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篇章
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会议,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个主题,为大家讲一堂党课。这既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规定动作,也是一次凝聚共识、砥砺初心、推动工作的思想动员。政绩观问题,本质上是对党和人民事业是否忠诚、立场是否坚定的"试金石"。作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我们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因此,我们比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更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何为"正确政绩观",并将其熔铸于魂、践之于行。
下面,我将结合当前法院工作实际和近期学习思考,与同志们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
"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自省的根本性问题。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廓清思想迷雾、校准行动坐标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正确的政绩观,核心要义就是"为民造福",最终落脚点就是"公正司法"。
(一)深刻把握"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根本立场。我们的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法院的政绩,不是冰冷的结案数据,不是整齐划一的卷宗档案,更不是为了个人升迁铺路的"形象工程"。我们的政绩,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每一份司法获得感中,体现在每一起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后的息诉罢访中,体现在市场主体因法治环境优化而焕发的勃勃生机中。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部署2026年工作时反复强调的,要"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他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这句话振聋发聩,直击我们工作的本质。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我们工作的"信号灯",群众的满意度就是我们政绩的"度量衡"。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人民性是人民法院最鲜明的底色,司法为民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初心。
(二)精准理解"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政绩有显绩,也有潜绩。显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短期成效,比如审结了多少案件、执行到位多少金额、发表了多少调研文章。潜绩则是打基础、利长远、润物无声的长期贡献,比如通过一个案件的审理,规范了一个行业的行为;通过一份司法建议,堵塞了一个领域的社会治理漏洞;通过一次成功的诉源治理,减少了一个社区未来可能发生的批量纠纷。有些地方法院提出的"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正是对"潜绩"价值的深刻诠释。我们不能只盯着办案指标、年度排名的"显绩",而忽视了源头治理、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等"潜绩"。正如某地法院在党课中深入剖析的那样,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发展与民生的关系。抓好执法办案这个"显绩"是我们的基本职责,但用心做好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这些"潜绩",更能彰显我们作为司法机关的责任与担当,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真正政绩。
(三)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格局。正确的政绩观,必然要求我们具备宽广的胸襟和长远的眼光。一些工作,特别是那些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可能不会立刻带来鲜花和掌声,甚至需要几代人的接续奋斗。但只要是对党和人民事业有利、对法治建设有利、对[*]县长远发展有利的事情,我们就必须义无反顾地去做。我们要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境界,甘当铺路石,乐为栽树人。在推进司法改革、探索智慧法院建设、培养青年干警等工作中,要摒弃"任期思维",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要坚信,每一份为法治事业添砖加瓦的努力,都不会白费;每一次为守护公平正义付出的汗水,都将汇入时代进步的洪流。这种"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才是共产党员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对标检视反思,清醒认识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与深刻危害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刀刃向内。我们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对照中央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群众期盼,认真查摆自身在政绩观上存在的偏差和问题。结合法院系统内外的反面典型案例和我们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倾向,我认为以下几种错误的政绩观倾向尤其需要我们警惕和戒除。
(一)急功近利的"数据型"政绩观。这种观念的突出表现就是"唯数据论英雄",把审判质效指标等同于司法工作的全部,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了如何让报表数据更好看上。有的同志为了追求结案率,对复杂疑难案件久拖不判,或者简单化处理,"一判了之",导致案结事不了,衍生出新的信访和执行难题;有的为了压降发改率,甚至在审判中不敢坚持原则,一味迎合上级法院可能的裁判思路,牺牲了个案公正;有的为了提升调解率,搞"压迫式"调解,让当事人"被自愿",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初衷。这种"重数据轻质效、重结案轻化解"的倾向,看似完成了任务指标,实则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与正确的政绩观背道而驰。今年以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4850件,审执结3985件,结案率达到82.16%,这些数字固然重要,但数字背后的案件质量、群众感受和社会效果,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生命线。
(二)华而不实的"表现型"政绩观。这种观念的实质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有的同志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满足于"开了会、发了文、留了痕",工作抓而不实、落而不细。比如,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满足于走访几家企业、开几次座谈会,却没有真正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没有推出几项真正管用解渴的硬核举措;在普法宣传中,满足于发放宣传册的数量、媒体报道的篇数,却不关心群众到底听没听懂、有没有真正提高法律意识。还有的同志,喜欢搞一些耗费巨大、场面热闹但收效甚微的"盆景工程",追求所谓的"亮点"和"经验",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为了博取领导关注和上级表扬。这种政绩观,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增加了基层负担,污染了政治生态,必须坚决予以纠治。
(三)患得患失的"躺平型"政绩观。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的深水区和矛盾的凸显期,法院工作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在这种形势下,少数干警产生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思想,面对疑难复杂案件畏难发愁,面对信访积案绕道而行,面对改革任务左顾右盼。他们信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工作中"按部就班",缺乏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担当作为的勇气。这种"躺平"心态,看似佛系,实则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极端不负责任。司法工作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元,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如果我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就无法应对新时代的挑战,最终会被时代所淘汰,更谈不上创造经得起检验的政绩。
(四)以权谋私的"交易型"政绩观。这是最危险、最败坏的政绩观。少数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把"创造政绩"的过程变成了"权力寻租"和"利益交换"的过程。他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查处了一批法院系统的腐败分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等人,都曾是手握重权的司法官员,也曾做出过一些"政绩",但他们的政绩观从一开始就发生了扭曲,最终身败名裂,沦为阶下囚。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教材",就是最深刻的警示。它告诫我们,政绩观一旦偏离了"公"与"廉"的轨道,就必然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堤坝,确保司法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知行合一,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查摆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知行合一",在于将其全面、系统、深入地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要立足[*]县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推动全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一)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在"办好每一起案件"中筑牢司法公信的根基。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我们创造政绩的主战场。我们要牢固树立"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的正确导向。
一要全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要把工作重心从"完成指标"真正转移到"办好案件"上来。院庭长要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好"头雁效应"。每一位承办法官都要发扬"工匠精神",精心审理每一起案件,细致审查每一份证据,审慎做出每一次裁判,用心撰写每一份判决书,确保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天理人情。我们要追求的,不应仅仅是发改率、上诉率等冷冰冰的数字,而应是每一份判决都能成为定分止争、明辨是非的"教科书",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到2026年底,我们力争将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0%以上,切实减少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
二要持续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工作是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我们要将政绩观体现在常态化的执行攻坚行动中,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同时,要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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