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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课: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依据、目标及路径(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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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激活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组织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党员民主权利的组织保障,更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主体。党的基层组织直接组织联系广大党员、群众,改革创新最大的活力蕴藏在基层和群众中间。如何激发这种活力,在列宁看来要靠"组织",他指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于组织。不组织群众,无产阶级就一事无成。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就无所不能。"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必须"激活基层党组织,增强基层组织力"。为此,全过程党内民主的治理目标,就是通过激发党组织的活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和群众进行凝聚、引导、整合和动员的能力,夯实好党内民主这个根基,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汇聚民智、凝聚民心的民主的组织、富有活力的组织。

三是反对干部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党内民主的匮乏是导致党的蜕化变质、产生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原因。苏共亡党的悲剧,正是党内民主缺失、特权现象泛滥和特权阶层形成的结果。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极力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1956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强调,"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每个领导干部要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从根源上反对和遏制党内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加强对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党员依法依规履行监督权进行表彰激励,对抵制、破坏党内监督行为进行严厉惩戒。

(三)效能目标:可借鉴的"动力型民主"

全过程民主是党推进新时代国家民主政治的政治主张,是要用"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和参与实践来发展民主、协调社会、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其党内民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外部动力效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设可借鉴的"动力型民主",通过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全过程党内民主,以全过程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而推动人类民主政治的发展。

在党内层面,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全过程党内民主。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它是党内民主正常、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基于此,2009年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不断"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实践也证明,党内民主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需要大力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然后渐次向党内中高层民主推进,否则就会重蹈历史上民主幼稚的覆辙,就会犯民主发展的急躁病。从民主发展道路的选择来看,世界上有些国家坚持从上到下、从高层到基层的发展路径,但是,这些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混乱和动荡,甚至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此,全过程党内民主要走从下到上、从基层到高层的发展道路,通过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发展。

在国家层面,以全过程党内民主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不是单纯地为了党内民主,而是为了带动、推动人民民主、全过程民主的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实现就能自动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这是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实践是整体推进的,要通过政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互动并凝聚力量才能得以实现,其中,政党的力量体现为对国家民主政治的领导与推进,国家的力量体现为宪法和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社会的力量体现为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可以看出,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只是外在力量,如果政党缺乏内生动力,外在力量的作用是有限的。就实现程度而言,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建设动力型党内民主,使"党内民主所产生的效应,不仅在党内,而且在国家和社会",这对于带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具有根本性意义。

在国际层面,推动人类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顺应了人类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人类民主的精神、理念与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有机结合。它内在地调节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全过程运行,外在地体现了人类民主政治的理论表达与具体实践的统一。"从历史逻辑和价值目标看,社会主义政党政治是高于资本主义政党政治的政治形态,具有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时代性表达的支持要素。"鉴于此,党内民主建设的效能目标,不仅要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核心要求,从而使党内民主的价值、制度与程序更加科学和规范,还要符合人类民主政治的价值理念和发展方向,进而推动人类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三、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的践行路径

党内民主是党建的一个核心问题,关系到新时代党的建设全局。同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存在着统一性、共通性与互动性关系。党内民主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将深刻影响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进程和效果。因而,党内民主发展必须寻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良性互动。在党内适用全过程民主,就是要从主体、实践、制度、技术等四个方面更好地推进全过程党内民主建设,以更为完善的民主形态引领和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

(一)主体能动:着力增强党内民主的发展活力

任何制度的构建都要有支撑制度实施的主体力量。党员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也是全过程党内民主建设的主体。这就意味着,全过程党内民主选择、设计、构建的逻辑前提是必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党员能够"全过程参与",保障党代表能够"全过程履职"。

一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人",只有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的发展活力才会增强。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就是要将党员权利深嵌于党内民主的制度程序、参与实践的各个环节之中,畅通权利行使渠道,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正确行使。

二是保障党员"全过程参与"。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与党员有效的参与范围密切相关。如果没有党员的"全过程参与",也就谈不上全过程的党内民主。如何保证党员能够有效地"全过程参与"党内民主建设,关键在于提高党员"全过程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只有不断增强党员政治参与意识,唤醒党员的民主意识,由"被动填鸭"变为"主动参与",由"事后跟进"变为"全程参与",才能为党内民主的全过程发展提供不懈动力。另外,党员具备良好的参与能力可以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力量支撑,这就需要提高党员政治参与的能力,熟悉党内"全过程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明确参与内容,以保证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三是保障党代表"全过程履职"。党员将民主"权利"授权给党代表,党代表通过党的代表大会间接反映党员群众的意志和需求。党代表的履职活动能否实现"全过程""无断点""无间歇",能反映出党内民主是否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党有所应。200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并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为党代表履职提供保障。这就要求,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必须保障党代表的履职涵盖党代表任期的全过程,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或干涉党代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充分保障党代表基本的选举权、审议权、表决权,同时重点扩大党代表的参与权、质询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不断创新党代表履职机制,确保党代表作用发挥的持续性、长效化和常态化。

