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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市委书记XXX在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的辅导报告(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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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对人们权益受到侵害进行补偿的最后机制,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堡垒。所以公正司法在我们依法治市的活动当中,是至关重要的。现在司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这支队伍主流是好的、本质是好的。社会中有一些议论和说法,我是不赞成的。而且在任何公共场合,市委和政府对我们公检法司这支队伍是给予充分肯定的。今天我们在这里讲,我们司法队伍内部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可低估的,尤其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司法不严格、不廉洁、不公正的问题,反映不少。这些问题要引起重视。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他把水体和水源加以了区别,你说源头都坏了,可怕不可怕。所以,我们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对于依法治市意义重大,依法治市必须抓住司法公正这个关键。怎样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借这个机会,我跟大家提几个要求。应该肯定我们这支队伍是有觉悟、有素质的,我们政治觉悟、我们的道德操守、我们的敬业精神,应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队伍建设任何时候不能放松、不能懈怠。

这一次政法机关领导干部的政治轮训班,着力于提高大家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司法能力和领导能力,我认为这个主题是很鲜明的。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也一定会大有收获。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提三点要求:

1、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价值追求。中央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那就是要做到党的领导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人民事业至上,这是一个根本的原则。当前我们进入了法治时代,法治必先体现政治文明。作为执法队伍来讲,如何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我认为这是我们依法治市、队伍建设的一个必备素质。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曾说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他还特别强调为政者的"公正"德行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说明一个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司法人员首先要公正。所以在这方面,从古代到现在,我们留下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名言。你像包拯、海瑞,人们崇拜他们,称其是公正的使者。公正与廉洁是连在一起的,如果说公正是执法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难于把握的,比如前不久发生在永州的那个案件,包括很多法学专家他们认为判决时公正的。那么打官司过程中,总有胜诉、总有败诉,胜诉也有不满意的,我认为不够,败诉的认为我有冤。这个问题是我们法院执法过程当中是往往头疼的问题。过去总说,胜了的我找回了公道,当然要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但是也有不感谢的,甚至出现永州这类的事件,当然这是个别的。像这类问题,我们讲公正不公正,那是有个客观标准,那也不是说由当事人个人判断你公正不公正、合理不合理。除此以外,影响公正的,我看还是与廉洁有关。过去我们说"拿人手短、吃人嘴软",现在这个问题总是反映不断。"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老百姓对这个问题是最痛恨的。哪怕一个人、一起案件,往往伤害的是我们整个队伍的公信、玷污的是我们整个队伍的形象。所以作为司法部门的同志来讲,一定要把公正廉洁作为价值追求。纵观数千年的政治文明印迹,公平正义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如果失去了公平正义,就失去了一种维系的力量,无论道德维系也好还是法律维系也好,集中体现的是一种公平正义的理念。有了是非判断的标准,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才能知廉耻,社会才有新气象。不然的话,社会就会倒退、衰败、落后。作为司法来讲,这是最关键的问题。公正廉洁执法,彰显了公正的力量,显示了正义的精神。如果司法失去了公平正义,无疑是社会的倒退、文明的悲哀。所以在座的司法部门负责同志,一定要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事业、忠诚于人民,这集中体现了公平正义。

