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专题党课,主要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个重要主题,与同志们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政绩观是关于政绩的总看法、总观点,是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格局境界的集中体现。它像一面镜子,映照着我们的初心使命;它又像一个航标,指引着我们履职尽责的方向。对于我们检察机关而言,政绩观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司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进程,更关系到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此,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当下,我们重温和强调这个话题,正当其时,意义深远。
一、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充分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和时代内涵
"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一百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决定了我们党的政绩观,最根本的就是"为民造福"的政绩观。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政治属性是我们的第一属性。我们所办的每一起案件,不仅是简单的法律案件,更是关乎人心向背的政治案件。我们的政绩,首先必须是政治上的政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我到[*]市检察院任职以来,在多次会议上,特别是在与新任县区检察长候选人进行廉政谈话时,反复强调的第一点就是要把牢正确方向,在"讲政治"上作表率。这就是要求我们必须从政治上看待和处理业务问题,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错误的政绩观,诸如为了追求个人名利而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不惜突破法律和纪律的底线,其根源就在于政治上的迷失和动摇。因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是筑牢政治忠诚的"压舱石",确保我们这支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核心要义。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手中的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政绩好不好,要看人民群众答不答应、高不高兴、满不满意。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这一要求的核心,就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也是检验我们政绩的根本标准。
近年来,我们[*]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我们出台了《助力乡村振兴22条意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让超过400万元的救助金,温暖了230余名因案致贫、陷入困境的群众。我们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超过1300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成功化解了一大批重复信访积案。这些看似平常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悲欢离合,是一份份群众的急难愁盼。我们的政绩,就体现在为受害企业追回6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里,体现在为农民工兄弟追回1300多万元的"血汗钱"里,体现在每一个得到公正裁决、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当事人满意的笑容里。这就是我们最真实、最厚重、最值得骄傲的政绩。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
第[*]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党中央和最高检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核心就是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绝非简单的数量增长,而是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摒弃过去那种"重数量、轻质量"、"重办案、轻治理"、"重显绩、轻潜绩"的错误观念。
有的同志可能认为,办案数量多、起诉判刑人多就是政绩。这种"唯指标论"、"唯数据论"是片面的、危险的。它可能导致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甚至为了凑数据而偏离了司法公正的轨道。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要坚持"质量优先、效率为重、效果导向"。我们追求的,是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是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我们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不诉的人数逐年上升,这并非放纵犯罪,而是精准司法、恢复性司法的体现,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潜绩"。我们做强民事检察,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位居全省前列;我们做实行政检察,有效化解了多起行政争议,促进了依法行政;我们做好公益诉讼,办理的[*]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案、[*]县洮河湿地公园保护案等入选了全国或全省典型案例。这些工作,可能不像办理大要案那样轰轰烈烈,但它们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同样是实实在在的政绩。我们的政绩,必须是服务大局的政绩,是促进法治的政绩,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政绩。
二、对标对表,深查细照:清醒认识和坚决纠治政绩观偏差的突出表现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队伍中一些不正确的政绩观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其危害不可小觑,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坚决予以纠正。
一是存在"虚"的倾向,重"面子"轻"里子"。
有的单位或个人,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把功夫下在"包装"上,而不是"办案"上。有的满足于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搞了多少次活动,用形式上的热闹掩盖内容上的空洞。比如,在"一院一品"创建中,有的品牌名称喊得响,但缺乏实质性内容和特色,没有真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种形式主义的政绩观,耗费了大量行政资源,增加了基层负担,损害了检察机关求真务实的形象。政绩不是"写"出来的,也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
二是存在"偏"的倾向,重"显绩"轻"潜绩"。
有的同志急于求成,总想干一些看得见、摸得着、易出彩的"显绩",而对那些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潜绩"缺乏热情和耐心。比如,热衷于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而对量大面广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不够重视;满足于办结个案,而对通过办案发现社会治理漏洞、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等"下半篇文章"思考不深、用力不足。近三年来,我们虽然发出了700多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但这些建议的刚性如何?是否都得到了有效落实和整改?这背后需要我们做大量默默无闻的跟踪、监督工作,这些工作虽然不易显现,却是保障法律监督效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是更重要的"潜绩"。
三是存在"窄"的倾向,重"自我"轻"大局"。
有的同志视野格局不够开阔,想问题、办事情习惯于从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亩三分地"出发,对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不够、融入不深。办案中,"四大检察"协同不够,满足于"各扫门前雪"。比如,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时,是否真正做到了审慎处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我们的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是否与相关部门形成了有效合力?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胸怀"国之大者"的大局观。检察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找准定位、彰显价值。
四是存在"私"的倾向,重"私利"轻"公心"。
这是最危险、最需要警惕的一种倾向。个别干警将手中的权力视为谋取个人进步的阶梯和私利的工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把法律监督职能异化为牟利手段。虽然这是极少数,但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近年来,我们系统内也查处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这种扭曲的政绩观,背离了党的宗旨,践踏了法治尊严,严重损害了检察公信力。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公,绝不能为私。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三、知行合一,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在检察履职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行动,在于落实。全市两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要以这次党课为契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要在深化思想认识中"铸魂",夯实为民造福的理论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的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人民立场。我们最近走访慰问了一些离退休老党员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同志,从他们身上,我们能深切感受到老一辈检察人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朴素情怀。这种精神需要我们传承和发扬。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反复学、深入思,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刻在骨子里、融入血脉中,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错误政绩观的"防火墙"。
第二,要在服务发展大局中"立功",展现检察担当的时代价值。
正确的政绩,必然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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