(二)实践推动:深入探索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不能仅仅停留在深化理论认识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践探索中将其价值理念转化为现实。基于全过程民主坚持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发展全过程民主需要在基层探索有效实现形式,拓展民主的发展空间,确保党内民主行之有效的全过程发展。

一是加强党代表联络站"网格化"建设。党代表联络站是代表在闭会期间联系党员、群众的重要平台,也是代表依法依规履行代表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场所,更是践行全过程党内民主、发挥党代会制度优势的重要渠道。基于这一民主实践,可以按照全过程党内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建设目标,建成"党委委员-党代表-党员-群众"四级网格链条,将各级党代表全部编入各个代表联络站,保证"代表参与全覆盖"和"履职区域全方位",打破沟通渠道的单一性和封闭性,使党代表联络站能够真正发挥民意表达"晴雨表"、调查研究"建议库"、问题反映"直通车"、代表述职"评议台"等作用。

二是深化党内协商民主的探索实践。党内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就是践行全过程党内民主、发展党内全过程民主的过程。党内协商民主通过与党内选举民主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克服了党内选举民主在决策发挥"一次性"、权利行使"局限性"的缺陷,真正保证了党员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在日常党内活动中有持续参与的权利。党内协商民主实践的持续探索可以推进党内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动全过程党内民主建设目标的不断实现。2022年,湖北省襄阳市各级政协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了318个协商议事室,将市政协委员按居住地、工作地或专业界别编入27个委员活动组,通过"群众出卷、政协领卷、协商答卷"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委员到社区、村组走访调研,梳理群众所盼、基层为难、政协可为的重点协商议题,并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整改时限,逐项推进落实,形成"协商-监督-落实"的全过程工作流程,实现了政协协商与基层民主的有效衔接。湖北省襄阳市完善协商民主、落实全过程民主的这一有效方式,为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全过程党内民主提供了路径选择。

三是建立基层立规联系点。党的XX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广大基层党员能否直接参与基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关系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质量高低,而且关系到全过程党内民主建设的实际效果。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这些部署和要求推动了对全过程民主有效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上海虹桥街道作为全国设立的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通过事前广泛动员、普及法律,事中搭建平台、人民参与、汇集意见,事后及时反馈,不仅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够直达国家立法机关,而且形成了全链条、全流程的民主决策闭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是推动和践行全过程民主的现实体现。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可在党内法规制定中予以借鉴。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可以建立基层立规联系点,让更多的基层党员能够有效参与党内法规的立项、审批、备案的各环节,从而保证党内法规制定的民主性。

(三)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和国家形式,如果没有制度的刚性制约与保障,就难以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与民主化。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以说,民主制度化是克服民主偶然性和脆弱性,保证党内民主长期和稳定落实的重要途径。

一是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的一切组织机构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完善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最根本的路径就是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通过发扬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建立广泛、真实、管用的,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党员主体地位的党内民主;通过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保证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团结统一,有效防止和克服家长制、"一言堂"的个人主义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可见,完善和落实民主制,既可以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又可以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推动实现全过程党内民主的科学有效的制度。

二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代表政治参与的主渠道,因而也是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代表大会能否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是党内民主建设情况的重要考量标准。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和一线党员代表的比例,既要防止党代会异化为"党员干部代表大会",也要提防党代会"为了民主而民主"而片面提高一线党员代表比例的做法;需要落实和完善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等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能够持续地发挥作用;需要继续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力求在制度建设和实践创新上取得更大进展。

三是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全过程党内民主具有党内选举、党内协商、党内决策、党内管理、党内监督的完整链条,要想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就不能仅仅把民主监督作为完整链条上的一环,而是要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无缝隙"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形成环环相扣、有始有终的全过程监督闭环,确保党内权利的行使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否则,民主与监督适配的失衡,是难以保证实现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因此,必须要创新党内监督制度,突破行之已久的内部监督模式,建构起贯彻民主各环节、全领域、全方位的"无缝隙"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实现监督闭环,确保监督实效。

(四)技术赋能:全面拓展党内民主的发展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与民主治理的嵌合程度也愈益加深。信息技术在党内民主的运用,不仅能够盘活已有的制度资源,而且能够探寻民主新的增长点,增强参与过程的互动协商,提升民主程序的运行效率,实现民主实践的闭环管理,从而全面拓展全过程党内民主的发展空间。

一是推进网络参政议政,增强参与过程的互动协商。党内协商民主是全过程党内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要保证参与主体在协商过程中实现持续性的交流互动。网络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载体,能够构建全时态、全过程、全方位的参政议政空间,网络参政议政主体实现"身份虚拟化",能更积极参与民主政治,更敢于表达观点。但是,网络参政议政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带来的非理性参与,使网络参政的无序性问题更加凸显。因此,势必要推进网络参政议政的有序发展,提高协商沟通的"正面效应"。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党员通过网络这种高效、便捷的途径来参政议政,实现党员干部、党代表与党员的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参政议政的法律约束,对非法政治参与、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非理性围观议政等行为予以规范、引导和教育,形成有序、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空间。唯有如此,网络参政议政才能真正成为发展全过程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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