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在税务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以局党委书记的身份,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给大家讲一堂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专题党课。参加今天党课的,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还有专门邀请的青年干部代表。把青年干部请进来,是有意为之--政绩观是从政的"总开关",这个问题越早想清楚、越早树牢,对一个人的从政生涯就越有益。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部署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明确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专门强调,"'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这句话,对我们税务系统同样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税务工作直接关系国家财政收入,关系营商环境优化,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政绩观出偏差,危害尤为直接。
今天的党课,我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以正反典型为镜鉴,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力量;第二,直面我局政绩观方面存在的个别和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第三,结合工作实际,讲清楚我们该如何更好地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以正反典型为镜,深刻领悟政绩观的精神力量与警示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正面典型要找准,经得起检验;反面典型要区分不同层面和类别,梳理存在的问题,真正发挥警示作用。正面典型是我们的精神坐标,反面典型是我们的警示之镜,二者缺一不可。
(一)正面典型:精神的力量穿越时空
我们党历史上涌现出许多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光辉典范,焦裕禄、谷文昌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位,他们的精神至今仍是我们从政做人的标杆。
焦裕禄同志在兰考工作的时间只有短短一年零四个月,却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永不磨灭的丰碑。兰考当年内涝、风沙、盐碱"三害"肆虐,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焦裕禄来了之后,没有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而是拖着被肝癌折磨的身体,走遍了全县120多个大队,在风雪中、在沙丘上,蹲下来亲手挖土、亲身试验。他去世时,留给家人的只有一件打了补丁的旧外套,留给兰考的,是一套治理"三害"的科学方案,是一批经他亲手培育的泡桐树苗,是一种历久弥新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提到焦裕禄,称他"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这句话,正是对正确政绩观最质朴也最深刻的诠释--政绩不是为自己立的,是为人民创的。
谷文昌同志在福建东山工作14年,带领干部群众植树造林、治理风沙,把一个"风沙之害甲于全省"的荒凉海岛,变成了郁郁葱葱的绿色宝岛。他离开东山之后,每逢清明,当地百姓在祭扫祖先之后,还要专门祭扫谷文昌的陵墓,称他为"谷公"。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10月赴福建考察时,专程到谷文昌纪念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向谷文昌同志学习,"树牢正确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把丰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谷文昌有一句话令人动容:他说,"不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那是什么共产党员!"正是这样的精神境界,让他甘愿种下别人乘凉的树,甘愿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而不是急于在任期内留下"看得见"的显绩。
这两位同志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我能从这份工作中得到什么",而是始终在想"我能为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做什么"。这,就是正确政绩观的灵魂所在。对照我们税务工作,这种精神的现实意义在于:税收征管是否公平公正,纳税服务是否真诚高效,营商环境是否持续优化,不能只看数字好不好看、报表好不好写,要看纳税人是否真正满意,要看市场主体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
(二)反面典型:沉痛的教训振聋发聩
正面典型告诉我们政绩观应该是什么样的,反面典型则用血淋淋的案例告诉我们政绩观一旦出偏差会走向何处。税务系统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警示。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原司长杨江龙,2024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作为税务系统人事管理的核心岗位,他本应是公正用人、激励担当的守护者,却把权力异化为牟利工具。这一案件深刻揭示了一个规律:政绩观出偏差,往往首先体现在权力观的扭曲上。当一个人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私产,把岗位当成资本,政绩观就已经从根子上烂掉了。
江苏省扬中市税务局原局长王金龙,在2009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减税、税款征收等方面提供帮助,累计受贿高达2058.4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被"双开"。这个案例触目惊心。税款征收本是依法履职,税收政策本是国家制度,他却把这些变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纳税人缴的是国家的税,他收的是自己的贿。政绩观的偏差,在这里演变成了对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的双重背叛。
广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2023年12月接受审查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蒙启华,2024年5月接受审查调查。这些案例,都发生在税务系统的领导岗位上,都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政绩观偏差、党性修养缺失的共同根源。
山东省淄博市税务局稽查局原副调研员田连达的案例,更值得我们深思。他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税务稽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对抗组织审查。稽查本是税务系统维护税法权威的重要手段,却被他变成了"权力变现"的工具。他的案例警示我们:越是处于执法关键岗位的干部,越要把政绩观的防线筑得更高、更牢。
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的轨迹:从政绩观偏差,到权力观扭曲,再到利益观异化,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他们都曾有过光鲜的职业生涯,都曾有机会在税务工作中创造真正的政绩,却因为政绩观出了问题,最终把自己的政治生命、个人前途、家庭幸福全部葬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旦这个根本问题出了偏差,其他一切都会随之崩塌。
二、直面问题,深刻剖析我局政绩观方面存在的偏差与不足
对照正反两面典型,我们不能只是感慨他人,更要把镜子转向自身。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开展这次学习教育,要"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我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局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几类问题,有的是个别干部的特殊表现,有的则带有一定的共性倾向,需要我们正视、深思、整改。
