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制度,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为主体,辅导员、优秀党员教师等共同参与,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健全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发生变动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互相衔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

2.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类型学生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抓好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教育载体,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

3.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投身实践,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帮助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所在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等的相关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党员主动关心帮助身边同学,听取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通过党员服务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队、党员承诺践诺等方式,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四、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

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组织活动,既要体现思想性和严肃性,又要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各分院党支部要把学生党员纳入组织生活中,落实“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引导学生党员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把服务同学、服务群众、参加社会实践的情况和同学评价、群众反映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学生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肃组织生活纪律,经常检查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帮助。

2.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手续。对转入的学生党员的档案要认真审查,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程序是否规范、完备。对在转移和接收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学院党委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各党支部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无故拖延、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滞留党员”、“口袋党员”,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3.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学生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学生党员,所属党支部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利用新媒介等方式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滞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及时清理党组织关系滞留在学校的情况,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汇报工作与思想情况。加强对出国(境)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4.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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