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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合集(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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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各阶段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预备党员接收及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等材料;

3.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4.执纪执法部门有关证明、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5.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

7.其他有必要装入党员档案的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及处置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党员主动提出退党申请所产生的退党申请书、党员大会通过的除名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

(四)其他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

二、档案材料遗失补办

(一)党员档案因党组织管理不善遗失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出具档案遗失情况说明;因党员个人原因造成档案遗失的,由党员个人向现所在党组织提出补办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待补办完成后,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一并存入本人的党员档案(人事档案)。

(二)档案材料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

1.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党(工)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具备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派员、发函等方式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单,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工)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印章。

2.党组织证明。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出具证明,写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名称、党员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决议情况,写明党委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工)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

3.党员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XXX同志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批。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4.党员所在党(工)委指导党员本人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封面"入党志愿书"下一行居中注明"补填"字样。《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情况如实填写,8-10页不需填写。11页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党支部填写"经调查,经X年X月X日XX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XX党(工)委审批,同意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工)委审批,同意其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5.党员所在党(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上级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在《入党志愿书》第13页的"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6.现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档案遗失情况说明(补办申请)、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政策依据:《XXX市中国共产党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XXX委办发〔2015〕38号)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标准化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三)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存根要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二)介绍信要求填写的栏目内容应当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党员去向须明确从何党组织转出,去何单位党组织,应写明具体的支部,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党员年龄应填实际年龄。党员的性别、民族及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予以明确。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三)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信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负责填写或刻制固定条章签印;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

(四)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求

(一)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应携带中共XXX市委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以便接收党组织核实党费交纳登记情况。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有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开具中央组织部规定的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以个人名义介绍或手写的介绍信一律无效。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组织指派党员办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六)党员自己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防止遗失,并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七)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差错。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鉴别真伪,防止造假。

(八)对预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要整理其党员档案,党组织之间做好资料交接,及时提醒党员本人转正时间,按要求履行发展党员转正手续。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式样

党员介绍信存根

第号

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由转到。

年月日

第一联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号

同志(男/女),岁,族,

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去,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年月。

(有效期天)

(盖章)

年月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号

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第三联

注: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式样

第号

同志系中共党员

由去。

年月日

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第号

现介绍同志系中共党员

由去工作(学习),特此证明。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年月日

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标准化

一、工作流程

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如需进行组织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情况。党支部对党员失联期间表现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二)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等出党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在作出预审意见前,要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三)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基层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四)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五)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对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联系查找。党支部要采取电话联系,通过其亲友同事等帮助联系,利用公安、社保、人口计生等信息系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联系。

(二)停止党籍。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恢复党籍。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

(四)自行脱党除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二、工作要求

(一)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留存;填报《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各级党组织层层汇总建立台账,每季度更新1次,上报上级党组织。

(二)对失联后重新取得联系的出国(境)定居的正式党员,按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

(三)对作出停止党籍处置的失联党员,要继续查找联系,想方设法与他们取得联系,逐步减少失联党员数量。

(四)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出国(境)定居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不再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五)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遵循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办事,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宽严失当,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六)对此前已经纳入党组织管理或者作出组织处置的失联党员,要逐一进行"回头看",对处置程序不到位、相关材料不完善等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一并补办完善有关手续。

(七)查找失联党员工作,要认真做好查找记录和党员失联期间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处置要全程记实、一人一档。

(八)要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一律不宣传报道,有关情况和数据一律不公布,违反规定宣传报道造成恶劣影响一律从严问责,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九)对不认真查找联系、不严格规范管理、不及时作出处置的,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对提出退党的,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予以批准并除名,报基层党委备案。

(十一)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参照重新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处置程序进行,可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失联党员处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都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十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十三)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十四)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

第二篇XX县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XX县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坚定理想、坚守宗旨,警戒信仰模糊、信念动摇。

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保持对党和组织的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对党忠诚、顾全大局,警戒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坚持集体领导,发扬团队精神。

三、解放思想、务实创新,警戒思想僵化、因循守旧。

善于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勇于引领新常态,敢于创新,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积极思考谋划,善于接受新鲜事物,加强学习教育,提升自身能力,把握大势,立足长远,锁定目标,履职尽责。