(一)重"数字政绩"轻"实质效果"的问题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有的同志存在"数字情结",把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当成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热衷于追求"账面数字"的好看,而对纳税服务质量、营商环境优化、纳税人满意度等实质性指标重视不够。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特定时间节点,有的地方、有的环节存在"垫税""预征"等变相拉高税收数字的苗头性问题,短期内数据好看,却给纳税人造成了资金压力,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公信力,这是典型的重"显绩"轻"实绩"、重"一时"轻"长远"的政绩观偏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我们必须对此保持高度警觉。
(二)重"上级满意"轻"纳税人感受"的问题
有的干部"眼睛向上"的习惯根深蒂固,工作的出发点是"让领导看见",而不是"让纳税人满意"。在服务方面,有的窗口单位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遇到复杂问题推诿扯皮,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没有真正打通;在执法方面,有的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缺乏应有的尊重,执法方式粗放,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这些问题,表面上是工作作风问题,深层次上是政绩观问题--当一个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割裂开来,他的政绩观就已经偏离了正确轨道。税务机关的工作对象是纳税人,税务工作的最终检验者也是纳税人,离开了纳税人的认可,再漂亮的数据也是无本之木。
(三)重"短期效应"轻"长远基础"的问题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的同志存在"任期思维",只顾在自己任期内出成绩,对于需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才能见效的基础性工作,缺乏足够的耐心和定力。有的工作"起了头"却没有"收好尾",有的项目"开了工"却没有"善始善终","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在个别岗位上仍有体现。此外,在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基层基础等方面,存在重当前轻长远、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使用的倾向。这种短视的政绩观,损害的是税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重"形式留痕"轻"真实落实"的问题
形式主义是政绩观错位的直接表现。在我局,这个问题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有的工作部署下去之后,层层传导变成了层层留痕,台账做得漂亮,实际效果却打折扣;有的检查督导走马观花,"看现场"变成了"看材料";有的工作总结"亮点"写了一大堆,却与纳税人的真实感受相去甚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我们必须从这一高度来认识和纠治形式主义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要从政绩观根子上找原因、下药方。
(五)青年干部政绩观培育需要高度重视
在座的青年干部代表,你们是税务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但我也坦率地说,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青年干部群体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倾向:有的进取心强但急于求成,把职务晋升当成从政目标,而不是把为纳税人服务当成职业价值;有的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愿去基层、不愿干苦活、不愿接烫手山芋;有的对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的敬畏感不够强,心存侥幸,缺乏对"小事"的警觉。政绩观的培育,越早越好,越实越好。希望青年同志把今天的党课作为一个重要的思想起点,认真想一想:我入党是为了什么?我从事税务工作是为了什么?我想在这个岗位上留下什么?把这三个问题想清楚了,政绩观的根基就牢了。
三、知行合一,在三个方面着力践行正确政绩观
查摆问题是手段,整改提升是目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从三个方面讲清楚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路径。
第一,加强党性锤炼,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政绩观问题的本质--它不是技术问题,不是能力问题,归根结底是党性问题、是非观问题。
加强党性锤炼,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共收录了253段重要论述,分七个专题,系统阐释了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我们要组织全局干部认真研读,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而不是浮于表面、走过场。
加强党性锤炼,要把廉洁从政作为政绩观的底线坚守。税务工作涉及大量征管权力、稽查权力、政策执行权力,每一项权力都是"双刃剑"--用好了,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利器;用偏了,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全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常对照税务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算清"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公者千古,私者一时"这句话真正刻进心里,在每一次权力行使中都扪心自问:这件事是出于公心,还是夹带了私利?
加强党性锤炼,还要注重在实践中砥砺党性。党性不是抽象的,它体现在面对困难时敢不敢担当,面对诱惑时守不守底线,面对矛盾时敢不敢碰硬。要把急难险重任务、复杂棘手问题作为检验和锤炼党性的试金石,引导干部在实干中强党性、在担当中砺初心。
第二,紧扣税收主业,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高质量征管服务
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地在工作实践中。对税务工作而言,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紧扣"依法治税、优化服务、服务发展"的主责主业,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统领全局工作。
在依法治税方面,要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统一。税法的权威不容动摇,但执法的温度同样重要。要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坚决防止以罚代管、以查代管的粗放执法方式,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执法质量的第一标准,不能只看查补税款的数字,还要看纳税人的合规意识是否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是否改善。
在优化服务方面,要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而不是"留痕应付"。要深化税务服务改革,持续压缩办税时间,减少纳税人跑腿次数,让"最多跑一次"的承诺落到实处。要特别关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诉求,这些群体在涉税事务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更需要税务机关主动靠前服务。要建立常态化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机制,让纳税人的声音真正传到决策层,而不是停留在台账上。
在科学决策方面,要坚决防止"拍脑袋"式的主观决策。凡是涉及重大执法行动、重大政策执行、重大机构调整的决策,都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把手"一言堂"。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多到基层、多到纳税人中间,把实情摸清、把问题找准,使每一项决策都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是拍脑袋的主观判断上。
在真抓实干方面,要大力弘扬实干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形式主义。要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对每一项任务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把"功成不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