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谈话提醒函询的程序与运用(第6/6页)
第二种是个人有问题,但问题并不是很严重,这时给予约谈是警示性的;
第三种是已经确定有问题要问责,但是并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通过约谈让约谈对象老老实实把问题讲出来,以确定具体的问责方式;
第四种是已经问责了,属于问责后约谈,是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改正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处理。
约谈的程序:约谈要严格报批程序,不能你想约谈谁就约谈谁,不能看谁不顺眼就找他过来约谈。比如说到具体的单位,应该要根据被反映人的职务,以及反映问题的情况和性质,分别由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决定采取约谈函询方式,比如XXX纪委想约谈下属某个区县XX局一把手,那么就要经过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审批。
同时约谈按照相应职级,分别由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和局长开展约谈。
另外约谈过程中要实施痕迹化管理。要建立"一人一套约谈方案、一份约谈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因为被约谈对象工作性质、问题不一样,那么约谈的方案、内容和提纲也要有所区别,不能够一份提纲谈遍所有干部。
约谈很考验功夫,如果约谈之前,不做功课,不针对被约谈对象做方案,不列问题清单,那么约谈的时候就会天马行空,没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甚至有时候约谈的领导还会被这个约谈对象顶得下不了台。只有把约谈方案做细、把问题清单列明白,在约谈的时候才不会被被约谈对象牵着鼻子跑。
谈完之后,要规范后续处置。对反映问题失实,组织上认为有必要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对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对约谈函询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成限期整改;
对隐瞒、编造、回避、歪曲等欺骗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转机关其他室(部)或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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