四、凝心聚力、公道正派,警戒各取所需、处事不公。

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一视同仁,讲原则、讲规矩,敢于较真碰硬,做到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一身正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生活。

五、励志笃行、明辨荣辱,警戒正气不足、是非不明。

知荣辱,辨是非,提振精气神,弘扬正能量,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的提高,自警自省,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六、履职尽责、奋发有为,警戒为官不为、不敢担当。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急难险重面前迎难而上,勇挑重担。

七、遵规守矩、知行合一,警戒不讲原则、八面玲珑。

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力戒"四风",严格按原则、制度、程序办事。

八、实事求是、善作善成,警戒作风飘浮、效率低下。

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干事创业,能办即办,办好办实,能干事、办成事,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切实让群众得实惠。

九、崇廉尚实、恪守法纪,警戒为政不廉、违纪违法。

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廉洁自律,慎独慎微,拒腐防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十、敬终如始、勤政为民,警戒患得患失、缺乏奉献。

常怀公仆情怀,以先进和典型为榜样,学赶先进,见贤思齐,

勤奋工作,夙夜在公,甘于奉献。

XX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和公布制度(试行)

一、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既要参加党委(党组)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支部和个人要认真做好参会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须向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具体事由,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党支部要提前将组织生活的具体安排通知所在支部的每名党员领导干部。

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每半年须按程序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1次,党委(党组)每半年须向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或督查单位报告1次。其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组织、乡镇党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其他县直属机关党组织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告。县直机关工委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汇总抄送县委组织部。

六、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及时书面提醒。

七、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须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县委组织部安排开展谈话提醒。

八、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每年12月底或次年1月初,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1次。公布内容包括: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明细、领导干部参加情况、未能参加的具体事由等。公布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下发文件、情况通报等形式,通过单位公告栏、党务公开栏、机关局域网、企业内部网等途径进行。

九、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其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市委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督查,乡镇党委、公安局党委、教育局党委、卫计局党委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其他县直属机关党组织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督查。县直机关工委督查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

十、党员领导干部因未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被谈话提醒的,个人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各部门(单位)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予以扣分。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省市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XX县村(居)组干部行为规范十条

一、张扬正气不准是非不分

二、团结和睦不准拉帮结派

三、发展有方不准停滞不前

四、工作扎实不准缩水走样

五、履职尽责不准违规办事

六、公心公道不准优亲厚友

七、掌握民情不准脱离群众

八、真心为民不准推三阻四

九、民主公开不准弄虚作假

十、清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

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制度(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四好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对象重点为各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有发展潜力的村级后备干部等。

三、XX县村组干部培养锻炼主要采取集中培训、赴外培训、上挂实践锻炼、递进培养等方式进行。

四、村组干部集中培训采取县乡村分层培训模式。县级每年原则上举办村组干部培训班4期,每季度1期。具体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村组干部培训,要积极探索有效培训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养锻炼。要注重结合脱贫攻坚、基础提升和"四好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

五、村组干部赴外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党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结合每年全县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开设相关班次。

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村组干部外出学习培训。

六、推行村组干部上挂乡镇机关实践锻炼。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采取分组分批方式实施分类锻炼,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锻炼对象、每期上挂锻炼人数和时间,原则上每期上挂锻炼时间不超过1个月,村组干部每年上挂锻炼不少于1次。

乡镇党委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上挂锻炼计划,村级后备干部上挂锻炼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上挂期间,乡镇要对上挂锻炼对象工作进行安排,确定结对联系人指导其开展相关工作。实践锻炼对象与乡镇机关干部一同考勤、一同安排参加有关会议或集体学习,乡镇要加强对实践锻炼对象的管理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各类先进、年终绩效考核和村组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各乡镇要分村、分职位建立后备人才台账,确保每个村组干部职位有2至3名后备干部。

八、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递进培养"。各乡镇要把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结合集中培训、赴外培训、上挂实践锻炼、承担重点工作等进行培养,要定期与后备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教育。

九、村组干部培养锻炼工作作为党建巡查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十、本制度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县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事务清理

一、党务清理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纪检小组长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二)"星级农户"评选是否规范,"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是否落实。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有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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