2、要把公正执法作为行为准则。政法部门是执法部门,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公正的要求,彰显公正的力量。"正事先正义,正人先正心"。我们要有一种公平正义之感。特别需要看到人民群众对执法最迫切需求的是公正的精神。现在这方面,有很多社会舆论,无论是常规媒体,还是新兴媒体,人们都可以借助不同的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包括偏颇失真的意见和看法,无疑对社会舆论产生一些误导,同时也对公民造成一种暗示,使得公正在人民看来是一个沉重的问题。有人公开渲染:"公正何处找?"。相关部门要矫正它的行为,要正确地引导舆论。但作为司法部门,我们一定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公正廉洁执法要作为司法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法过程上是以公正作为唯一准则。那就不是看哪个领导的眼色行事,也不是看哪个关系如何协调,最根本的就是要公正执法,公正判决。行政部门怎么做到公正执法,司法部门怎么做到公正判决,这应该是唯一价值追求,这是我们共同的行为准则,不能有任何偏颇或者纵容。现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环境确实也有不宽松的一面,托关系、找熟人、打招呼等等,这一类行为比较多,现在往往是每一起官司后面总有一些领导和社会精英来干扰他,所以在司法过程当中,客观裁立确实是一个挑战,同时对我们的品格也是一种考验。前天我到省人大去,一个省人大常委跟我讲,他说前不久一个拆迁的事,到岳麓区去,拆了两栋(没拆成),他说陈书记啊,这两栋肯定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我说你别乱说。他然后就跟我讲了个笑话,他说前不久啊,省里面人大代表到我们哪个区去视察,最后区里面同志看到人大的同志来了嘛,汇报的时候就叫苦,你要做一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这个没拆迁是哪个人大代表的大舅子的、哪个没拆迁是哪个政协委员姑姑的,怎么怎么的。他就开了个玩笑,拆迁拆不动的,都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家里亲戚。这种说法不科学,我要说一个东西是什么,就是说司法部门要受人大的监督,也要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当然包括人大代表的监督,他们关心、过问、监督,这都是很正常的,这也是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这个无可非议。但是人大代表,包括政协委员,他们行使权力的方式法律有规定,是一种集体权力,不是个人权力。如果哪个人对案件发表意见,或者认为案件判决不公,应该如何判,那不行,必须是由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必须当个事,不能马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的重视,并不是说你就要改变你对这个案件整个的事实,你就不要否定你对这个案件遵照的依据,那你就是要公正执法。甚至包括领导,现在很多领导针对案件打电话、写条子也不少,如果这个领导反映的是对这个事情的过问、关心,要求公正处理,这是对的。但有些领导说,这个案件我认为不应该这么办,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办,那这未免就是有些权力越位了。我们在司法过程中,就要敢于坚持原则,忠于法律,尊重事实。如果一个官司,这个说一句,那个说一句,这个事情就不好说了。在执法过程中,不仅是一个廉洁的执法活动,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司法生动形象地向社会演绎法律的内在精神,要培育社会公众对法律法治的信仰,要培养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我曾多次讲过,依法办事力量无穷,违法办事寸步难行。

3、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崇高责任。在司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局出发,从构建社会和谐进步着眼,不为权势所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人情所困,要摒弃思想杂念,严格公正执法。大家选择了司法这个职业,就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忠诚法律事业。如果对法律不忠诚,徇私枉法,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事业的伤害,对党不忠的表现。大家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尤其是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类矛盾很多,如何做好公正司法,对我们提出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政法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抓住。一要提高能力素质。公正司法对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我们大家一定要注重加强学习。要掌握法律。现在很多群众对法律常识的了解,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所找的法律依据是非常充分的。每次到法院或行政执法部门来都是有备而来的。现在很多方面,是我们的干部说服不了群众,有的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答复不了群众。二要完善制度机制。要把执法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规范执法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尤其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要严肃处理。三要强化监督制约。司法部门一定要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包括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到在人民监督下有效开展。这方面包括司法监督、人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我们要提倡两条,一要不怕别人盯,二要经得起组织查。每办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查,事实清不清楚,适用法律恰当不恰当,裁定合理不合理,都要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拷问。有人监督是好事,领导干部也好,部门也好,有人监督就可以少犯或者不犯错误。往往犯错的人,都是超越权力,逃避监督。如果我们对权力保持敬畏感,处事有一种谨慎心,我看就不会犯错误,至少不会犯大错误。所以然政法部门一定要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人大和专门机关监督是必要的。从案件查办上,反映了这个规律,要虚心接受监督。清华大学的教授现在也在讲"四人"帮,要高人指点、贵人相助、友人鼓励、小人监督。善意的监督不是小人,是君子。只有那种一天琢磨别人、紧盯别人的那种人,才是小人。如果真正是从事业出发、关心同志、维护正义的监督我看是越多越好。依法治市今天在这里提出来,跟大家讨论交流。下一步,还要进进行认真部署。司法部门的同志要开动脑筋,提出看法,尤其这些问题究竟怎么解决好,我觉得一定要在这方面下决心、做文章,真正使我们城市管理、社会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我就借这个机会说这么些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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