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认真分析解决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作用。
第三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是党组织对党员评议考核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在党内生活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利于帮助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政治立场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自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群众急需帮助的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三)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自觉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是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学习提高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是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工作方面的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工作业绩方面。主要从党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看党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六)先锋模范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带头参与转型跨越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是否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七)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党员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扎实;是否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是否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五条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应根据不同党员群体的岗位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分析内容。要对照《党章》要求,把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议、热爱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重要内容,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照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对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执行民主集中制、开拓创新、科学决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及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和廉洁自律、严守法纪等方面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第三章方法步骤
第七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在各级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每年至少集中分析一次,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也可以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
第八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人数较多、党员生产和工作单位分散、党员集中较为困难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
第九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主要分为十个阶段:
(一)组织学习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相关重要文件,提高党员对党性分析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征求意见建议。党支部(党小组)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反馈党员本人。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小组长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解决思想问题,做到坦诚相见,增进了解,形成共识。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情况,认真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流出党员要向党支部书面、电话或通过网络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五)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逐一分析党员党性情况,并向党员本人反馈分析意见。党员对分析意见有异议的,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分析失实的,经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讨论后纠正。
(六)评定等次。确认党员对分析意见无异议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一贯表现、群众意见建议、党性分析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评定等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性分析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做出组织鉴定,作为其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但不评定等次。
(七)表彰与处理。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党员,党支部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立足于帮助教育、促进转化,据《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实行)》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要求,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理。
(八)整改提高。对党性分析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党支部(党小组)应督促、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时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
(九)通报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开展党员党性分析的基本情况,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分析结果及表彰、处理情况等。
(十)专题报告。党员党性分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党支部统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条各级党(工)委要区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层层抓好落实,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派员参加所辖党支部的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对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对党性分析中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党性分析中查摆出来党员的突出问题,要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公开承诺;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做好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纳入各级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范围,作为考核党支部班子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推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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